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点二则(“化粪池警告”与“粮食浪费”)

近期热点二则

一、关于玩梗

此前一段时间,来女士等案件社会关注度很高。之后很短的时间内,在部分人群中,“化粪池警告”成了热词。

在8月18日,也就是七夕前一周娱乐圈某人士发了一条微博“今天把女朋友杀了,七夕那天正好是头七哦”。

这两者,本质上都是玩梗。玩梗的祖宗名号比玩梗光鲜多了,叫“用典”。高中时期,读《骈文与散文》时有感,曾写过《文章何须用典》一文。(后附)同时,“玩梗”的门槛比“用典”低很多。

“玩梗”自“用典”而来,亦有“用典”的好坏之分。门槛低了,不必求用时完美贴合,但至少该是分得清场合而不该是靠着吃人血馒头来获取快感。

电竞圈在uzi退役后各种开乌兹,用小故事来开,说“乌兹/屋子/伍兹/五子/五只”不行,不是真的在嘲讽他,表示的时对他的怀念,这样的玩梗起码是人畜无害。

而有些在萌宠视频刷“馋人”在美食视频刷“残忍”的弹幕、评论,大过错没有,讨人嫌了一点,也算是无可厚非。

至于“化粪池警告”等则真是失去了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

“XX警告”的格式流传有很久了,比如说 “真香警告”“切脸警告”(这个一般是对吃槟榔的人说的,因为吃槟榔口腔纤维化的概率确实是不低了)等等都没什么价值观上的问题,而“切脸警告”还是一种以较为容易接受的方式劝诫朋友不吃槟榔,算是正能量。

而“化粪池警告”“感谢老公的不杀之恩”这些从来女士案件中演化出来的烂梗,不仅仅是在对来女士的逝世进行消遣,更是把个人的心理方面的问题偷换为夫妻关系的普遍状态,制造性别对立等等。不免令人怀疑这些烂梗的始作俑者是否别有用心。

另提:微博的使用者鱼龙混杂,似乎微博是公知喷子的最大的保留地,曾经会称微博为化粪池,来女士案件出来后改称垃圾桶了。


二、关于粮食浪费

前些日子,央视点名批评了某些“大胃王”吃播,尤其是其中假吃博取眼球的一些主播。

这两天部分地区“N-1”“N-2”“半价菜品”等餐饮模式推出。

我国缺粮吗?

整体上不缺,部分偏远地区有食不果腹的现象存在。

粮食有富余了应该提倡节约粮食吗?

应该,提倡节约粮食是一种中华传统的公共美德。一方面,这是对劳动的尊重;另一方面,这是对艰苦奋斗精神的传承。

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对节约粮食的基本态度。

那么,问题来了,这种餐饮模式的推出合适吗?

“N-1”“N-2”等即餐馆10个人点少于十个人的菜,那么如何定义一个人的饭量多少呢

一米九、一百八十斤的肌肉猛男和一米五、八十斤的瘦弱小姑娘适用同一个“一人份”的标准吗?文职人员、军人、体力劳动者是否也是按照同样的标准?是不是还要一米二以下儿童和六十五岁以上老人只点半人份?更何况,同一个人不同的状态下也有不同的饭量。不同的菜品搭配出来会不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饱腹感,对于不同的菜品如何划分一人份?

还有按照剩余菜品量给服务员计分发放工资的,是不是听起来似曾相识?和某位市政管理人员按照灰的厚度评判环卫人员的工作的做法是不是如出一辙?

现代化的管理当然需要数目字管理,但问题在于,用于数目字管理的模型不能过于简陋。这样的“N-m”的形式和拍脑袋做决定的懒政怠政有什么区别?

而且今天能“N-1”“N-2”,明天是不是就只能“N/2”,后天是不是就只能点一人份的菜甚至下馆子只提供场所不提供餐饮了?

换个角度,实行过程中,规定点餐的份数,要求十人以上,顾客十五个人分了两桌,一桌七个一桌八个,装作不认识,这样又该如何?这样的制度有实践的意义吗?更何况,这样的作法真的不是滥用公权力吗?

这种推行的制度不免令我想到那个著名的笑料,地球(关灯)一小时倡议。从本质上将,地球一小时关灯并不能节约能源,反而加大了电网的负担。(这个上过高中在高压输电部分应该就有学过)

在我看来,央视的批评在于要遏制浪费粮食的不良风气,弘扬正能量,而一些名左实右的势力就顺水推舟把该倡议扩大化,折腾消费者,引起民怨来“逼宫”。

就像“宇宙区长”孙连城,就像故意把“情人”歌词魔改的湖南卫视。

事实上,在粮食生产运输储存环节的技术改进节约的粮食比个人饮食节约要重要的多。

 


​ 附:

文章何须用典

前些日子,《国家宝藏》走红。其导演童蕾在接受采访时坦言,为给节目增加历史厚重感,力求台词的每一句都有出处可寻。

追随先贤来锻造言语可以便捷达意,拓深作品深度。但《国家宝藏》终究是一档综艺节目,即使是内容关于历史藏品。如果一味追求循着先代文史学者的足迹,不免令人有肃璟之感,虽光彩照人,却拒人千里,反不如语言自然而偶有佳句效果好。

所以,我以为,用典应当发乎自然,不可勉强,亦无须勉强。

有人会说,看那《滕王阁序》,不足千言,所用典故乃过半百,写景怀古铺陈开阖,言志抒情抑扬顿挫,词藻华美,气势雄奇,何其壮哉!

不错,《滕王阁序》可称为用典成功的典范。但是,它的妙处却并不仅在于用典,单是马蹄韵的使用娴熟便值得细品。即使是它的典故,也并非一味滥用典故。用刘勰的话说,便是“用旧合机,不啻自其口出”。并非我所反对的用典。

而反观有些文人,便有将服“五石散”后的漫步等待“散发”的“行为”误认为一般的漫步而使用的,这在杨万里《雨后郡圃行散》“斜阳城阙,晚秋行散,偶尔游歇”中可找到例据。此类只知跟在他人身后而无自身判断力的用典,正合了刘勰一句“引事乖谬,虽千载而为暇”。

更何况,倘无典故,文章便作不得吗?若是作不得,那么典故又从何而来?语典自是不消说了,便是事典,也无来处了。那些典故众人,因内心情感驱动而“戴南冠”“啖鲈鱼”“折梅枝”……绝不至于是效法前人,因为那样典故中人便是前人了。所以太史公们记左史时便还未用典故,因为尚不成典故。然而,文章依旧可成,还不乏腾蛟起凤者。这正如钟嵘在《诗品》中所言:“观古今胜语,多非补假,皆由直寻”。

由此,无典故,文章还是作得的。然而这终究不能阻挡“掉书袋”的热情。所以,诸君不妨深思当今“奇特”的“套板现象”:写美人都是“罗敷”“王嫱”,刻才子均“学富五车,才高八斗”;描君子总“温润如玉”,摹小人必“贼眉鼠眼”;赞行商不离“端木遗风”,诉别离还是“柳岸灞桥”“十里长亭”……使用起来毫不斟酌,并且还常自鸣得意。

然而,这类士子所用的典故不仅已背离了“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刘勰《文心雕龙·事类》语)的初衷,而且还自愿成为跟在先贤身后的傀儡,正是叔本华所言的“让自己的脑袋成为别人的跑马场”,甚至是文章成为仅文人间炫技的游戏。

正如蒋伯潜父子在《骈文与散文》中所言:“其实只要文章做到美的境界,用典和不用典都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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