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改过程史

文革后,中央开始落实政策,特别是对当年没收的财产实行清退,在一些大城市中就有很多清退房产的案例,但有很多房产的产权得到清退,但拿不回居住权,这是因为住宅中还有人家居住。为了解决问题,政府提出解决办法,居住者的单位提供住房给予解决。因此,一些国营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通过自建房解决(如果不解决,自建房就无法获得政府的批准,影响其他人的利益)。但是,还有许多国营小企业、大集体企业、小集体企业,街道企业是无权或无能力建自建房的,因此,许多清退房的居住者就无法搬出,还有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不允许市民流落街头巷尾,有碍观瞻。政府就开始踢皮球。直到开始商品房建设后,政府对老房子进行拆迁,才开始有行动。房东可以拿到拆迁款或新房,清退房的居住者也能分到房。所以人回到原点(无论是房主还是住客),人均六平方(套内面积),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购买(还要得到政府批准)。因此,上世纪86年至94年,政府拆建房有很多套内面积在18~20平方的住房,这些住房都是给拆迁户的。多出来的新建房就成为第一批的商品房(地价几乎为零),也是许多当时的房管所(政府机构)的第一桶金,为今后的政改企打下基础,也是很多后来的房地产大鳄的最早的积累。至于第二桶金,就是95年开始的房改房,以工龄和现金为代价将公房卖给居住者,所获得的资金又进入房管所。从此中国就开始大面积的推广商品房,最终导致今天的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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