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航空姐,你可别胖!
前几天,朋友发给我一张深航的截图,今天我倒不完全想评论这件事的对错,只是觉得颇有意思:
根据这份通知要求,深航给每位乘务员都规定了一个“标准体重”,公务舱乘务员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再减5-10斤,如果超出,则要面临停飞的处罚。截图不全,还有男版,男版的标准是(身高cm-105cm)x110%。
其实这个所谓的标准体重计算公式,我小时候就看过,这么多年过去了居然再次见到,我先算了一下自己的:(184-105)x110%=86.9kg,看来我还算是比较“标准”。
但为了更好的了解真相,我先上网搜索了一下到底有没有“标准体重”这个说法,还真有:
对空乘职业来说,获得职业资格的基本条件就是获得民航局颁发的体检合格证,在民航系统里,以往航司招聘乘务员参照的是《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鉴定标准》里的建议体重标准(请注意是“建议体重”)。
而实际上,这个《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鉴定标准》在2001年8月31日局方发布《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后就已经宣告废止。
同时,局方也注明了“对于乘务员体检合格证,国际民航公约和发达国家都没有要求”,其最初的岗位体检标准来自于国内部分法律法规对食品从业人员和公共交通工具服务人员的上岗要求。
而当前实施的乘务员体检标准是参照《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其标准都是围绕岗位人员身体状况不影响其安全履职为原则。
以下是《规则》里关于乘务员(IVa级体检合格证)的体检标准。
在这个标准里,并无对空乘人员体重方面的具体量化要求。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可以鉴定为体检合格,就符合了民航局规定的空乘人员从业健康标准。
可见,在目前而言,这个标准更多来自航空公司自己的要求。
但是航空公司为什么这么做,我觉得无非两点。
一是为了提升形象,让自己的空乘人员穿制服时显得更苗条,如果我们把“瘦”标榜为好看的话;
二是变相的开源节流,毕竟在眼下的时节,乘务员大概每个月飞行在20~40小时左右,月收入3000出头的比比皆是,与其大家都吃不饱,不如提高一下标准,一部分干脆别吃了,让一部人先吃的饱些,同时可以控制总体用人成本,加强管理者权威。
如果说为了形象,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为了宣传,业内众所周知,深圳航空在宣传这件事上一直别具一格,在过往这些年里经常获得“世界航空小姐协会”的“世界最美空姐”奖,并大肆宣传。
但是,什么叫世界最美?空乘之美体现在哪?大眼睛高鼻梁,五官匀称身材高挑的空乘在圈内扔出去十颗红豆最少砸到八个,有哪家机构有资格去评价某家航空公司的空乘是世界最美?
我国广告法里说了,带“最”这个字是不对的,有虚假宣传的嫌疑。可偏偏有航空公司却连续几年兴师动众的去参加,每年还都拿到这个奖,乐此不疲。
我看了获奖空乘的照片,确实很漂亮,但我向来反对把“漂亮”这个标签去贴别人身上,平时看看心里知道漂亮就行,别落实处,也别挂嘴上,漂亮总是暂时的,每个人审美又不同,凭啥说某个人最漂亮?
