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置假新闻?
假新闻不时出现,也就“舆情应对”赶紧澄清,“发言人”也是絮絮叨叨解释个不停人家也不一定转播,总是很被动。造谣者受罚倒也常有,但对媒体、记者特别是外媒似乎动不了,就没个好办法?或者就不能利用?难道其中有什么说不出的苦衷?
搜了一下,《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等,法规不少,粗粗浏览,都说了怎么处罚,检讨、小额罚款、拘留,但好像都没有好好界定“何为虚假新闻”。
定义“虚假新闻”很困难吗?比如界定新闻出处必须到确切的人物、机构、地点、媒体,以及论证逻辑,这会引起混乱?或者很难操作?
有315商品打假,为何没有新闻打假机构?为何没有新闻发布人和媒体的诚信度、资质评级?以及相应的惩戒?有国家做过吗?如果没人做,我们为什么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