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聊城于欢案”,如今打了谁的脸?

  【文/风闻社区 风中智源】2017年春,“聊城于欢案”(所谓“辱母杀人案”)在中国互联网上掀起了一阵舆论狂潮。《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一篇名为《刺死辱母者》的报道,经过朋友圈、微博、各路媒体的转发评论,引爆了我们老百姓的眼球。“仁人义士”们义正言辞,群情激愤,一呼百应。老百姓也基于自身对忠孝文化的理解和对“仁人义士”的敬仰,纷纷站在道德的高地上或批判死者或力挺于欢。最终,于欢案二审改判。

500

(图片来源网络)

  如今,一切早已尘埃落定。但随着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一切又仿佛车轮般轮回,周而复始。从明星出轨,到市井争端,从大案审判,到家长里短,人们总是要站在道德高地,如得道高僧般,如跨过窄门的天使般,一边背负着文化属性,一边看着手机里的视频和文字,对屏幕中幻象世界评头论足。

  回首此案,事实再清晰不过:债务方于欢一家长期涉足当地民间资本市场,债权债务一锅粥,同时伴有非法融资的行为。某日,杜志浩一伙债权人上门讨债,讨债行为“出格”(普通民众看来十恶不赦的“恶劣讨债行为”,在民间借贷市场可能只算“小儿科”),债务方报警,警方到场了解情况取证,其间债务方动手杀死了债权方的人。

  围绕本案,存在争议的主要涉及几个问题:一. 案件的法律性质及一审量刑 二.围绕忠孝文化产生的道德问题 三.《刺死辱母者》这篇报道的业务问题。

  与以上问题点对应,一.法律专业相关人士和政法人士的解读文章太多,笔者不了解,不予置评。二.有关本案与孝道问题。17年当时微博上很热闹,各个专业的“仁人义士”和“大师”们从各个角度给与解读。但是,文化视角的解读的结论却纷纷指向了问题点一,即量刑等等法理问题。例如易中天从历史角度来分析,“纵观历史”后得出“于欢无罪”的结论。文化视角“推理”出法理结论,实在令人忍俊不禁。三.王瑞峰的作品《刺死辱母者》背后的新闻业务问题。三年后,相关论文渐渐出现,涉及问题点主要有:1.报道中事实不清(王瑞峰最初报道中“生殖器蹭于母脸”,而一审判决书无此事实等等) 2.煽情(有研究指出此文煽情,且带有鲜明的目的性——干预司法) 3.忽略了于欢家庭的犯罪(《刺》文中并无提到于欢一家的背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出高利贷等等)。

500

(《刺死辱母者》报道,来源网络)

  根据这些问题,有人批判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认为此后其他媒体报道于欢一家事前也涉嫌犯罪是“打脸王瑞峰“。而“借报道之名大肆煽情企图制造舆论,最终对二审结果产生影响,以此干预司法”之类的声音,在于欢一家的非法融资“黑历史”被媒体报道之后逐渐清晰。但此时舆论狂潮早已退去,行凶的于欢一方早已减刑,成为了“民间英雄”,讨债的吴学占杜志浩一方成为了众矢之的,该进去的进去,归西的也再没回来。

500

  (于欢辩护律师的微博截图,后被其删除)

  既然“受雇”于杀人犯的辩护律师,那么为杀人犯“摇旗呐喊”自然也“在所不辞”。但王瑞峰记者显然内心有愧,后来他在接受《南方传媒研究》采访时谈到,那篇《刺死辱母者》“并非佳作“。从市场的角度考虑,”营销号“和王瑞峰这种记者异曲同工,急于通过抓眼球的”调查性报道“(能不能称得上是调查性报道,依然存在争议)而一举成名的心情是完全可以被理解的。尽管从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规范上讲其行为绝非”道德“。

  就这样,许多人随着杀人者于欢的辩护律师的“同盟者“视角,进入了这个充满着残缺事实和煽情手法的幻象世界。尽管”横看成岭侧成峰“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尽管”客观“也因此被限制成了”相对客观“,但是人们并没有耐心等待,也并没有意识去对眼前幻象进行判断,却急于”制裁邪恶“而义愤填膺,以此向世人证明自己才是”正义的化身“。

  如果,不是于欢的律师找的王瑞峰写稿子,而是讨债方的律师找到某个记者,会不会有一篇《富二代欠债不还,刺死艰辛讨债人》也会让大家“狂欢一下”?

  《刺死辱母者》,区区两千字却引发舆论一边倒,究竟打了谁的脸?这无关当事双方的是非善恶,这无关民间借贷现象及所代表的社会问题,甚至无关司法、媒介与舆论的互动。

  许多人总是靠看到“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以此成为自身对他人他事进行“客观公正”评论的有力依据。靠媒体的报道,靠大V的意见,靠法律的约束,靠忠孝礼义的传统观念判断是非。总之靠来靠去,就是不靠自己。

  也可能有人会反驳:我们又不是记者,没有采访当事人的机会,所以我们不可能全面了解什么是相对客观的事实,如果不靠新闻媒体不靠记者,我们怎么了解世界?如果不靠忠孝礼义观念,如何评判世事?

  老子在《道德经》中写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他认为,人应该遵循“自然之道“,应依据自然之性,顺其自然而成其所以然。我不知道答案。但我觉得,如果可以短暂地告别手机告别纷扰,去山林间看看小溪流水,在路旁看看树下蚂蚁搬食,或许能在自然之道中求索。

  在纷繁复杂的世界里,能救自己的,不是“客观公正“的媒体,不是严肃的法律,更非忠孝礼义的道德,而正是我们自己。

站务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