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各地发布防疫通告:村居实施封闭式管理,快递、外卖要无接触配送
来源:齐鲁网
2020-02-06 20:30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6日讯 面对疫情防控,山东各地发布通告,全面加强村居(含村、社区、单位等)疫情防控工作。
济南市:
2月5日下午,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实行“十个一律”加强村居疫情防控的通告》,确定实行“十个一律”管控措施,全面加强村居(含村、社区、小区、单位等)疫情防控工作。
一、所有村居一律实行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本村居人员进入接受体温检测,无物业管理的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控制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外出必须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省外来济返济人员一律第一时间主动向村居报告,主动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村居内一律不得在封闭空间举办培训、会议、娱乐、健身等聚集性活动。
五、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有村居内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
六、“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
七、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居报告,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八、房屋出租者一律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向属地村居报告房屋出租情况。
九、所有市民一律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入户登记检查,不得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及个人出行等信息。
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从严从快处罚。
青岛市:
目前,青岛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了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彻底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打赢这场疫情阻击战,青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全市公布以下十二项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立即行动,全面参与。出门戴口罩,时时勤洗手,做到常通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倒垃圾杂物;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的疫情防控规定。
二、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倡导每户由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三、对全市村庄、小区、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做到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出示有效证件,并做好信息登记。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严控,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并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庄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任何社区、村庄不得自行随意封闭、阻断交通,禁止人员进出。
五、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自返青之日起居家隔离14天,原则上不得外出;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都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故意隐瞒事实,或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隔离的,将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并追究责任。
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通风消毒,进入人员一律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投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须提前报社区、村庄备案。对召集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八、市民在所有公共区域要自觉戴口罩。日常防护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即可,N95口罩首先保证一线医务人员使用。用过的废弃口罩不要随意丢弃,将其扯烂或剪碎后,用塑料袋、保鲜袋密封后,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在垃圾桶内。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房屋出租人应及时如实向社区、村庄报告承租人的有关信息,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十、各企业要严格做好上岗人员的健康排查,做好防护人员、物资的配备和厂区消毒,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就餐卫生管理,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十一、全体学生和家长要一起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开展家庭健康教育。在没有收到开学通知前,家长要监督孩子不参加一切聚集性活动,若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诊,并及时告知学校。
十二、全市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以身作则,带动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泰安市:
当前,泰安市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要求,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村庄、社区、单位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登记检查,不信谣、不传谣、不谎报疫情及个人出行等信息。
二、全市所有村庄、社区、单位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明或证件。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严控。
三、对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督促就诊就医,居民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对所有发现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四、近14天有外省特别是湖北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和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加强城乡环卫设施日常管理和消杀工作,及时清理积存垃圾及卫生死角,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七、“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有条件的村和社区,实行集中采购配送。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十、单位、小区(村)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保证出行畅通。各小区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消防基础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已经登记备案并发放通行凭证的人员可不重复登记。不得阻碍身份准确、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状况的本社区(小区、村)住户、租户正常出入。
十一、无物业的小区由属地安排人员执勤值守,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
十二、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日照市: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外来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配合实施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措施。
二、本市辖区内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参与公众聚集活动,尽量减少外出,外出应佩戴口罩,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加强锻炼、健康饮食。如出现发热、气促、乏力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当地社区(村)并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外来人员和车辆要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从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本市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本籍出省返回人员,应主动向当地社区(村)、单位或酒店登记备案,按照防控要求接受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措施。上述人员不得隐瞒行程,不得欺骗调查随访人员。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知悉的从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本市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本籍出省返回人员,应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得刻意隐瞒。
六、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七、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用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本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教育,督促需要进行健康观察人员主动联系所在地卫生服务部门落实相关要求。
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闪电新闻记者 黄健容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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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公告: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来源:人民日报
2020-02-06 13:15
原标题:江西发布公告: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
2020年第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 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所有省外来赣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三、城乡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必须由城乡社区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机场、车站、码头及交通要道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到指定医院就诊。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健部门。
四、对城乡社区出现确诊病例的,各地可根据本地疫情情况,对部分村庄、小区等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做到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进一步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看守所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九、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十、所有居民一律遵守国家、省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公告,结合实际进一步作出相关规定。本公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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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天津全市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来源:津云
2020-02-06 20:24
津云新闻记者 刘畅
2月6日,记者从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管理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全市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
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需要,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有效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小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物业小区按照属地原则,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所有小区关闭不必要的进出通道,进出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出人员提醒劝返。强行“闯岗、冲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核查登记小区来往人员、车辆。在小区进出通道设置24小时检查点,对来往人员进行核查,对外来人员及外地返津的小区居民逐人进行登记。快递、外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小区大门外自取。
三、人员登记一般应采取电子登记方式,由需登记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来访人员登记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因客观原因确无法采用电子登记方式的,可由小区登记人员手动记录人员信息后,录入“来访人员登记平台”。小区应建立进出人员登记台账,详细记录人员信息、进出时间、出入原因等信息。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异常症状,必须及时向街道和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五、加强出租房管理。全面摸排小区内出租房状况,对所有出租房出租方、承租人登记造册。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房屋出租方应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如出租方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暂停小区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七、杜绝小区内人员聚集。关闭小区内篮球场、棋牌室等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现有聚集性活动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知识、相关法规政策、生活防疫常识,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引导小区居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本通告内容同样适用于村及各单位。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