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威信县规定“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合法吗?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近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通告称,禁止在县城城区内遛狗,违反一次者警告,违反两次者罚款,违反三次者将联系公安机关捕杀。

有人觉得挺好,毕竟恶犬伤人之事频频出现,反对者则认为,这种规定过于粗暴,有“一刀切”之嫌。

11月15日,云南昭通市威信县主要领导在接受上游新闻的采访时表示,威信县对于犬只管理规定引发的舆情非常重视,正在召集多部门研究此事,“城市管理要规范,但任何事都要依法依规。”

​这份禁止遛狗甚至予以捕杀的通告到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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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11月13日,云南昭通威信县发布《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其中明确指出,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而且处罚严厉。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50至200元罚款,第三次直接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文件还显示,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此后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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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困惑了,狗子不让上街遛,这还怎么养?不就是变相禁止养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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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项规定也不乏支持者赞赏,甚至建议大范围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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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养狗取乐是人们的权利,文明养犬不影响他人也是铲屎官们的义务。

权利自然有其边界,但义务也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为了快速解决问题而胡乱设定义务。

不少网友就指出,关键应该是如何处理“遛狗不栓”的问题,而不是“一刀切”直接禁止遛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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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论这项规定在内容上是否合理,威信县有权提出“禁止遛狗,违者捕杀”的要求吗?

毕竟,公权力可不适用“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而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要管养犬问题,首先得有法律依据,依法办事。

那么,这份通告合法吗?

结论是,存疑

但要讲清这个问题,先得为大家翻译翻译依法行政的“法”是什么。

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而且,这些“法”有上下位阶之别,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不同位阶的“法”可能存在矛盾,此时要遵循“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原则,与上位法抵触的规定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法”确实制定了“禁止遛狗”的规定,且不抵触上位法,在合法性上自然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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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遗憾的是,这份《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根本就不是“法”。

