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祖孙中毒索赔375万,盒马却只愿赔7万,分歧咋这么大?

文丨郭小兴 编辑丨杜海
来源丨新商悟
(本文约为1400字)
一盒误送的水仙种球,一次严重的食物中毒,一场从375万元到7万元的拉锯战,让“盒马误送毒水仙”事件成为公众焦点。
2026年1月2日,北京市民邹女士通过盒马APP下单购买鲜百合,打算给感冒的孩子煮梨汤。但未曾想,盒马送来的并非鲜百合,而是外形与其相似的水仙球,且相关标识印于包装盒侧面位置,因盒盖遮挡不易被发现;同时,还没有“有毒不可食用”等警示标识。

家中代收货物的71岁的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水仙球煮汤并和12岁的儿子饮用后,相继出现头疼、肚疼、头晕和剧烈呕吐等症状。
随后,祖孙二人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被送往医院紧急治疗。
老人中毒较深,呕吐带血,出院后体重下降了十多斤,需长期养胃并复查肾功能;孩子虽暂无大碍,但医生提示存在长期健康隐患。

由于双双外出,邹女士和丈夫没有一起食用,侥幸躲过了这一劫难。
正经社分析师注意到,对此,盒马回应称,初步调查为拣货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将同时段另一订单的水仙种球错误地放入了顾客包裹中。显然,这暴露出了盒马食品与非食品没有物理隔离、分拣后没有二次复核等流程漏洞。
事发后,邹女士与盒马就赔偿问题展开交涉。
沟通中,邹女士最初在1月11日提出了375万元的赔偿方案,表示该方案可以协商;27日最新沟通后,主动降到了48万元。
但盒马方面只愿意支付7万元“打包赔偿”,还不愿意公开道歉、不愿意app弹窗提示有毒物品。
从法律角度看,盒马作为经营者负有主要责任。不过,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巨大分歧,协商一时陷入僵局。
其间的巨大鸿沟,核心是双方对损失范围的认知截然不同。
邹女士的375万元索赔并非漫天要价,据法律人士分析,其构成应涵盖已产生的急诊、解毒治疗等医疗费用,老人与孩子后续长期康复、肾功能复查费用,陪护人员误工费,以及因中毒引发失眠、焦虑等症状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若盒马被认定“经营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可主张惩罚性赔偿;即便降到了48万元,仍是基于实际损失与潜在风险的合理诉求。
盒马提出的7万元打包方案,因没有披露明细且明显不足以覆盖损失而遭到了拒绝。参考当前医疗成本与过往类似案例,仅老人的紧急救治、长期调理及孩子的健康监控费用,就远超7万元。
更令人诟病的是,盒马初期还暗示消费者需承担部分误食责任,试图推卸自身义务。警方经调查认定,事件系分拣员无意过失,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但明确了盒马的主要责任。
多位律师指出,盒马作为经营者,对商品安全性负有法定保障义务,其分拣混乱、标识缺失的过错与中毒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消费者基于对知名品牌的合理信赖,无需对配送食品进行毒理性筛查,不存在过错。依据《民法典》《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有权主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损失,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目前,邹女士已委托律师准备起诉。
这场纠纷的核心,早已超越赔偿金额本身,更是对生鲜平台安全管理与责任担当的考验。盒马的7万元赔偿方案,不仅与实际损失严重脱节,更显露出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生鲜电商的“快”与“鲜”,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与责任为代价。分歧的化解,终究需要盒马拿出正视问题的诚意,以法律为依据、以损失为标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消息显示,事件发生后,盒马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复盘与整改。但真正能防止悲剧重演的,不是一次整改,而是将消费者安全置于利益之上的企业价值观。【《新商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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