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有空,就详细说说为什么政法委书记撞死四人只判七年?

我在《政法委副书记酒驾致4死被判7年 受害人家属:不接受判决结果,将继续上诉》一文里做了点小普法,结果踩的很多,大多数觉得死了四个人法院还判七年,太轻了,是不是在包庇自己人。我只能说大家想多了,这个案件实际上已经判到了顶格。

先贴法律条文吧:《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看到没?交通肇事罪分三档,普通肇事的,无论撞死多少人,最高三年;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无论撞死多少人,三年起步最高七年;逃逸致人死亡的,无论撞死多少人,七年起步最高十五年。

有人可能要骂TG,为啥交通肇事罪不按照撞死多少人来量刑?凭啥把量刑定得这么轻?这里就要解释一个跟大家切身相关的法律概念: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本应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结果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就是最常见的过失犯罪,每个人开车上路都不会想着去撞人,主观意识上就没想着去犯罪,架不住总有些人不守交规、以为自己运气超神出事的,对这些人肯定要判刑,但也不能当作故意杀人犯来处理,如果开车不小心撞死人跟故意杀人一样严重,那我建议大家都不要开车上路了,社会也别发展交通运输了。所以,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原则主要不是看撞死多少人。

那法律是根据什么来确定交通肇事罪该判多少年呢?前面133条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就是过失程度的大小和事后补救措施。普通肇事的,出事后不逃跑,立即报警报120,积极帮助救治伤者的,最高也就三年,如果积极赔偿受害者,还能再从宽处理,判缓刑的很常见。但你如果肇事后逃逸,那就对不住了,加一档判三到七年,而且保险公司商业险也不对逃逸者进行赔偿,所以出事后想逃的,好好考虑一下后果。如果出事后被害者本来没死,但因为肇事者逃逸,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导致死亡的,这就是“逃逸致人死亡”,肇事者喜提七到十五年徒刑。如果我这么解释大家能理解的话,参照政法委书记撞死人这个案件,就知道为什么说法院在没有认定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情况下判七年已经是顶格,以及为什么家属要以被告人就是逃逸致人死亡为理由提出上诉,因为只有认定了这个情节才能在七年以上判刑。

看到这里不少同学可能要反对:你在忽悠人呢,玛莎拉蒂女司机等著名交通肇事案件可是判到死缓了!这些同学先别忙着骂我,可以先找那些案件的报道再细看看,你们会发现它们定的罪名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造成后果的,十年起步最高死刑。

可能还有人不服气,凭啥都是开车撞死人,一个定轻罪一个定重罪?如果大家仔细看看玛莎拉蒂等案件经过的话,会发现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肇事者先发生了普通事故,然后为了逃避责任,继续开车高速逃跑,然后再撞死人的。用法律术语就是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由过失犯罪转变成了故意犯罪,用人话说就是肇事者的心态由原先“我没想撞到人结果不小心撞上了”变成了“我就是要逃跑,谁倒霉挡在我前面我也顾不上了”。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者往往都是惊弓之鸟,驾车逃逸出事造成的伤亡是很惨重的,不这么严厉打击,对社会的危害太大了。

所以,当别人说你应该去学点法律知识的时候,不要当作是侮辱或者奚落,这真真切切是跟大家切身相关的,起码出点交通事故作为肇事方能知道怎么及时止损,不要逃逸导致漏子越捅越大;作为被害方也知道应该怎么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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