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一下:一错再错后,日本做了个“拉人垫背”的决定
大家好,我是在观网陪您看世界的谷智轩。4月13号,日本政府作出了一个“不能推迟”的决定,一百多万吨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要往海洋里倒。其实,处理这些核废水的选项远不止一种,但日本单方面挑了最经济实惠的一种。我们先不谈这个方案的理论基础,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核事故处理后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日本哪儿来的勇气破这个例,对海洋生态环境发出如此的挑战?合着太平洋是你家开的?作为日本的近邻,中国表态说,日本未经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单方面这样决定,极其不负责任。韩国则“深表遗憾”,并表示将采取一切可行措施,保护公民安全。而大洋彼岸那个国家,第一时间跳出来“护犊子”了,说我们支持,日本这样做符合“全球公认的核安全标准”,你看看,又“代表全球”了,美国国务卿布林肯还发推特,“感谢”日本这事儿干得“透明”(问号脸)。福岛核电站事故,说是史上最严重的核事故都不为过,虽说一开始是天灾所致,也就是2011年日本东海岸那场大地震,但日本政府和企业在后续的处置上,一错再错,将错就错,导致如今全球要为之买单。本期《消化一下》,就给大家扒一扒,福岛核电站事故,是如何一步步滑向今天这个局面的。其实,福岛核电站事故,从事前的预防措施,到灾后的处理手段,就是教科书式的反例。
日本处在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因此在设计福岛核电站之初,东京电力公司(简称:东电)主要考虑的是地震的影响。有一说一,日本核电站的防震措施是很不错的,3·11大地震本身并没有损毁反应堆。但反应堆设计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地震的衍生物——海啸。东电设计的时候,只考虑了7级地震,做了5.7米的防波堤,而3·11大地震是9级,引发的海啸高达10米,防护墙当然扛不住。其实,早在2000年初,东电内部报告就建议加高防护墙,但当时总部把事儿压了下来,说“宣布不确定风险的信息,会引起焦虑”,真是为员工心理健康着想啊。后来2008年的另一份报告,也提到了海啸风险,但总部觉得这是杞人忧天,又糊弄了过去。
3·11大地震发生后,福岛核电站第一时间停了发电,但核电站停电不是拔插头,不是说断就能断的。反应堆在停工后还有余热,需要不间断供水冷却。可是后续的海啸毁了应急发电机,没了电就没法供水,连同排热、密封功能都丧失了。这样看来,福岛核电站在设计之初的安全分析,就既没能确定面对洪水的脆弱性,也没有考虑到操作程序中的缺陷。
有人要说了,日常检查难道发现不了缺陷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福岛核电站事故》报告,里面这么说:日本相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是在假设核电站足够安全的前提下,对核电站进行检查的。听说过逻辑闭环,没想到安全检查也能闭环。
不光事前核电站设计有缺陷,事后日本的处理也是多头并行,地方一级、国家一级,再加上东电本部,也是职责不清,应急管理混乱。柴油发电机调配混乱,就是应急管理失误的一大表现。 事故发生后,反应堆供水中断,其实还有补救办法,一个是从外面调发电车,恢复供电供水,另一个就是人工往里灌海水。起初,东电向日本政府求援,希望紧急调用发电机。3月12号,也就是事发第二天,日本关西电力公司向福岛派出发电机车,但是由于交通被严重破坏,直到傍晚还没有到达。好不容易运到了,却发现电厂原有的适配电压是440伏,和柴油发电机的电压不合,再加上发电机车的频率是60赫兹,而福岛所在的关东地区,电力频率是50赫兹,频率不同,关西电力公司的发电机车根本派不上用场。
