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航飞机冒烟,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写在开头: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在正式报告出来之前,一切传言都不可靠。本文仅站在个人角度浅谈几句,不代表任何其他第二方的观点。
昨天,国航从北京飞往东京的CA183航班,在旅客登机过程中,飞机前货舱突然冒烟,现场未发现明火。
火情被发现后,国航机组迅速采取灭火措施并组织全部旅客安全撤离,最终无人伤亡,真乃不幸中之万幸!要知道,如果是在飞机起飞后,货舱冒烟,不管有没有明火,在如此浓烟滚滚的客舱里,也有极大可能会成为一场灾难。
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一般来说,多数情况下的货舱起火冒烟,是由于锂电池受挤压发生反应,并在密闭的货舱中与其他物品继续发生连锁反应造成的,但这起事件也有一说法是由于氧气瓶泄漏引发的。但是,不管这起事件是否是由于锂电池引发,我都想借这个机会再强调一次:
充电宝、锂电池等物品,
一定不能托运!
1.有关危险品运输
锂电池属于危险品的范畴,仅可作为手提行李运输,以国航为例,《危险品运输手册》中明确规定:
16.2.4.1不允许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备用锂电池(包括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
16.2.4.2锂电池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包括除提供外部电源这一主要功能外,还具备其他功能的)视为备用锂电池,每个充电宝最大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Wh,而且不论额定能量大小,每名旅客或机组人员最多携带两个。
在机上要确保有启动开关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处于关闭状态,且不得为电子设备充电。
16.2.4.3每名旅客或机组人员可以携带的本手册规定的各类备用锂电池总数量不得超过8个,其中额定能量大于100、不超过160瓦时的锂离子电池,锂含量大于2克,不超过8克的锂金属电池不超过2个(需经国航同意)。锂含量不超过2克或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用于便携式医疗设备的备用电池不受本条款限制。
针对危险品运输,一般来说国际上的通用法规有两个:
一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全称为:《Technical Instruci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简称《TI》,每两年更新一次。
二是国际航协(IATA)的《危险品运输规则》,全称为:《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简称《DGR》,每年更新一次。
中国作为ICAO成员国,严格遵照《TI》细则执行,中国航空运输企业遵照IATA 《危险品规则》(DGR)开展各类危险品运输业务。而且,中国民航在国际标准的基础上,要求国内航空运输企业细化各项规则,各航空运输企业每年更新的危险品运输手册较国际标准更严,更细。国航当然也不会例外。
2.有关撤离
昨天,很多人发来私信询问:为何机组不释放滑梯进行撤离?想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讲一个案例。
2007年8月20日,执行华航CI120次航班的B-18616号波音737-809(WL)型客机于在日本冲绳县那霸机场降落驶往停机坪后,右主翼燃料箱漏油失火发生强烈爆炸,机身烧焦断裂,在当班机组的正确决断下,所有旅客、机组均安全撤离出飞机,仅有几人受伤。
华航的这起事故,发生在飞机落地后,刚刚滑行至停机位,且燃料箱已经漏油起火,当班机组立即撤离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而在国航的这起事件中,是货舱冒烟,没有明火,最关键的是,此时飞机还没有关闭舱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使用滑梯进行撤离,必须先让两个廊桥撤出,乘务员再关闭舱门,并给所有滑梯预位,让其处于可以迅速释放的状态,然后再释放滑梯指挥旅客撤离,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且,此时这架飞机的状态处于“旅客登机中”,有两座廊桥链正接着飞机,让旅客使用廊桥进行撤离,是当时可选择的最快的撤离途径之一,是正确的选择。
发生在新加坡航空的一个案例也值得类比,2016年6月27日凌晨,SQ368航班由新加坡起飞前往米兰,起飞两小时后,机长通知地面说发动机有问题,需要返航新加坡,据当班旅客发布的照片,发动机在飞机落地后发出巨大声响并起火冒烟:
飞机落地后,滑出跑道,消防车冲过去,将火扑灭,在此过程中,旅客依然淡定的坐在客舱里,机组也没有下达“撤离”的指令,直到火势被完全控制,旅客才通过客梯车走下飞机。
有关撤离指令的下达,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不管机长作何决定,我们要看的是最终的结果,因为我们并不在现场,也没有依据替机长在事后做当时的决断。
3.有关舆论
昨天事发后,国航迅速做出了回应:
但,跟往常一样,我看到了太多蹭热度的人,太多冷嘲热讽的人,甚至在阴阳怪气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的人,让我很难过。特别是看到它这个样子之后,心里便愈加难过了。
在主观上,没有人会希望发生这种事,但无论如何,事情已经发生,既然已经发生,我们要知道这到底是为什么,在我们如此重视安全的一个大环境里,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而我们又该怎样做出改变?
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