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酱又双叒后悔拉兔子进世贸群了,然而并没有什么……

日前,美国发布了《2017中国WTO合规报告》,报告指责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国家主导的经济”,“扭曲市场”,“利用世贸组织成员的身份,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者”。于是,“美国支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似乎是一个很明显的错误”

 

怎么听起来一股追悔莫及的调调:当时就不应该拉你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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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并没有什么……用,嘛。

 

鹰酱你自己不争气,守不住世界霸主的地盘,就这么就地打滚指责中国也不太好吧……

 

毕竟韬光养晦一不小心韬着韬着就扮猪吃老虎了,这种事情我们也不想的啊。

 

附上《2017中国WTO合规报告》摘要译文,大家奇文共欣赏一哈,感受一下鹰酱的哀怨之情~

 

自从2001年入世以来,中国本应按照其入世议定书中的条款所要求的那样,修订数以百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使其符合中国的世贸组织义务。美国政策制定者原本希望,中国的入世议定书所规定的条款,将废除与国际贸易体系不相容的现有国家主导的政策和做法,而当前的国际贸易体系是基于开放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并植根于不歧视、市场准入、互惠、公平和透明的原则。但这些希望落空了。如今,中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国家主导的经济,美国和其他贸易伙伴在中国的贸易体制中也继续面临着严重的问题。与此同时,中国利用世贸组织成员的身份,成为国际贸易的主导者。基于这些事实,美国支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似乎是一个很明显的错误,而且事实也证明,这些条款在确保中国接受开放、市场化的贸易体制方面并没有起到效果。

 

此外,很明显能看出,WTO规则不足以限制中国扭曲市场的行为。虽然中国政府正在推行的一些有问题的政策和做法已被WTO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查出与中国的WTO义务相冲突,但是其中许多最棘手的问题并没有受到WTO规则或是中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做出的额外承诺所直接约束。现实就是,世贸组织规则中没有针对国家主导经济的内容,即使2001年中国政府在其入世议定书中所做出的额外承诺规范了某些国家主导政策和做法, 然而,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复杂且仍旧十分令人不安的政策和做法。

 

今天,在承诺支持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近20年之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不断演变的干涉主义政策和做法,旨在限制进口商品和服务以及外国制造商和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准入。与此同时,中国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大量的政府指导、资源和监管支持,包括通过旨在从外国企业在经济领域提取先进技术的举措。中国政策和实践的主要受益者是中国国有企业和其他试图提升经济价值链的重要国内企业。而造成的结果便是,世界各地的市场效率都低于其应有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情况比五年前还糟糕。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几年里进行的一些法律改革和相关经济改革,为中国更全面地采纳市场原则提供了可能,但是这些努力却步伐放缓直至停滞不前。事实上,在过去的五年中,尽管中国做出了相反的声明,但政府在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却增加了,同样增加的,是美国的和其他国家的想在中国做生意或者与受照顾的中国企业在其东道国市场中竞争所面临的问题的严重性与广度。

 

自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美国多次试图以合作和建设性的方式与中国合作。美国利用密集、高水平的双边对话,寻求解决重大的贸易摩擦问题,并鼓励中国奉行市场导向的政策,从而成为一个更负责任的世贸组织成员。这些双边努力在很大程度上失败了——不是因为美国政策制定者的失败,而是因为中国的决策者对迈向真正的市场经济不感兴趣。

 

2003年,美国与中国建立了第一次高层贸易对话,该对话建立在现有的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的级别上,美方主席由美国的贸易代表和商务部长担任,而中方主席则由中国副总理担任。另一个高级别对话——美中战略经济对话(SED)于2006年开启,重点讨论经济问题,包括一些贸易和投资问题。美中战略经济对话(SED)不断扩大并在2009年被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S&ED)所替代。最终,在2017年,中美双方创立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从而取代了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和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然而,尽管多年来一直保持高层接触,但这些对话并没有带来更多的市场准入情况的改善,或使得那些本来就不应该出台的中国问题措施得到废除或修改。有时,美国也在中国的政策和实践方向的根本转变上获得了中国的广泛承诺,但中国一再未能兑现这些承诺。

 