热门评论 30

  • 赞同,只要不涉及到自身的利益,法律越严苛越好。但是光对狗是不够的。不文明的人远比不文明的狗要多。
    比如,公共场合抽烟的,发现三次立刻捕杀。
    马路上违反交通规则的,发现三次立刻销毁。
    高铁上开公放刷抖音的,发现三次立刻丢下去。
  • 全部楼层
    担山赶月
    此评论已被屏蔽
    是吗?我妈从怀我和我弟之前就养狗,曾扬言怀孕耽误她养狗而准备打胎(那可是1994年),我们出生后没喝过一天母乳,没被她带过一天,从上学到踏入社会,她在我们身上花的钱只有小时候过年买的零食大礼包和地摊上的打折假耐克假阿迪(冒充真货,把我当傻子玩),但在零几年、一零年前后的时代就已经每月在狗身上花费超过两千元。现在外公外婆甩给我跟我小姨养,她一分钱不掏。一个人在外面租房,两室一厅,自己和狗一人一间,冬夏都开空调,狗依旧吃名牌狗粮……真有责任心啊,单从不牵绳不戴嘴套不铲狗屎几点就能看出,养狗的明明都是自私自利的货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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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观正的兔子
    非常烦人,叫起来没个停。隔壁单元的一只每天晚上九、十点钟至少能叫上半个钟头。恨不得摔死。
    我之前租的房子楼上有个疯狗经常夜里两三点都叫,外面野狗叫它也跟着叫,我上去踹他家门都好几次了,一点用没有。后来我使坏,半夜回来关门的时候刻意用力,但不是摔门,就是让门和墙壁震动,然后他家狗必叫。那种没电梯的老房子,这么搞一下整层上下都震。反正我夜里回来洗漱睡觉还有一段时间无所谓,但他家人总会被吵醒。如此十几次,他就把狗送别处养了。对付这种人就得用狠的,不然不长记性
  • ♂丶灬晓淚 生命不止,思考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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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里快哉风。
    是吗?我妈从怀我和我弟之前就养狗,曾扬言怀孕耽误她养狗而准备打胎(那可是1994年),我们出生后没喝过一天母乳,没被她带过一天,从上学到踏入社会,她在我们身上花的钱只有小时候过年买的零食大礼包和地摊上的打折假耐克假阿迪(冒充真货,把我当傻子玩),但在零几年、一零年前后的时代就已经每月在狗身上花费超过两千元。现在外公外婆甩给我跟我小姨养,她一分钱不掏。一个人在外面租房,两室一厅,自己和狗一人一间,冬夏都开空调,狗依旧吃名牌狗粮……真有责任心啊,单从不牵绳不戴嘴套不铲狗屎几点就能看出,养狗的明明都是自私自利的货色!
    “国外早有调查显示,宠物饲养增强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心。”
    国外的调查就一定对,特别是放到别的社会就对?滑稽!连政治、经济这类较严谨的社会科学的某些论点都不一定能适用,何况只是个调查。
    “国外宠物饲养增强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心”的论点,基于的是国外的社会现状。比如,国外强调个人生活,连家庭成员关系都普遍较“个人”,比如18岁可赶出家门、爷爷奶奶见孙辈都难(每周能见面已经是家庭关系很好的家庭)之类的,说明人家本身的家庭和社会责任心就很低。在这种家庭和社会责任心很缺的情况下,靠日常与活物宠物相处,可以防止个人对社会对让人彻底冷漠化,增加、保持与活物相处(包括人)的经验与方式。所以,这才能显现出“增强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心”——沙漠里获得一滴水也很珍贵!
    可中国社会不一样,中国社会看重人际关系特别是家庭关系。这就相当于本来一池水,多“养狗好处”这一滴意义不大,特别是花太多心思养宠物,乃至为了养宠物而挤压削弱人际关系,更是不值得乃至负数效果。因为通常可发现,特爱狗的人,不少一部分就是人际相处很差的人,同时特爱狗,也往往会给人际乃至家庭相处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养狗这件事,本身只是该人与此狗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定能转移或移植到该人对其他事物之上。他爱自己的狗,并不一定爱 人,甚至并不一定爱其他狗。这就是社会上很多人对待其他人甚至家人,还不如对待自己的狗的根本原因。况且,养狗这件事,本身就是出于个人的诉求和所得,比如有个活物陪伴、能表达爱心、获得狗的“摇尾乞怜”(讨好、忠诚等)。大多数人养狗,并不是“为了别人”而养的。所以,出于自身利益的行为,却千篇一律地强硬套上“对公共有好处”的论点,本身就有些矛盾——你咋知道他不会为了养狗而损害公共利益,就像养狗却不约束造狗成伤人、遛狗不铲屎等行为!
    我并不反对养狗,那是他们的权力,特别是对那些相对孤单和不懂人际相处的人来说,养宠物也是个很好的个人补充和慰籍,但权利与个人行为需要负责相对的义务和责任。我特反感把私事伪装成“于公有好处”的行为,也反感把国外的事、论全都硬套到中国去“适用”的行为。
  • 小时候在乡下就喜欢养狗,也算是爱狗的人。但是特别反感城市养狗。一是很多人养狗不守公德。二是城市养狗,楼房活动空间小,狗的活动空间有限,养狗也是非常不合适的。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把狗关在公寓楼里,这么小的活动空间,狗也未必舒服。三是市区人口密集,遛狗很容易发生狗咬伤人。遛狗不牵绳子,对孕妇和幼童容易造成恐惧。我觉得应该限制市区养狗,喜欢养宠物的人,可以建议养猫,猫不会在小区咬伤人。养猫危害比较小。
  • 网友纷纷表示:支持。很好。
  • 文明养犬不影响他人完全是个谎言,从来就不是事实。
  • 就这么干!很好!
  • 养狗不可怕,可怕就是把狗当祖宗,经常被一声声“宝贝儿”“可爱”“儿子”“闺女”给惊醒,原来是喊狗,把这爱心用在善待你们的老父母身上,比什么不强?
  • 我们没有狗文化的传统,之前养狗都是为了看家护院打猎,和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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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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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11
