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获刑6年,废除通奸罪是错误的

​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废除通奸罪是错误的】宋喆虽然以职务侵占罪被宣判,但是,作为破坏王宝强家庭的法律责任还没有彰显。

我国现用刑法删除了对通奸罪的规定,我国之前民国时期以及古代法制史,都有关于通奸罪的规定,甚至还有丈夫捉奸,杀奸夫奸妇无罪的法律规定。

现在适应的刑法,仅对军人特殊主体做了规定,对其他主体没有特别规定。

即便是现在社会,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刑法也都有关于通奸罪的规定,例如《美国联邦刑法典》第516条规定:任何人犯通奸罪处三年以下徒刑。

已婚妇女与未婚男子相奸者,男女双方均构成通奸罪。

已婚男子与未婚女子相奸者,男子犯通奸罪。

以宋喆案为代表,明知他人有家庭,故意破坏的女小三、男小三们,除了道德法庭之外,刑法也应该对其狠狠处罚才对。

出礼入刑,这就是出轨的成本。所以,希望下次刑法修正时,扩大对重婚罪的适应或扩大解释,把各类小三们送进监狱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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