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丽的悲剧到“四二一”家庭中越来越难教育的孩子

4月11日,北大女生包丽去世。包丽的母亲接受采访曾称:“如果不是遇到牟林翰,也不会有现在这样的事情发生。”她还提到,在包丽自杀到住院期间,半年多时间里,牟林翰除了此前交了一点医院的治疗费用外,其一家人对包丽不闻不问,“从未有过联系。” 

这起导致一个人去世的悲剧,与家庭教育有没有关系,网上众说纷纭。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讲,我认为这起悲剧与家庭肯定有关系。对于作为个体的北大学子牟林翰,其心理网上曾有众多分析,这里不再赘言。本文将关注广域性的家庭结构变化,从心理学角度解析家庭、学校教育面对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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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1971始,几经变更,迄今已执行49年,中国的家庭结构随着出生人口的变化而逐渐变更,在大中小城市多数家庭,部分农村家庭,人口结构都已变为“四、二、一”自然结构,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发生了长周期的显隐性病变。 

我国家庭结构的显性不良因素主要有:1、 家庭中缺父或少母,或父母双方在外工作,由老人照顾小孩,核心家庭层缺失,或者直系家庭层人员常态陪护缺乏;2 、父母离异,孩子由一方管理或双方托人代管,甚至双方均放任不管。

而家庭结构隐性不良因素主要有:1、家庭生物关系结构的破坏——由于婚外情、婚前性关系的复杂化,部分城市家庭中的难以言说的生物关系混乱情况越来越严重。2、家庭社会关系结构的破坏——当今人才交流的频繁,家长工作性质的影响等导致很多家庭中一家人生活在一起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孩子往往面临与钥匙为伴的尴尬境地或与保姆、宠物、玩具为伴。3、家庭心理关系结构的破坏——孩子在家里唯我独尊,缺乏约束,缺乏同伴游戏等,心理成熟不良动因越来越复杂多样。 4、家庭中家长意识不良,性格恶劣:有的家长思想观念不正确,整天在家长发牢骚、说怪话、散布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有的家长修养差,行为粗鲁、满口脏话;有的家长思想迷信,搬神弄鬼;有的家长极端自私、损公肥私;有的家长酗酒、吸毒、偷窃、斗殴,家风不正。家长作为上位结构,其言行对孩子的影响长达一生。

无论是自然结构呈“四、二、一”的家庭还是具有显隐性不良因素的家庭结构对后代的品德发展的负面影响是极端复杂而深远的,这种品德不良的洪流进而冲击社会道德体系,处处酿成突发性事故,这也是我国现今众多令人瞠目结舌的“缺德事”发生的家庭根源。对我国家庭结构的不良因素对儿童、青少年品德发展的负面影响,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作深入剖析。

 

我国家庭结构对不同年龄孩子品德发育的直接影响。

品德的发展其实质是主体学习社会规范,逐渐建构自己的行为判断准则的过程。皮亚杰认为,发展的实质是主体对客体的适应(adaptation),在于取得有机体与环境的平衡(equilibrium)。因此,品德发展的实质是个体对社会生活(规范)的适应。他还把儿童道德认知划分成了三个阶段:

一、前道德阶段——无律(anomous),他认为幼儿5岁以前以“自我中心”来考虑问题,对引起事情的结果只有朦胧的了解。幼儿只做规定的事情,因为他想避免惩罚或者得到奖励。 

二、他律(heteronomous)阶段。5——8岁的儿童处于他律道德阶段,这一阶段的道德认知一般是服从外部规则,接受权威指定的规范,只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对错。

