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男拿刀砍人反被杀,骑车男是防卫过当?
事情的前因后果我就不啰嗦了,网上到处都是,咱们直奔主题。
观网的新闻里,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我有几个学法律的朋友,他们的意见大体与周律师相似。
但广大网民对此并不认可,一致意见是正当防卫,为民除害,无罪释放。
在评论孰是孰非之前,先来看看刑法的有关规定:
刑法第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结合视频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宝马车违规变道,宝马男冲上去殴打骑车男,请注意,是殴打,而不是新闻里所谓的发生“冲突”。
其次,骑车男在宝马男进攻过程中一直处于守势,而且,没有落荒而逃。要知道,普通人碰到这种情况,早就车子一扔跑了。这说明,骑车男认为,他无责,处于正义的一方;其次,他不怕宝马男的进攻,有能力应对这个危机,之所以前面忍让,只是不想事端扩大。如果宝马男适可而止,可能就没有后面的事了。
第三,宝马男觉得拳头占不到便宜,回车上取刀。请注意,车上放着管制刀具,这说明其时刻具有犯罪的可能,这种犯罪行为严重到杀人,并且这种可能一旦碰到适当的时机就会变为现实。比如当时。从后面的行为看,他拿刀肯定不是想威慑一下对方,而是真的砍。而且,除了拿刀的,对方还有三个人在现场。对照前面刑法规定,这个时候,骑车男的生命已经处于面临严重威胁的局面。在前面几刀,骑车男也还是没有还手,等到被砍伤了,这才反击。这可以理解为忍无可忍,说“严重危及自身安全”应该并不过分。这时,宝马男刀丢地上,这个不是他主动丢的,而是打斗过程中掉落。之后刀的主人变成骑车男。
第四,宝马男见势不妙,又往车的方向跑。参照他第一次取刀,你不能说他是为了躲避砍杀,而不是到车上取更有威胁的工具,比如,枪。所以,骑车男继续跟上砍杀,还是在基于保护自己生命的前提下实施的行为。还是在正当防卫的范畴内。
法律法规的条文是死的,但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中,任何一个行为都不是孤立的,你不能把一个案件中的行为分割开来说上面如何如何,下面如何如何,而是要综合起整个过程来做出判断。
所以,我认为,骑车男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