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史话———任职海基会 像一道彩虹

原文作者:邱进益   曾任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前副董事长兼秘书长

国际政治如果关起门来玩,那就不是国际政治了,而是一种无可救药的自闭症,久而久之,连安乐死的机会都没有了。

黄昆辉接续第一任的主任委员施启扬之后,担任陆委会主委,在他之后是萧万长。在我看来,黄执掌陆委会至少有三年半以上,但他看起来没有一个坚定的基本立场,随时可以由于政治性因素而摇摆;坦白说,他对这个职位并不适任。

对得起台湾父老

尤其在辜汪会谈的过程中,我按照原先的授权进行谈判,谈完之后却被黄一通电话推翻;黄既未给予我任何充分理由,又让我去塘塞对方,并将没有谈成的后果归责于对方。身为第一线谈判代表的我,真觉得颜面尽失。证诸他后来的政治立场,也印证了古人所云,疾风知劲草,时穷节乃见,良有以也。

辜汪会谈达成的四项协议,其中两项属于事务性质,一是文书验证,一是挂号函件,现在已经成为海基会最主要的工作;另外两个协议比较重要,一是两会制度性的联繫,一是以后会谈的主题与两岸交流的方向。如果按照后面两项协议谈下去,两岸关系的进展会很快速。我不清楚这是否为李总统喊停的原因,不得而知。然而,后来不幸发生了千岛湖事件(一九九四年四月一日)、李总统访美、大陆文攻武吓等等,整个局面于是急转直下。千岛湖事件发生时,我已经卸下海基会祕书长一职了。我在海基会任内前后只有九个月,是我公职生涯中最短的一任。但就像我在海基会同仁欢送场合上说的,我觉得就像一道彩虹,虽然短暂却也美丽。辜汪会谈从开始的筹画到实现,是在我手上完成,也算是难得人生经验;我不但没有后悔,也觉得很有成就。更重要的是,这次会谈得到了双方领导人的肯定,认为是两岸关系发展中历史性的一步。即使是民进党也是誉多毁少,国人亦觉得此次会谈,台湾未被矮化,可谓双赢。我问心无愧,觉得自己对得起台湾父老。

一九九三年四月七日至十一日,我以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祕书长身分,应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唐树备先生之邀,率团访问北京,就辜汪会谈举行预备性的磋商谈判。四月十一日上午十时,我在人民大会堂拜会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先生。犹记拜会行将结束时,汪老以双手紧握我手,殷切表示:「邱先生,台湾方面所关心的国际空间问题,大陆已经注意到了,就让我们坐下来谈吧!」语至诚恳,我深为感动。但其时,我奉到台北陆委会指示,不可接谈任何政治问题,国际空间当然是政治敏感度极高的问题。因此我只能迴避,委婉地答覆汪老说:「我明白了,我会将汪老此意转达给台北相关当局。」归后,虽如实转告相关当局,结果是无声无息,置若罔闻。

我是外交系统出身的人,当然极为关心中华民国的国际空间,因未获授权,自然无法与对岸接谈。但我深知,思考国际空间问题首先要顾到的是两岸现实,即他大我小,他强我弱;其次是国际政治中的现实,即国际政治乃是比拳头的政治,西瓜偎大边的政治;三是国际政治的规范,仍然有国际公法的存在。

自联大于一九七一年十月作成二七五八号决议之后,我与对岸的外交战场瞬息转变,我在联合国体系的国际组织中,几乎全部退出。全世界一百九十二个国家中,有一百七十多国承认对岸,承认我们的迄今只有二十国。假如马英九当政时,没有达成与对岸外交休兵的默契的话,那麽邦交国家可能成为个位数;换言之,中华民国的国际人格正在日渐萎缩之中。

有些民进党政客说,如此正好,台湾的国际人格反而就出现了;真是井底之蛙,痴人说梦。国际政治如果关起门来玩,那就不是国际政治了,而是一种无可救药的自闭症,久而久之,连安乐死的机会都没有了。

两岸共享主权论

在综合考虑了上述的三个面向:两岸现实、国际现实与国际法之后,我认为首先应该建立一套论述,始可自大陆目前拥有的国际空间中撷取一部分,于是我提出了两岸共享主权论。

大陆最早对于中国以及台湾问题的论述有三句话: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其后,在公元二○○○年,大陆副总理钱其琛又提出了新三句以取代此前的旧三句: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不可分割。」这一修正,去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句,并将台湾自「中国的一部分」变成为,「与大陆同为中国的一部分(即同属一个中国)」。

我在〈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一章中,曾叙述当年定义一中涵义时,我亟力主张并为大家所接受的一句话是「台湾固为中国的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的一部分」。多年以后,据大陆国台办官员告知,钱之第二句即根据一中涵义的语意改写,认同台湾与大陆均系中国的一部分,而非中央对地方的关系,以示与台湾平等之意,但主旨仍在凸显台湾仍属中国,即所谓的一中原则。我认为这种提法是一种进步。因为至少已不见中共政府为唯一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字样,在我方看,至少亦默认有中华民国政府的事实存在。此种平等提法,亦扬弃了过去中央对地方的概念,是值得称讚的。

传统国际法上,对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主权是唯一而且独立完整的;主权是不容分割的。」主权的涵义:「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内具有最高与排他的权力。」但细究之,大陆声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及于台澎金马及其诸岛屿,而台湾方面在前述〈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解释文中,亦明言:中华民国的主权及于大陆。(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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