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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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20-02/27/zlk_3242559.html

我看了下全文,发现里面没有对普通话水平的考核,只有在

第四章  服务和待遇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情常识、法律政策咨询等社会融入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规范永久居留外国人所在单位、社区和相关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社会融入服务。

”中看到了相关的语言培训,但其中不是 申请永久居留的外国人,而是 永久居留外国人 ,这应该是通过之后再去培训的意思?还是政府提供培训?

鉴于汉语的掌握难度,申请人可能难以在通过申请后的培训中掌握汉语,在不考核申请人的汉语水平的情况下,通过其申请,不但不利于申请人融入社会,同时因为语言文字不通也不利于社会管理,有加大社会管理成本的风险。

第一次发帖,实在是有点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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