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新疆人去起诉耐克招聘用工中的地域歧视
耐克以一个所谓的“新疆强迫劳动”为借口,停止采购新疆棉花。虽然是以谎言为起点,但是站在他们自己的逻辑链条里面,从这个起点到“停止使用新疆棉花”这个终点,勉强还是说得通的。
但是,停止招聘新疆员工,是什么意思?
招聘新疆员工就意味着“强迫劳动”吗?那你们以前招聘新疆员工是不是也犯过强迫劳动的罪状?
就算以你们拿着的那个谎言为起点,是怎么得出应该停止招聘新疆员工的结论的?因为“新疆人被强迫劳动了”,所以你们就不招聘新疆人了?新疆人在“被强迫劳动”中有什么过错要被你们明确排除在用工招聘之外?
另外,你们之前的新疆员工呢?他们怎么了?还在你们厂里吗?他们是不是正被你们强迫劳动?他们不在你们厂里了,被你们辞退了,那你们辞退他们的依据又是什么?是他们强迫别人劳动了,还是他们强迫自己在你们这里劳动了?他们入职的时候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退他们是否符合“劳动法”?
结论很明显,无论以不以这个“强迫劳动”的谎言为起点,耐克的做法,都明显涉嫌用工方面的歧视!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建议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