在我眼里,她们都漂亮。
况且颁发奖项的那个协会,说它山寨吧,也算是注册的,说它野鸡吧,有点不尊重人家,没有一个合适的词去概括,就姑且称之为“一家没啥影响力的注册在香港的挂着世界的名头每年颁发几十个奖给那些喜欢用这些虚奖满足自己虚荣心的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协会”吧,不信你们去他们官网看看,可好玩可世界了。
不少人特没安全感,特需要用这种所谓的世界大奖去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提升自己的信心,但你不能说他们笨,因为他们自己也知道这是个没啥嚼头就是好看的东西,跟飘在水面上的大金链子一样。
人家协会那边也乐得举办比赛发奖收钱,大家互相吹捧,各取所需,彼此一个眼神就能看到对方眼角的眼屎,你得我的奖回去吹,我收你的钱拿去花,可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高潮迭起,皆大欢喜。
那么又从这里引申出一个新的问题:对于一个专业的空姐来说,“瘦”是必要条件吗。根据深航空乘发给我的“减肥群”的消息,领导说:咱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咱们要有一个健康美丽的形象。”
请问,这是谁决定的?是工作性质决定的,还是领导的面子决定的?如果按照深航的要求,不知道下面这三位空乘算不算”标准“:
看到旁边的萨利机长,我们都知道这三位就是当年“哈德逊奇迹”中,令全球空乘都敬佩的三位前辈,她们用自己几十年的飞行经验,完美的配合萨利机长完成水上迫降,无人死亡,仅有几人受伤,成为迄今为止,民航史上唯一一次成功的水上迫降。
哈德逊奇迹之所以称之为奇迹,在其发生过后的几年里,我们每年乘务员复训中都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拿出来研究,当年考官曾问过我:如果你是当班乘务组,你能做出跟她们一样的决定吗?我说我不行,我可能上来就把滑梯脱离机体,让旅客跳水登船了。
这么多年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对于一个专业的空乘来讲,外表从来不重要。经常乘坐欧美航空公司的旅客都知道,外航并不纠结工作人员的身材,当然他们也不敢,因为这牵扯到一定的制度性歧视问题。
那么这就是一个新的问题,深航的这个要求,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依据的前提下,直接宣布停飞超重人员,算不算是一种歧视?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制度性歧视、市场性歧视、职业歧视、性别歧视、健康歧视,这些概念如果展开来讲,深航的工会可能会无地自容。
据深航空乘姑娘的私信,有几个同事刚生完孩子,身材还没完全恢复的乘务员,也被公司下了停飞通知单,强制让那些尚在哺乳期的母亲减肥,这就更让人生气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借体重超标原因强制停飞哺乳期的空乘员工,这已经涉嫌侵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于法于情于理,深航这点都做得很不妥当。
此外,这份通知来的非常突然,没有一点点预告,刚下完通知,就有人被停飞,完全不给人一点缓冲,更骚的是,在7月份,如果不能将体重降至“规定标准”,8月份再停飞的时候就要算“缺勤”,几次缺勤之后,再面临的就是解除合同了。
我看了瘦驼老师发的相关微博下的评论,很多人说这个要求并不高,170厘米的姑娘66公斤就达标,这看起来不像是太大的问题。
但是这位兄台,这件事从根本上说就不是一个体重的问题,而是航空公司观念的问题,如果说是为了变相裁员,那操作够骚,我鄙视;如果说为了所谓的”形象“,那么一定是这家公司的价值观出现了问题。
有伙伴表示,体重过轻也会带来一系列疾病风险,为什么按照标准,深航空乘超重就要停飞,超瘦就不能停飞呢?
因为,决策层今天认为”瘦“才是好形象,才是好看,而且公务舱的空乘还必须要比正常标准更瘦,不够瘦的就都要停飞。
按这个道理来看,那么明天他们会不会认为”脸上有痣的“不好看,“腿不够直的“不好看,”腰不够细的”不好看,“胸不够大的”不好看,底线一层一层的被拉低,直到所有人都达到领导认为的“好看”。
可是,这届领导的“好看”,又是下届领导的”好看“么?
话再次说回开头,我不想就这件事单纯评价一个对错,因为这个世间所有问题都有两面性,我们还要考虑一个问题,那就是:深航乘务员怎么想?
有姑娘跟我说了,公司要求的少吃精米细面,多吃粗粮蔬菜,确实也无伤大雅,如果说为了大家健康,鼓励保持身材,鼓励多多锻炼,我觉得都无所谓。
也有人跟我说了:
但这不是我搞不搞的问题,这还是价值观的问题,我真的十分好奇深航领导是基于一种什么样的思考下的这份通知。
你们信不信,今天的留言里,肯定很多人说170难道连66公斤都达不到吗巴拉巴拉,你们做空姐不就应该保持身材吗巴拉巴拉,持这种观点的人,他首先肯定不明白“什么叫做一个专业的空乘”,再者,他也搞不懂为何这是价值观的问题。
说白了,这真的不是胖瘦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