三、自律(autonomous)阶段。随着社会性互相协作以及相应的运算的发展,儿童达到了基于相互尊敬的新的道德关系,从而导致一定程度的自律。

依据皮亚杰的观点,我们无论是考查表面看来尚属正常的“四、二、一”自然结构家庭或是存在显隐性不良结构的家庭均不利于孩子的品德发展。在我国家庭结构中,儿童在品德发展的第一阶段,作为孩子应服从的外部权威对象总是难以确立。如果父亲管孩子,母亲有可能阻拦,如果父母态度一致管孩子,则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可能阻拦。因为思想观念、兴趣爱好、个性作风的差异,直系家庭中生活的7个人必然在6个人中存在刚性必然冲突,于是那种来源于外部,具有权威性的不可协商的规则就必然缺乏执行者,孩子不知道谁是对的,在规则淆乱中总是选择那个最能庇护他(她)的人作为亲近对象,进而必然形成任性、自私的性格,完全以“自我中心”考虑问题,在道德认知、品德发展中长期处于低级阶段。

其次,我国家庭结构中儿童、青少年缺乏同伴,不利于移情能力的增强。移情(empathy)是个体由真实或臆想的他人情绪、情感状态引起的并与之一致的情绪、情感体验,是一种无意识的、有时又是十分强烈的对他人的情绪状态的体验。当看到他人处于困难、痛苦境地时,个体是否做出帮助他人的行为这依赖于个体是否能知觉并体验到对方的情绪体验。

因而,移情作用是维系积极的社会关系、促进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因素,是人们内心世界相互沟通的桥梁。在提高移情能力的多种训练方式中,开展游戏、搞好角色模拟是一种极为有效的方式。它使个人暂时置身于他人的社会位置,并按这一位置所要求的方式和态度行事,以增进个人对他人社会角色及自身原有角色的理解,从而更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角色。不仅如此,较长时间的角色扮演还可以改变人们的心理结构。由于扮演中真实、直接的情感体验的支持,所扮演的角色的某些特征最终能被“固定”在人们的心理结构当中,从而使人们的个性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由于我国家庭的现有结构缺陷,我们的儿童缺少同伴,且因为受到过多的关注和行为限制,没有体验多种角色的机会,就连自己应该具有的地位和身份都看不清,更不淡认识到周围不同的人们对自己的角色期望、要求和评价标准。儿童时期是“霸王”,其心智上的“社会化”进程被阻断,对社会关系的领悟被剥夺或扭曲,少年时期则过分放纵自我的低层次欲望,青年时期就毫无对自我的责任感,心智和情感、道德发展水平长期停滞不前。

 

我国家庭结构对品德心理成分的发展的不利影响

一般说来品德即道德品质包括着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方式三种基本心理成分。 

其中道德认知是对于行动准则的善恶及其意义的认识,既包含着对一定的道德知识的领会(如道德概念与道德行为准则等),也包括着以这些知识变成自己的行动指南,变为信念并且以此来评价自己和别人的道德行为。在我国广泛存在的“四、二、一”家庭结构和包含不良因素的家庭结构中,很明显缺乏固定规则,也就谈不上对规则内容的理解。

同时,道德规则是在人们对人类关系中平等、互惠关系的关心中建立起来的,也应该在平等互惠的交往中理解其内涵,否则,觉得不平等的一方就会抵制规则,破坏规则。平等、互惠的交往需要有平等、互惠的同伴,地位基本平等的兄弟姐妹是促进道德认识优化的天然的优良载体,在缺乏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同学、朋友间的交往也是极好的替代。

但在我国家长中,看不得孩子吃一点亏,在群体中总希望自己的孩子占他人的便宜,在学校受到一点规则处罚,总会有家长极端不满,不管处罚合理与否、轻重是否合度都要与教师争论,久而久之,孩子就连道德认识都淆乱不清,品德发展跨不过这一进程,进而影响道德情感、行为的培养和发展,导致形成全社会的无公德恶性事件。至今广泛存在的乱穿马路、乱吐痰、乱丢乱扔、对人冷漠等行为,部分病灶根源就在家庭中。

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知而产生、对人的道德需要是否得到实现所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它与道德信念紧密联系。道德情感与道德认知往往结合在一起,构成人的道德动机。青少年的心理发展正处在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阶段,他们重感情,易激动,在待人接物上,常常表现为自以为是,凭感情办事,部分学生具有被某种眼前的低级欲望驱使的动力定型。

