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再次声明: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公民身份证不容置疑!
在人民警察各项执勤执法工作中,依法对公民进行盘问、查验身份证是最基础、最常见的日常执法活动,是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查获嫌疑在逃违法犯罪人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2、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3、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4、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5、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由此可见,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查验公民身份证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配合检查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当前,民警在依法履行查验公民身份证的职责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查验身份证的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故意刁难挑衅的状况。
面对个别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的,他们始终保持理性平和、耐心释法;面对个别人员故意刁难挑衅的,他们始终保持文明规范、依法惩处。
根据法律规定,如公民无正当理由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分别不同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理:
1、对于实施现场管制时不配合人民警察执法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七条规定,强行带离现场;
2、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一款(二)项、二款,按照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并给予治安处罚;
3、对于有违法犯罪嫌疑而身份仍然不明的,可以依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八条三项,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对其继续盘问;
4、对于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一、四、五款,按照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在明确人民警察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基础上,可能有人还会认为:
警察在公共场所查验身份证有必要吗?
答案是肯定的!
据统计
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各部门民警在日常巡逻盘查检查、特种行业管理、大型活动监管等执勤执法工作过程中,通过查验身份证的方式,查获涉嫌故意杀人、强奸、盗窃、诈骗、吸贩毒等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涉案在逃人员共计6000余名。
例如:
今年5月31日,某分局民警在街面对一可疑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神色慌张、形迹可疑,遂对其身份证进行查验,发现该人为河北省某市故意杀人在逃人员;
5月25日,某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地铁站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故上前进行盘问并核查其身份证信息,发现该人有多次盗窃前科,后民警在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人随身携带有用于入室盗窃的金属垫片、开锁器、金属钥匙条、以及黑色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后该人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审查。
试想一下,这些违法犯罪人员如不被民警查获而继续流窜于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何保障,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如何得以维护。
警方郑重提示:
依法查验身份证是法律赋予警察的权力,被查验人配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置后”,公民若质疑查验民警的身份,可以拨打110进行核实;若对民警查验行为不满,可以向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若因拒不配合民警查验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治安处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了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希望公民理解并配合民警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这也是法治社会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具体体现。让我们一起携手营造全社会共同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法治氛围,共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完)
链接阅读:《公安部:配合警察依法查验身份证是公民义务》
时间:2016年6月15日
近期,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等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户政管理研究中心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专访。
1、问: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能发挥什么作用?
答: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这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保民平安的现实需要。人民警察认真负责地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职责所在,也是人民警察事业心、责任心的体现,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比如,公安机关每年都能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查获大量犯罪嫌疑人,抓获许多在逃人员。据了解,仅今年1月到5月,全国铁路公安机关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已经抓获1.1万名在逃人员,这里面包括杀人、抢劫、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人员。又如,在一些大型文体活动安保工作中,严格查验居民身份证,有助于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在当前人流、物流、信息流快速流动的形势下,如果人民警察不能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安全、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问:人民警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查验居民身份证?
答: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公安机关一项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可见,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3、问:公民遇到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应当怎么配合?
答: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方便工作生活,希望广大群众尽可能随身携带身份证,并记住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也不用紧张,可以提供工作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提供民警查验。在法治社会,人人都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动配合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这也是公民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体现。
4、问:公安机关对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有什么要求?公民认为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不规范怎么办?
答: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首先要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在执法过程中,要始终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因情施策,确保安全。对于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教育、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公民如果认为民警执法不规范,可以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10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公安机关对公民的举报投诉将认真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遮掩、决不袒护。公安机关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5、问:公民如果拒绝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会怎么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拒绝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在执法实践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比如,对于实施现场管制时不配合人民警察执法的,可以带离现场。又如,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再如,对于暴力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要提示大家,民警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不是要“找谁的碴”,也不是“看你不顺眼”,而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希望公民理解并配合民警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6、问:如何解决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冒用问题?
答:公安机关对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冒用问题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公安机关、各用证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共同努力。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涉证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不断提高居民身份证管理服务水平;对冒用身份证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各用证单位在为持证公民办理相关业务时,要利用好居民身份证人像、指纹信息比对、挂失信息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核验证件真伪,严格履行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严防不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公民个人要依法领证,一人只领一张证,同时增强安全意识,防止丢失被盗;要合法用证,不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7、问:公民办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有什么好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便于用证单位快速、准确核查,能够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此建议广大群众尽快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