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及责任人合计领280万元罚单:涉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等7项业务违规
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行政信息显示,贵阳银保监局针对贵阳银行及3名相关责任人开出10张罚单,合计罚款280万元。
具体来看,贵阳银行因存在理财资金借助通道发放委托贷款,部分资金被挪用于兑付融资人发行的私募债、从部分理财产品中提取投资风险互换金,用于调节收益,刚性兑付的违法违规事实,被贵州银保监局罚款50万元。张志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而被罚款10万元。
因以贷还贷、掩盖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的违法违规行为,贵州银保监局对贵阳银行处以罚款30万元。对此,欧阳晓霞、邓勇分别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因而各被处以罚款5万元。
因代为履职超过规定期限,股东出质银行股份未向董事会备案,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提供授信,贵阳银行被贵州银保监局处以罚款60万元。
另外,贵阳银行还存在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以自有资金借道发放信托贷款,大部分用于置换表内信贷资产及承接类信贷资产隐匿不良;重要岗位轮岗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贵州银保监局对其分别予以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贵州银保监局对贵阳银行作出处罚的依据均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针对个人作出的处罚决定的根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外,贵阳银行还存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贵阳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处罚依据是《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贵阳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资本32.18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正海。2016年8月16日,其于上交所上市。
财报显示,2019年贵阳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47亿元,同比增长16%,净利润5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91%。不良贷款率为1.45%,资本充足率为13.61%。截至报告期末,贵阳银行资产总额5600亿元,存款余额3330亿元,贷款余额20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