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及疑问
标题就是我发给相关部门邮件的标题,其实很多人在这样的事件中都忽略了自己的力量,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找到途径,发出自己的声音,邮箱是zysxzc@agri.gov.cn,无论支持或反对,可以像我这样花几个小时找资料写个小作文,也可以花几分钟简单的写“支持”或者“反对”,下面附上原文。
你好:
日前在网络上看到了农业农村部新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我对其中部分内容有疑问,望解释。
原文提到:严格掌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
我对这个原则的定义有疑问。
首先,“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这个“长期”是否有具体的定义?我查询了一些资料,在名单内的梅花鹿,在我国确实有悠久的饲养历史,但历史上的饲养多数用于观赏,少数为药用,而非肉用或更广泛意义的经济用途,国内真正科学成规模的饲养开始于1956年以后。另一在名单内的火鸡,驯化于美洲,可追溯的驯养历史约数百年。最早于19世纪中期传入我国,国内成规模养殖始于1979年(《火鸡养殖新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李顺才等著)。另外数种引入品种我也有类似疑问,据目前可考资料,鸵鸟的驯养历史不足二百年,我国自1992年才引入国内并推广。请问贵司“长期人工饲养驯化”具体如何界定?
另外,目前网络争论热点的竹鼠及东北林蛙等动物,如果按目前白名单的情况显然不在可允许的饲养范围内。根据我查到的资料(凌宏军等.竹鼠驯养技术 [J]. 畜牧与饲料科学,2010,31(3):198),竹鼠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名录》,并在近20年逐渐形成了有规模且有技术标准的养殖产业,在事实上符合贵司目录标准。中国林蛙是东北有代表性的经济蛙种,由于长期无节制的捕捉及生态环境的恶化,林蛙的野生资源日趋减少,近年自东北开始进行了林蛙的人工及半人工养殖,至今约三十余年。相对于竹鼠的人工驯养,林蛙的饲养处于正在摸索前进的状态,技术及相关标准正在建立、完善。在我查询文献的过程中发现,十年前相关文献较少,近五年文献则明显增多,说明林蛙的养殖技术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并有长足进展,假以时日必将成为稳定可靠的经济蛙种。而且当技术成熟后,人工的大规模饲养也能够解决林蛙物种濒危的困境。但这两种动物并未出现在贵司的白名单内,是被禁止了?还是说这类处于人工驯养的过程中的物种不归贵司管,归林业局管?其他的正在驯养过程中的畜禽要如何处理?望贵司给予确切解释。
目前争议最大的“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及“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相信贵司已收到众多抗议及质疑,本人提出几点疑问:
百度百科对于“伴侣动物”定义为:“是一类能够和人生活在一起,进行亲密沟通和相互情感交流,能够给人们带来生活快乐的宠物。它们大多非常驯服,活泼可爱,机灵小巧。可分为八大类,主要有家养的犬、猫、鸟、鱼、兔、赛鸽及斗鸡等动物。”除此之外,我并未找到正式的、官方的“伴侣动物”定义,请问贵司“伴侣动物“的定义从何而来?如何确定何种动物为“伴侣动物”?且为何仅限定为狗?
以我目前查到的资料,波兰及奥地利禁食狗肉,港英政府于1950年制定法律禁止屠宰屠宰猫狗作为食物。另外美国有几个州禁食宠物,但其并未专门针对狗立法,除此之外并无更多的国家与地区明确禁食狗肉,事实上即使不算亚洲的国家和地区,目前以我可查到的有瑞士和法国的一些地区都有食用狗肉的传统,而世界各国对狗肉的态度事实上是“可吃可不吃”,并无禁止。贵司“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从何而来?
世界上穆斯林即伊斯兰教信徒的人口约16亿,分布在全世界约200个国家及地区,世界有超过40个国家及地区是以穆斯林为主体;我国有2300万以上的穆斯林,有10个少数民族为穆斯林民族,即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及保安族。穆斯林禁食猪肉,那么按照贵司的第三、四原则猪肉理所应当的被禁,但事实上并没有 ,请问贵司作何解释?
综上,我反对狗作为“伴侣动物”禁食,并建议设立“缓冲名单”以支持新的物种驯养。
此目录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在网络引起轩然大波,众多反对,想来贵司压力甚大,望贵司能听取并尊重人民群众意见,珍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专业性及权威性,对此目录及其说明的制订再三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