比如,在2010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2012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2012年习奥会和2014年美中商贸联委会会议上,中国承诺,外国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商业和市场考虑方面做出技术转让决定,并独立谈判并决定是否和在何种情况下将知识产权转让给附属公司或非关联企业。然而,很明显中国的监管部门不允许美国公司自己做出关于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的决定,而是继续要求或施压使外国公司将技术转让作为获得投资或其他批准的条件。

 

中国还一再承诺,不把政府采购偏好与中国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发展挂钩,包括在2010年美中商贸联委会会议、2011年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和2011年美中商贸联委会会议上。然而,就在2016年11月的美中商贸联委会会议上,美国提请中国注意,30多个省级和地方措施都将政府采购偏好与中国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开发联系起来。在政府采购环境之外,中国也作出了广泛的承诺,对在中国之外所有或开发的知识产权与国内所有和开发的知识产权给予同等对待,包括在2012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2014年美中商贸联委会会议和2015年美中商贸联委会会议上。同样,中国仍继续在政府采购环境之外推行无数政策,这些政策要求或支持中国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开发。

 

在2015年习奥会, 2016年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和2016年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会议上,中国承诺其适用于商业部门的“安全、可控”的信息和通信技术(ICT)政策不会不必要的限制或防止ICT产品、服务和技术的外国供应商的商业销售机会,并且不会对商业企业购买、销售或使用ICT产品、服务和技术施加按国籍区分的不同条件和限制。尽管如此,中国在网络安全的幌子下仍在追求无数的重商主义政策,外国ICT产品和服务在中国的商业销售大幅下降就是一个有力印证。

 

在2015年习奥会、2015年美中商贸联委会会议、2016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2017年经济发展委员会会议筹备阶段中,中国已多次承诺,按照及时、持续、以科学为基础的标准,审查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申请并对审查过程做出具体的修改。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审批程序仍然问题重重,因为中国监管部门仍在缓慢地、没有科学依据地审查申请,而中国企业则继续努力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建立自己的能力。在2016年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后,中国甚至发布了一项新措施,增加了审批过程的模糊性和延迟,而没有做出先前所承诺的改变。

 

还有其他的例子,但是潜在的情况已然十分明显。中国虽然表明愿意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各个独立的问题,有时会在非常高的压力下作出更广泛的承诺,但它不准备履行重大承诺或对其贸易和投资机制作出根本的改变。中国决心维护国家经济的主导作用,并继续施行促进、引导和支持国内产业而且同时妨碍、有损和伤害外国同行的产业政策,即使这种方法不符合WTO成员明确设想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方法而且违反了许多世贸组织协定的基本原则。

 

 

 

自中国入世以来,伴随中美多年高级别合作的是呈指数增长的中美间贸易失衡。尽管各种因素都可能导致贸易不平衡,但中美贸易失衡的大小的方向展示了一种既非自然也不可持续的贸易关系。

 

2001年,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美国对中国的货物贸易逆差为830亿美元。2003年,当美中商贸联委会得到升级时,双边贸易逆差增至1240亿美元。到2006年,当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建立的时候,双边贸易逆差达到了2340亿美元。当2009年中美战略经济对话被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所取代时,双边贸易逆差略降至2270亿美元,主要原因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然而,在随后的几年里,双边贸易逆差继续攀升,并在2016年,即经济发展委员会建立的前一年,达到3500亿美元。最后,在2017年,当美国寻求与中国在新成立的经济发展委员会会议上合作时,什么都没有改变。今年前9个月,美国对华贸易逆差为2740亿美元,预计到今年年底将达到3650亿美元。

 

诚然,美国在服务领域与中国保持着双边贸易顺差。然而,2016年这一顺差仅为38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来自与旅游相关的服务。另外,一项美国对中国的出口总额与美国对亚洲其他国家的出口总额占每个国家服务业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的对比显示,美国对中国的服务出口在银行、保险、互联网相关、专业和零售等关键服务领域的表现明显不佳。当然,中国政府继续在这些服务领域保持大量的限制。

 

