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东燕实际上只是把国外的理论复制粘贴到中国来,也不管它实际执行不执行得了

我吐槽这些法律人这有些年头了,这些人到底在想什么?是生活在人类社会吗?

你如果生活在人类社会,你怎么会想到两个情侣发生性关系之前事需要录个音的?

你怎么能说这个话?

然后每次被人指责了,这帮“法律人”就激恼了:哎呀你们都民粹。

你发现没有,劳东燕在说这个东西的时候,尤其是在证据问题上,她是脱口而出“至少录个音吧”,然后在被追问“那女方要不要知道”,她又说“女性不一定需要知道”,然后她似乎又觉得不妥,含糊其辞打哈哈过了,很可惜,主持人接着追问的她没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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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劳东燕在这个问题上,根本没有想好。

再注意下,劳东燕在这个问题上,在理论上阐述了一堆,她说的所有的观点,;是积极同意消极同意,本人对法律略知一二,早就知道了,她在阐述这些理论的时候说的很顺溜,在具体“落实到司法实务”,例如“证据问题”,愣住了,她愣住的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因为国外在讨论这些问题的时候,是基本只讨论理论而不讨论实务的。

也就是说,劳东燕实际上只是把国外的理论复制粘贴到中国来,也不管它实际执行不执行的了,就先说巴拉巴拉讲一通再说看,她“甚至没有考虑到实务问题”。

按道理说,像这类问题她在微博上说过很多次,作为一个专业搞法学的,这里面如何实务操作早就应该想好了,很显然,她没有。

为什么?

我很久之前就反复和大家讲:中国的法律界就是这个德行,不分青红皂白的抄袭,当年“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明明是翻译错了,法学界硬抄,成了一大笑话,我讲了这个故事后,评论区就有人洗白:这是当年中国法学不健全导致的,现在不一样了。

请问现在哪一点不一样了?

你说。

是的,到今天,依然在不假思索的抄袭。

并且还是清华的法学院。

作为一个老保,有很多道理我是非常知道的,记得把下面这段给收藏点赞转发

我举个例子,就搞男女对立的这一套,为什么从西方传来的这些东西都强调对立?是光男女对立吗?

公民和政府的对立,

三权分立本质上就是对立关系,

联邦和州权对立,

劳工和资本对立

少数族裔和主流社会对立,

环保主义和工业资本对立

性少数和传统宗教文化对立,

万事都要讲究对立,所以还有什么“文化战争”。

这是中国和西方本质上的不同,中国强调的是协调推动进步,西方强调的对抗推动进步,西方人讲究这叫“民主活力”,但是同时社会撕裂。

还是要强调一下,以NYT以及华邮这些媒体是没有资格说社会撕裂的,因为他们一边强调对抗,一边还指望社会部撕裂?这不搞笑吗?他们就是社会撕裂的罪魁祸首。

现在男女搞成这个样子,性别议题讨论越多,男女之间反而越紧张、疏离、甚至冷漠。为什么我对法学界那么大的意见,因为法学界是特别积极的从西方直接复制粘贴思想,他们所有的话术我都清楚,正是因为我清楚所以我厌恶。

那作为一个老保,我不喜欢搞这个。

中国传统儒家也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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