    因为人是它的主宰,就是对它有生杀权,需要养它就养它,需要杀它就杀它,这与杀鸡没区别,都是畜牲,杀它既渡它。有些人沦落如畜牲,正法杀之也是一样的。
    你随便杀只猫杀只狗杀匹马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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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an_15864378682176
    你的意思是什么 杀人吗  没人会同意杀人  我百分之百赞同杀狗
    罚款与刑罚并举可以吗?这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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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11
    责任在人,但狗是违规物,当然可做被执行物,这就是对责任人的有限惩戒,与没收销毁危险品一个性质。狗不是人,它没人权,它的狗权就是不是人,光腚不会丢狗范儿。
    责任在人就要严惩,可以试试违规一次罚款5000元,再发现就刑罚并举!在内蒙路上骑马伤人,你以为也要把马杀了?这叫涂炭生灵,要遭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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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an_16059739451555
    你从小到大是喝西北风长大的?你妈给你买鞋子也不是必要的吧 人家给你买了你就应该感恩戴德 你还嫌弃是假货?谁怀孕10个月生下来的孩子这样 你是来要债的吧,你不自私吗,你说自己94年的 今年也快30岁了吧 还指望你妈养你呢 小时候吃饭不要钱 你穿的衣服不要钱 去医院不要钱 上学不要钱?现在你妈也快60岁了吧 最少也50多了 就算你在有不满 你小姨可以抱怨,你不配 别问,问就是因为你是儿子,你妈妈都这么多岁数了养条狗可能都比你会感恩
    我是我外公外婆养大的,不行?我小时候开销全是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不行?她只顾着养狗。我现在有稳定收入,收入除了自己开销,还要和我小姨一起养我外婆,她依旧一个人在外面租房不顾家养狗,你眼睛不要可以放马桶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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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兔子
    算了,秒杀你吧,观网最大一个好处就是发出来的东西无法撤销
    你在11-17 16:29的帖子里面说:“其捕杀令是根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个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决定做出的”
    我就好奇了,我查遍了历届全国人大N次会议,愣是没找出来这决定。。。再仔细一搜。。。原来是常委会出的。。。。这就奇怪了,是中国人,有点法律常识,这人大和常委会完全就是俩机构,哪怕是简称也没人会把常委会说成人大,一般懂法律的人会犯这错误?所以,你再发什么我都懒得看了,我懒得一个一个去核实,你可以继续狡辩说打字失误啥的,那你自己随便吧,不再回复你消息了。
    笑死我了,您找了半天,就找到这么个错误?成,我认错,我说错立法机构了,现在您敢不敢正面回答下您支持的这几个云南地方部门到底有没有资格制定您强调了半天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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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还不说任何问题,怕是知道自己错的有多离谱,说不出话来了吧。
    算了,秒杀你吧,观网最大一个好处就是发出来的东西无法撤销
    你在11-17 16:29的帖子里面说:“其捕杀令是根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个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决定做出的”
    我就好奇了,我查遍了历届全国人大N次会议,愣是没找出来这决定。。。再仔细一搜。。。原来是常委会出的。。。。这就奇怪了,是中国人,有点法律常识,这人大和常委会完全就是俩机构,哪怕是简称也没人会把常委会说成人大,一般懂法律的人会犯这错误?所以,你再发什么我都懒得看了,我懒得一个一个去核实,你可以继续狡辩说打字失误啥的,那你自己随便吧,不再回复你消息了。
  • 真有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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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里快哉风。
    是吗?我妈从怀我和我弟之前就养狗,曾扬言怀孕耽误她养狗而准备打胎(那可是1994年),我们出生后没喝过一天母乳,没被她带过一天,从上学到踏入社会,她在我们身上花的钱只有小时候过年买的零食大礼包和地摊上的打折假耐克假阿迪(冒充真货,把我当傻子玩),但在零几年、一零年前后的时代就已经每月在狗身上花费超过两千元。现在外公外婆甩给我跟我小姨养,她一分钱不掏。一个人在外面租房,两室一厅,自己和狗一人一间,冬夏都开空调,狗依旧吃名牌狗粮……真有责任心啊,单从不牵绳不戴嘴套不铲狗屎几点就能看出,养狗的明明都是自私自利的货色!
    你从小到大是喝西北风长大的?你妈给你买鞋子也不是必要的吧 人家给你买了你就应该感恩戴德 你还嫌弃是假货?谁怀孕10个月生下来的孩子这样 你是来要债的吧,你不自私吗,你说自己94年的 今年也快30岁了吧 还指望你妈养你呢 小时候吃饭不要钱 你穿的衣服不要钱 去医院不要钱 上学不要钱?现在你妈也快60岁了吧 最少也50多了 就算你在有不满 你小姨可以抱怨,你不配 别问,问就是因为你是儿子,你妈妈都这么多岁数了养条狗可能都比你会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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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里快哉风。