今后,美国将继续严格要求中国履行其世贸组织义务。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一样,美国将继续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作为执法工具,并在世贸组织委员会和理事会会议上引起关注,以突出中国的问题政策和实践。此外,美国将继续参与其他多边论坛,例如全球钢铁产能过剩论坛。与此同时,当美国的利益受到不公平贸易或中国进口激增的损害时,美国将继续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严格执行美国的贸易救济法。根据美国贸易代表署对中国技术转让政策和实践的调查以及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美国今后还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遏制中国所奉行的有害的国家主导、重商主义的政策和实践,即使他们并不完全属于WTO规则所管辖。

 

不幸的是,美国和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多年来不得不采取如此多的执行性措施、与执行性措施相关的举措和高层对话,以遏制中国国家主导的贸易体制,并鼓励中国成为一个更负责任的WTO成员。从未设想过,执行性措施对其他WTO成员来说需要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鉴于中国是WTO成员国中最大的贸易国,这一点就显然尤其不幸。事实上,除非中国政府真正承诺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竞争,否则想要仅凭WTO的执行性措施就能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这是不现实的。认为我们与中国的问题可以单凭在世贸组织中提出更多的诉讼来解决,这种想法是天真的。并且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它会让政策制定者无法面对中国的非市场政策所带来的严重挑战。

 

重要的是,世贸组织成员应该自愿向市场导向的结果靠拢。1994年4月15日,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马拉喀什宣言》明确规定了建立世贸组织的初衷,世贸组织成员明确表示,他们认为,世贸组织的成立将开启“全球经济合作的新时代”,“反映出在更公平、更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中运作的普遍愿望”。世贸组织成员进一步明确表示,他们的经济将以“开放的、市场化的政策和乌拉圭回合协议和决定所规定的承诺”为基础,参与国际贸易体系。(着重强调)显然,当时没有考虑到哪个成员国会采用国家主导的经济和贸易政策,而不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也没有考虑到那个成员国会奉行重商主义的贸易政策,而不是推动建立更公平、更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政策。

 

相反,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原本的预期是每个WTO成员都将奉行开放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以确保贸易流动尽可能的顺利、可预见和自由。这不仅意味着严格恪守商定的规则,而且还忠实地遵守许多WTO协定中运行的基本原则。首先是不歧视。WTO成员应该对外国的产品、服务和国民给予同本国一样的待遇,而不是歧视他们。第二个关键原则是开放。WTO成员应该努力降低贸易壁垒,而不是提高贸易壁垒。第三个关键原则是在许多WTO协议中贯穿的是互惠。世界贸易组织通过诸如最惠国原则等原则,意图避免搭便车行为,并鼓励成员国之间的相互让步。第四个关键原则是公平。这也是为什么世贸组织协定为某些认定存在不公平贸易的情况提供了救济措施。第五个关键原则是透明度。除了此之外,WTO成员必须公布其所有贸易措施,以回应其他成员国的请求和通报贸易政策的变化。

 

虽然世贸组织协定确实包含了争端解决机制,但对于一个WTO成员选择由国家主导的贸易体制,以压倒市场的力量,奉行以重商主义为导向而非全球经济合作的政策这种情况,此机制便无法得到适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针对的是善意争端,即一名成员认为另一名成员采取的一项措施或行动违反了世贸组织义务。它可以解决这种类型的独立具体问题,但在应对与WTO体系的基本支柱存在广泛冲突的贸易体制方面,它则起不到效果。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任何强制措施都不足以纠正这类行为。

 

就中国而言,这份报告的分析表明,中国似乎采取了一些措施,或进行了与世贸组织义务相冲突的行动。这一分析也表明,对于接纳世贸组织成员所设想的“新时代”,这样一个体现在“全球经济合作”中的普遍希望在更公平、更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中运行,以及所有WTO成员都奉行开放的、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的世界中,中国已经远远落后。不幸的是,正如最近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那样,中国所设想的“新时代”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只要中国继续维护一个由国家主导的经济,这样一个建立在促进、引导和支持国内产业的同时妨碍、有损和伤害外国同行的重商主义产业政策上的经济,我们就很难想象如此麻烦的情况会有所改变。如果中国不真正奉行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式,植根于世贸组织的不歧视、市场准入、互惠、公平和透明的基本原则,那么中国贸易体制所产生的十分严重且有害的问题可能就会持续下去。

(译文来源:微信公众号“国际贸易法评论”,由张笑通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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