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按新中国男女平等的风尚来,要么按传统恪守妇道的规矩来?

【本文来自《网上有些男人一说给彩礼就跳脚,让他做上门女婿子女随母姓打死也不干》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彩礼的本质是对“出嫁女儿/上门女婿难以在父母身边尽孝道”的补偿!——这跟预制菜如出一辙。现状男方是因为聘礼吗?是因为下重聘的结果,实际上是行娶妻之名,结上门之果。

作者只看到了男方下聘的义务,理解媳妇婚后的义务吗?

第一,女方原因造成未嫁退婚,聘礼要双倍返还。

第二,女子出嫁,要尽媳妇义务,洗衣做饭,相夫教子,孝顺公婆。

第三,婚后女子只能在特定日期回娘家,需丈夫或者公婆同意。比如正月初二的姑爷节,大部分地区这一天是夫妻待孩子一起回娘家的日子,六月初六的姑姑节,重阳的女儿节,娘家的婚丧嫁娶都需要婆家同意才能回去。

现在的矛盾,不是聘礼问题,而是女权造成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双标问题。

解决的办法要么按新中国男女平等的风尚来,要么按传统恪守妇道的规矩来。

作为一个五年内的准婆婆而言,女方选哪一个都行。要我出钱投资小夫妻的未来,要给我一个确定的收益,该分担家务别甩锅,该生孩子别回避。不可否认生孩子是娶妻最重要的目的,否则找个保姆不好吗?同居不好吗?为啥要出聘礼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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