而往核电站灌海水,就涉及到了利益问题。根据日本记者的报道,如果东电高层及时反应,决定注水,那事故发展还是“可控”的,不会发生核泄漏。但注入海水会侵蚀反应堆本身,整个核电机组都得报废,东电下不了决心,一拖再拖,等到了第二天下午,才下决心注水,然而为时已晚。在断电24小时之后,交流电和海水注入管道还没来得及投入使用,1号机组就爆炸了。
核电站原本有800多工作人员,在事故后只派了50人清理现场,稳定反应堆,其余全部撤出。我还记得当时西方媒体的大吹特吹,在中文互联网上也引起很大关注,歌颂这些人的献身精神,还发明了“福岛50死士”的说法。然而根据日本记者调查,这些人里面有不少是黑帮成员。在后续补充清理人员的时候,因为环境危险,东电把不少招募名额,直接分包给黑帮,招募过程及其草率,调查记者带了一只藏有摄像头的手表,轻易就混进了核电站。这些“死士们”其实是杂牌军,有流浪汉、长期失业的、前黑帮成员、欠高利贷的,甚至还有智障人士。清理过程还存在强迫劳动行为,一名参与人员接受《每日新闻》采访,说“当我打退堂鼓时,雇用我的人提到了当地黑帮集团的名称,我只能默默就范,如果东电称他们不知情,那一定是骗人的。”
说完了历史,我们再来讲讲这次的主角——核废水。福岛事件已经过去10年,为什么到现在核废水还源源不断呢?来源有两方面,一是当年为反应堆注水降温的冷却水,二是核电站选址不科学,阿武隈高地的地下水,正好从厂房下流过,这些水流经反应堆后受到污染,也形成了核废水,这部分占了大头。平均下来,每天要处理300-400吨。
按照东电的说法,为了储存这些核废水,他们建了1000多个大水箱,可以装137万吨水,但预计到2022年夏季,储量就要满了。到时候,核电站内部也没有空地建新的水箱了,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就是“我们没辙了,怎么地吧?”
这时候,有朋友就问了:核电站内部就不能整理一下空地,用来储水吗?我们看看构造图,在福岛核电站的北部,还真有那么一大块空地。按照日本市民组织估算,如果把这些地方的核废土运出去,新建大型水箱,那么这些水箱可以储存48年的核废水。既然这么好,那为什么不做呢?因为要把废土运走,就要确定转移路线和存放地点,很难得到当地居民的理解,放弃了。
好吧,废土运不出去,那就只能堆在核电站里。但有人又要说了:我看这个核电站边上,空地还很多嘛,为什么不扩建呢?你还别说,这个人家也想了。讨论了半天,结果“外面的地有别的用途”,而且怕当地居民不理解,放弃了。我不知道到底是什么用途这么重要,难不成是等哥斯拉登陆时的放防御阵地吗?当地居民不理解,自然是人之常情,但作为执政者,也需要协商沟通,给居民做思想工作嘛。
去年1月22号,日本众议院议员会馆有关核废水处置的会议上,事发地大熊町的议员木幡就说了:“大熊町居民的反对声很强,但也有‘如果是储存核废水的话,可以用我家地’的声音”。但日本政府也没把这当回事,不了了之。可见,扩建核废水储存地的阻碍,不是技术、工程或者法律层面的,而是单纯的政治意志。
这次日方的决定,是先稀释这些核废水,两年后再开始排放。从放出风声到开始排放这个时间差,一方面是一种缓兵之计,先透露出意向,观察世界各国的反应之后再做决定。另一方面,其实是想要拉长时间线,搞“脱敏战术”,也就是通过一次次的提,让世界各国逐步形成心理预期。早在2019年,时任日本环境大臣原田义昭就放出风来,说一旦储存罐满了,日本就要把废水往海里排。此话一出,舆论哗然,当天下午,时任官防长官菅义伟就出面,否认政府有这个计划。《是·大臣》这剧说得好啊,政治第一定律,只有官方否认的才可信。这不,这次终于把真正想干的说出来了。
但事实上,除了往海里排,办法远不止一种。日本政府去年2月的报告就说了,有5种选项,除了直排之外,还可以注入深地层,或者浓缩后做成混凝土板,埋入地下,再不济,也可以加热或者电解后稀释到大气里。而日本之所以选择往海里排,说白了,就是时间和钱,他们都不想花。日本官方相关委员会曾公开表示,排放入海,在5个方案中成本最低。根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估算,如果不排放干存着,解决福岛核污染要花4万8千亿人民币,对比一下,08年经济危机,中国刺激经济不过花了4万亿。而如果不存了,全部排放,一共要花大约2万4千亿人民币,打了个对折。电解和地下深埋,技术并不成熟,效果不一定好,而且成本巨高。最贵的是地下深埋,仅算处理废物的成本,就是直接排放的70倍。蒸汽释放虽然技术成熟,但耗时长,差不多需要10年。直接排放则能把处理时间压缩至7年半。日本这次的内心独白大概是:随你们骂吧,但我们懒得等,而且这钱我们真不想花。
