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苟晶案”的实质性受害人
苟晶举报的高考冒名顶替案(本文称苟晶案),山东省专案组通报了初步侦办结果后,网上舆论一下子反转,纷纷声讨该案举报人苟晶,声讨的理由有两个方面:一是苟晶夸大其词以博取同情,二是苟晶虽被冒名却没有像陈春秀案一样受到实质性伤害;所以结论是:苟晶撒谎、苟晶不近人情等等,甚至苟晶可能同意事后反悔戕害老师的臆测(山东省专案组无此结论)都出来了,好像苟晶比犯罪分子还可恶。
本文不想探讨所谓道德批判或评价,案件吗,已经不是良知和道德可以约束和调整的,看最后判决吧。
本文想探讨的是:谁是苟晶案的实质性受害人?
虽然苟晶1997年高考成绩只达到当地中专委培水平、自己也放弃了,但是,当时这种升学机会还是比较稀缺的,否则也不会有冒名、冒用成绩了。正是由于邱小慧的这个“双冒”,造成的结果是有另一个考生没有获得录取,受到苟晶不曾受到的实质性伤害。
那么,这个人是谁?
这个人可能是xxx,后来发奋复读,取得好成绩,获得了理想的生活。
这个人也可能如陈春秀一样,失去了一个改变命运的机遇,还在苦苦奋斗着。
现在最悲凉的是:不管他(她)是谁,都永远失去了明白真相、讨要公平的机会。法律惩处了犯规者,但是,他(她)永远也得不到补偿,哪怕一个简单的道歉!
“苟晶案”的实际受害人到底是谁——这才是对全社会的灵魂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