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个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基层及文化道德塑造出的下位工具
最近看新闻热点,斩杀线。
笔者看到一个很矛盾的现象:
资本主义的法律,非常强调法律身份层面的人人平等,但是,斩杀线的客观事实,又表现出资本主义社会,吃人的斩杀制度确认,表明了资本面前,人呈现为彻底不平等的现象,当资本认为某些人失去资本功利的条件,他们连人都可以不算。这种法律层面的人人平等与社会实践表面的极端不平等非常矛盾 ?
但是稍微从马克思的理论逻辑看,我们可以看到这又非常不矛盾。
法律身份的人人平等,在资本主义环境下,就是维护资本斩杀制度的重要工具。
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如果在经济基础领域,资本斩杀吃人的逻辑不可违背,本身就意味从经济基础层面的人的不平等性,那么在这个前提下,法律如果还坚持所谓法律身份的人人平等,等于确认、承认维持保护,资本吃人经济基础,甚至基于经济基层上层建筑吃人的合理性。
所谓的资本主义法律的人人平等的含义是——这个体制(资本主义)是有吃人的和被吃的不同身份的,每个人都可以在吃人和被吃的位置上,在同样一个位置上的每个人的法律权利义务才都是一样的。
这个结论的产生,笔者又产生了一个新的认识,这对这些年,国内舆论领域的法律党们,不断拔高法律的地位所呈现出极其谬误的地方!
——以此,我们看到前面的讨论显示的,法律根本不是一个社会制度最下限的东西,并不是对社会现实最基础的,具备最终决定性的终极的东西。相反,法律是一个被社会的价值观,经济基础甚至道德等更高标准塑造的结果。它(法律)只是从属社会的价值观,经济基础、道德文化传统等等一系列的东西下的一个工具。
也就是说,法律在任何一个社会国家内,都不是上位的东西,相反是一个下位的东西。
这就如马克思主义对法律的认识定位“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本质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本来就在客观现实层面处于不平等的统治阶级地位。资产阶级掌握国家,然后根据自己的经济基础,意识形态,以及道德文化传统为基调,构建资本主义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下的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不平等的统治为前提的,所谓平等。
同样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一样是如此,是无产阶级处于统治阶级的不平等的现实下的平等。社会主义下的法律就是保护这种不平等的平等性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同的统治阶级下的不平等是决定性的前提条件。资本主义的资本家们就是优先高于无产阶级的,他们就是被资本主义法律优先保护优待的。
而社会主义法律下,必然不能把资本主义的统治阶级意志变成自己的立法基础!
一些法律党这些年,在国内舆论界里不断模糊法律产生的根本性质。倒果为因。用神圣化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企图把被决定的法律当成决定者。不过就是想通过模糊,法律被社会制度(更决定性的经济基础)决定这个根本前提,以此颠覆社会主义法律对被统治阶级的不平等性地位。让被统治阶级翻身获解放,甚至翻身做主人!
在社会主义中国,无产阶级和基于此的人民群众就是处于国家体制更高、更优先的地位,需要被法律保护优待和尊重。
就如劳a同志最近说的那句话,忠诚孝子就是要跟奸夫淫妇不平等!
社会主义体制下无产阶级就是跟资本家不平等——不承认这个前提,就单拎出人人平等,无限拔高讨论,那一定是别有用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