物欲型的低级欲望促使青少年抽烟、喝酒、偷窃、斗殴,性欲型的低级欲望驱使青少年看淫秽色情图片、作品,过早涉足变爱领域,精神狂欲型低级欲望则促使青少年形成网瘾、贪玩,当然这三种动力定型大多数时候是复合在一个人身上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心理原因主要起源于错误的道德认识,驱动于异常的情绪表现,最后击碎主体薄弱的意志而泛滥。 

皮亚杰《儿童心理学》中曾谈道:“道德情感的发生最初依赖于外部的一个神圣权威,它只能唤起对亲属的服从,日后逐渐向互敬和互惠的方向发展,这种脱离自我中心作用的影响在我们的社会中尤其深厚和持久。”在我国家庭结构中,由于家教知识的缺乏和对儿童心理发展规律缺乏研究,误把纵容当赏识,误把无法无天当民主的现象极其普遍,家庭成员形不成统一的情感态度。 

儿童小时候被娇生惯养,形不成对自己的各种品质(首先哪些是优良品质)的理解,认识不到自己的过失和错误,没有个人自尊感,做错了事连基本的羞愧感都没有。到了青年期,需要我们的家长给予孩子民主,让孩子学会自主决策、自己负责时,我们的家长又为孩子的意志薄弱、冲动执拗恼火不已,欲图干涉孩子的错误行为,而此时孩子已很难从情感上接受家长、教师教育,于是打骂就成了制造长辈与孩子间更严重的情感障碍的罪魁。 

道德行为是道德动机的具体表现与外部标志,它也是实现道德动机的手段。不健康的个人需要是不良道德行为的动力源泉,不良的行为最初是偶然发生的,但若未能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正,侥幸得逞,这种不良行为就会同个人私欲的满足进一步联系起来,经过多次反复,建立起动力定型,形成不良习惯,就会成为继续产生不良行为的原因。

在我国的家庭结构中,因为经济的发展而欲图以物质满足来取悦儿童不当需要的家长占有极大比例,形式更是五花八门,不加控制地给儿童买吃喝品、买玩具的家长,培养出孩子过盛的吃、玩的欲望,孩子不但身体发育畸形的,而且心理发育出物欲化、低级狂欲化等动力定型的心理动因结构。同时因为家庭中成员多,而且成员地位不平等,孩子干任何正当的事都有人看着,没有自主空间,没有自主承担决策和自主承担责任的机会。

 

博维持(P.Bovet)认为责任感的形成依据两个条件:(1)从外部发出的命令,即指没有明确的时间范围的命令(例如,不要说谎等);(2)接受命令须以发出命令的人和接受命令的人之间存在着的一种特殊情操为前提(儿童并非接受任何人的命令,对年幼的弟妹或一般不重要的人的命令就不接受)。根据这种观点和我国家庭现状,孩子在家中接受不到正当命令,或没有机会做自己喜欢做、应该做的事(除了读书、写作业),于是孩子认为吃饭、穿衣、搞好个人卫生、上学等都是家长的责任,其行为就极为消极甚至抵制,最终形成极强的依赖性行为障碍和病态叛逆性人格。

 

据20世纪80年代某工读书校的调查表明,78名失足学生中有60人从小娇惯,犯错误后有54人被家长打骂,使他们在情绪上极其对立,从而逃离家门导致失足。另据一项对200名少年犯的调查表明,家长溺爱、家庭不严而犯罪的占47%。家教不良根植于家庭结构不合理、家长家教知识贫乏。

在计生政策已转轨好几年的当下,其实养两个孩子比养一个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当然加强对孩子心理发展规律的探索和家教知识的宣传普及也是家长和老师们应该共同推动的事情。

 

 

参考文献:

1. 【瑞士】皮亚杰 、 B·英海尔德著,《儿童心理学》[M],吴福元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

2. 陈琦、刘儒德主编,《当代教育心理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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