湖南女子第5次起诉离婚案开庭延期,因丈夫申请获释后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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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回”一事引发关注,原告宁顺花已第五次提出离婚诉讼。

4月21日,衡阳市衡阳县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宁顺花第五次起诉离婚开庭延期,将等到其丈夫陈定华被释放后择期开庭,具体时间尚未确定。此次延期的原因是陈定华称“需要收集新的证据”。

九派新闻21日表示,宁顺花原本打算22日回衡阳,现已取消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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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2月以来,湖南省衡阳县80后女子宁顺花,因无法忍受丈夫陈定华长年沉迷赌博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衡阳县人民法院4月15日披露的信息,宁顺花于2016年12月2日首次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其丈夫陈定华离婚,但因未提供证据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她分别于2017年7月31日、2018年10月23日、2019年11月7日向该院起诉,但该院依法开庭审理后均依法驳回原告离婚诉请。

值得一提的是,第4次离婚诉讼开庭结束后,陈定华租车追赶先行离开的宁顺花并将其拖下车,致使宁顺花面部、脖子有血痕,后脑部有血肿。陈定华面部和手部有血痕,眼镜和手机损坏。衡阳县公安局第四次对陈定华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随着事情愈演愈烈,15日,衡阳市衡阳县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宁顺花诉陈定华离婚纠纷案”的情况通报。通报称,从宁顺花第一次起诉至今5年间,陈定华自始至终请求和好的意愿非常强烈。法院综合考虑全案客观情况,依法驳回了原告离婚的诉请。2021年3月3日,宁顺花第五次向该院提出离婚诉讼后,该院当日登记立案。待举证期限届满后,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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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顺花提供的第五次起诉的起诉状显示,第四次判决以后,原告一直在外打工,不敢归家,夫妻一直没有任何联系,始终处于分居状态,现已分居4年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没有任何再和好的可能。被告已经令原告造成恐惧心理,且原告与被告已经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她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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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顺花伤痕照司法鉴定

21日,衡阳市衡阳县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宁顺花被告陈定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定于4月23日开庭审理。21日,被告陈定华以需要收集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平等保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院决定对本案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确定后,将依法告知双方当事人。

21日,宁顺花向九派新闻表示:“男方在拘留,被男方申请延期开庭,要收集证据”。原本宁顺花打算22日回衡阳,现已取消行程。

22日上午,宁顺花告诉封面新闻,收到延期通知心情很失落,“本来都已经要准备开庭了,这么急又取消了,而且是半夜通知的。”

值得一提的是,据红星新闻14日报道,宁顺花曾表示自己只有走法律途径才能解脱,“才能还我自由身。”而陈定华依然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要么和好,要么鱼死网破”,他电话中仍威胁若判离婚就要伤害他人。

据中国新闻网22日报道,长沙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协力(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波针对该案件做出如下解读:

“从媒体报道情况看,4次离婚被驳回可能因为宁顺花提供的证据不足,也可能法院在经过多方走访后,考虑社会效果等综合因素驳回诉请。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我们也不能认定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判决违法,宁顺花如果确实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衡阳县法院结合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固然没错。”

朱波杰认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诉讼,其中的感情破裂认定仍需要法官结合证据通过司法实践予以综合判断。“虽然宁顺花与陈定华在本案中可能不存在原《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但宁顺花在每次满足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效后就立马提起诉讼,证明了其离婚态度坚决,也是双方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而且法院也应当审查每一次诉讼结束后双方的感情现状,而不是只听取陈定华单方当庭的悔改说辞。

“具体实践中,多次起诉没有判决离婚也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也遇到过6次起诉都没有判决离婚的,有的离婚案件甚至持续10年之久。”朱波杰表示,从法院的角度考虑,如果判决离婚会将家庭矛盾转化为不可控的社会矛盾,法院两害相权取其轻,未尝不是一种更好的处理方式。

《民法典》生效后,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又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因此如果第五次起诉开庭,法院原则上应当会判离;但并不排除法院不判决离婚,有可能法院经过多方努力作通了双方的工作;不论如何,开庭当天法院也会尽力促成双方调解,无论是调解和好还是调解离婚。”朱波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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