    是吗?我妈从怀我和我弟之前就养狗,曾扬言怀孕耽误她养狗而准备打胎(那可是1994年),我们出生后没喝过一天母乳,没被她带过一天,从上学到踏入社会,她在我们身上花的钱只有小时候过年买的零食大礼包和地摊上的打折假耐克假阿迪(冒充真货,把我当傻子玩),但在零几年、一零年前后的时代就已经每月在狗身上花费超过两千元。现在外公外婆甩给我跟我小姨养,她一分钱不掏。一个人在外面租房,两室一厅,自己和狗一人一间,冬夏都开空调,狗依旧吃名牌狗粮……真有责任心啊,单从不牵绳不戴嘴套不铲狗屎几点就能看出,养狗的明明都是自私自利的货色!
    你从小到大是喝西北风长大的?你妈给你买鞋子也不是必要的吧 人家给你买了你就应该感恩戴德 你还嫌弃是假货?谁怀孕10个月生下来的孩子这样 你是来要债的吧,你不自私吗,你说自己94年的 今年也快30岁了吧 还指望你妈养你呢 小时候吃饭不要钱 你穿的衣服不要钱 去医院不要钱 上学不要钱?现在你妈也快60岁了吧 最少也50多了 就算你在有不满 你小姨可以抱怨,你不配 别问,问就是因为你是儿子,你妈妈都这么多岁数了养条狗可能都比你会感恩
  • 这自己立法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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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用回忆来记念獭
    对父母都不好的人,对宠物能有多好?再说了,对父母不好那只能说是人渣的问题,关狗什么事?把狗去掉,该是什么人还是什么人。讨厌狗就讨厌狗,指桑骂槐带节奏就很nt。
    你还真是误解我的意思了,我几岁开始就养狗狗,最后一条大型犬在2013年老死后,就没有在养过,我十分喜欢狗,一点也不讨厌,我厌恶的是那些不知道自己是人类的家伙,人畜有别的道理很关键,尤其是那些把宠物当心肝宝贝对待,对待亲人却冷漠的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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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兔子
    我不说任何问题,你就把你自己说的话解释下,你自己拿来举证的那东西到底是谁发布的你自己先去查查考证下再来说话,别满嘴跑火车,自己的话都不对还有啥说的。
    呵,还不说任何问题,怕是知道自己错的有多离谱,说不出话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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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吧,您从头到尾扯了半天规章,连报道里这几个部门到底有没有资格制定规章这么个简单问题都没法正面回答,还有脸跟我扯岔开话题?
    我不说任何问题,你就把你自己说的话解释下,你自己拿来举证的那东西到底是谁发布的你自己先去查查考证下再来说话,别满嘴跑火车,自己的话都不对还有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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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兔子
    你怎么不把宪法也发出来?
    别岔开话题,你自己说的话自己看看有错没再说把
    我都懒得看你发的啥了
    行了吧,您从头到尾扯了半天规章,连报道里这几个部门到底有没有资格制定规章这么个简单问题都没法正面回答,还有脸跟我扯岔开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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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立法法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给您发个立法法的目录,您再看看您自己回复的那是什么玩意,规章到底归不归立法法管。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只要还认汉字的,都能看明白云南发的这玩意违反没违反立法法对规章的法律要求。
    顺道说一句,既然您提到考试,部门规章制定主体总共47个,这是考试考点,您可以问问您的老师云南那帮公安局什么的是不是这47个之一,如果您有老师的话。
    到头来您就说对了一句,确实没有讨论的必要了,跟一个法盲辩论确实没意思。
    你怎么不把宪法也发出来?
    别岔开话题,你自己说的话自己看看有错没再说把
    我都懒得看你发的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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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兔子
    第一,国务院授权不是广义上的法,立法法跟部门规章无关,立法法主要涉及的是地方法规,而不是部门规章
    第二,你完全搞混了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任何行为是受到法律管理,但人家一个是全国人大制定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另外一个是部门制定,完全不一样,所以你从开始就弄错了关系,后面什么都是基于错误的基础的出的结论。
    第三,真的实在懒得跟外门汉敲文字了,防疫法具体规定了杀哪只狗吗???你不用规章去填这坑,你准备把法规写几亿条吗?你的第三条我都懒得仔细完了,跳着字看看吧,然后就发现了搞笑的事情。
    第四,每年注册类法规考试第一题就是有关于法规的层级和效力,你绝对0分
    “根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个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决定做出的”。。。。。。。。。。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你果然是法盲,自己搜的东西自己都说错了。