日本要把核废水排放入海这事,有不少行业内人士在问答网站上科普,论证处理后的核废水是符合标准的。但现实世界不是科学模型,中国生态环境部的专家接受采访的时候说,历史上的核事故,不论是美国的三哩岛还是苏联的切尔诺贝利,都是通过大气释放,没有把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怎么处置还应该进一步研究。而且现在国际规定还不完善,没有国际第三方机构检测后再排放的规定,也没有相关标准和程序。
况且,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组明确说过,如果福岛核电站含氚废水排入海洋,将对周边国家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影响,同时现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需进一步净化处理。
再退一步讲,假设日本这核废水符合排放标准,那也是基于数据准确无误的前提,可东电这公司的“黑历史”,可以说是罄竹难书,你让人怎么相信你?
长期以来,东电对外宣传的口径都是:“核废水经过多核素去除装置(ALPS)净化后,里面只剩下氚,对健康影响微乎其微”。但2018年8月,日本河北新报爆料:福岛核电站处理过的废水中,还是发现了其他放射性物质残留,其中碘129在2017年超标了60次。次月,日本朝日新闻又报道,福岛第一核电站89万吨废水中,八成以上检测出的放射性物质超过了标准值,一部分废水,就算是用多核素去除装置处理过了,里面的锶90还是超过了标准的两万倍。锶90是最危险的放射性物质之一,能渗入牛奶、骨髓、血液和其他身体组织,释放出的辐射甚至能引发癌症。而且,这东西的半衰期约为30年,即使离开反应堆100年以后,还能成为主要的健康隐患。闹出了丑闻,东京电力这才承认,多核素去除装置出了些问题。去年12月,又有日本记者爆料,东电在福岛设置的多核素去除装置,从2013年2月运行开始到现在,都是“试运行”的状态,使用前也没有进行检查,居然就这么“试用”了八年。
最后还要提一下,日本在处理核废水这事儿上,明确违反了其应当承担的有关国际法义务。东电公司虽然是表面上的排废主体,但其行为得到了日本政府的国内法授权,日本政府应当承担“国际不当行为的责任”。海洋环境是人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权属于基本人权,对海洋的保护,是每个国家“对国际社会作为整体而应承担的义务”。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具有“避免造成其他国家污染”,以及“不将损害转移或转变为另一种污染”的义务。日本向海洋排放核废水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约》第192条。另外,《公约》第198条规定,缔约国有通知义务,要把损害情况先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国家和主管国际组织。日本违法排放在先,又没有通告各国,我建议,根据国际法,中国应该联合周边国家向日本提起诉讼,日本要么放弃决议,要么给予赔偿。按照日本机构估算,日本政府要给福岛渔民每人每年补偿500万日元,相当于30万人民币,我们不讹人,中国渔民也按这个标准给就够了。
福岛核电站这事儿,总结一下,发生是一场天灾,后续处理就是一场人祸,把藏在日本体制深处的种种“烂”,给层层扒了出来。福岛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这些核废水一旦排出,蔓延至全球海域只是个时间问题,没有国家可以独善其身。中文互联网,时不时会这样描述日本:有小礼而无大义。一棍子打死一群人虽然不合适,但日本政府这次的做法,给他们贴这样一个标签,要我说,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