    所以,没有辩论下去的必要性了,你自己说话前后矛盾。跟一个入门级别的辩论没意思。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立法法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给您发个立法法的目录,您再看看您自己回复的那是什么玩意,规章到底归不归立法法管。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只要还认汉字的,都能看明白云南发的这玩意违反没违反立法法对规章的法律要求。
    顺道说一句,既然您提到考试,部门规章制定主体总共47个,这是考试考点,您可以问问您的老师云南那帮公安局什么的是不是这47个之一,如果您有老师的话。
    到头来您就说对了一句,确实没有讨论的必要了,跟一个法盲辩论确实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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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国务院授权的也是广义上的法,我国广义的法包括法律法规,我国有专门的《立法法》,请自行学习。
    第二:所谓规章是填补法律空白,这就是外行人说的话。我国什么机构和部门有资格立法,立法法已经写得很清楚。其他没有立法资格的只能去解释前者所立的法,建议好好学习相关知识。
    第三:‘地方愿意咋弄就咋弄’,这一样错误,首先,这世界上没有一个叫‘地方’的行政部门,您所谓的因防疫要求捕杀这个决定,如果是扑杀染病动物这种行为,这是防疫法早已经授权给具体执行部门的,并不需要再出台什么规定,而超越了防疫法范畴的捕杀令,毫无疑问都是由有立法权的机构做出的。
    比如您提到的竹鼠,其捕杀令是根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个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决定做出的,而不是什么‘地方愿意咋弄就咋弄’。哪怕是法律还不完善的非典时期,果子狸的捕杀令也是省级政府制定的,您可以自行学习《立法法》中关于省政府的相关权限。
    第一,国务院授权不是广义上的法,立法法跟部门规章无关,立法法主要涉及的是地方法规,而不是部门规章
    第二,你完全搞混了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任何行为是受到法律管理,但人家一个是全国人大制定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另外一个是部门制定,完全不一样,所以你从开始就弄错了关系,后面什么都是基于错误的基础的出的结论。
    第三,真的实在懒得跟外门汉敲文字了,防疫法具体规定了杀哪只狗吗???你不用规章去填这坑,你准备把法规写几亿条吗?你的第三条我都懒得仔细完了,跳着字看看吧,然后就发现了搞笑的事情。
    第四,每年注册类法规考试第一题就是有关于法规的层级和效力,你绝对0分
    “根据《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个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决定做出的”。。。。。。。。。。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你果然是法盲,自己搜的东西自己都说错了。
    所以,没有辩论下去的必要性了,你自己说话前后矛盾。跟一个入门级别的辩论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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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an_15692939552974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公民来说的。对公权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这通知就是不合法的,但是通知不合法,可以修改成合法的啊,比如罚款,比如禁养犬只收缴;不登记,防疫收缴。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指执法主体作出某种公务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并不是说执法主体作出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这要区分行为的是属于受益行为或者侵权行为,如果是受益行为,虽然可能影响公民的权利义务,依然是可以的。
    云南昭通的这个法规首先是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户外遛狗这个乱象,都知道现在遛狗不规范,伤人现象频发。同时这个通知是设定了边线的就是户外,就是说你在家里随便溜都是可以的,并不妨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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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黑屋
    法无禁止即可为,你可能没听过这句话。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那句话的意思仅仅是说明它的行为需要遵守某某情况的约束。
    关于地方法规与上级法律是否抵触,关于上述回答者给我条款,它是处于民法典的第七编,侵权责任中的第九章,首先它是一个责任的划分,说明你在这个行为过程中应当附有什么样的责任。至于是否保障地方行政法规是否可以用条文来剥夺这个行为,并没有说明,就谈不上你所谓的与上级法律冲突,更别提拍脑袋随心所欲了,至于说随心所欲的政府,你可以参看深圳出台的禁食猫狗肉这个地方法规,是否经得住讨论,如果经得住,那么这个三次捕杀的地方行政法规也是经得住讨论的。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公民来说的。对公权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所以这通知就是不合法的,但是通知不合法,可以修改成合法的啊,比如罚款,比如禁养犬只收缴;不登记,防疫收缴。
  • 不合法,不支持。但可以修改成“罚款收缴”这样就合法了。我市刚下发的通知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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