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立法,结婚时必须提供无吸毒史和无重大传染病证明给另一半

【本文来自《不要为了“当善人”而行善——也谈“违法记录封存”问题》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有些法其实真的该改,比如婚前无法得知另一半有无吸毒史和艾滋病,后者不说了,说前者。

吸毒虽说个人不能查,但在熟人圈里很容易知道,像我们小区有二个吸毒人员,只要住的久点,自然会知道,特点很明显,爸爸有吸毒史,难得回家,基本在躲债,常有要债的来,娃由祖辈带,妈妈都离婚跑了,估计结婚时应该是戒掉或者还没吸的,但婚后复吸或染上毒瘾,完了,这家废了,而且其中一家的娃有先天缺陷,无法说话,只能用啊 啊的声音来表达情绪,虽说现在常说小仙女什么的,但这二家的媳妇和娃真的蛮惨的。妈妈最后受不了走了,娃由爷爷奶奶带。

还有一个我知道的是一个远亲,也是结婚后才知道有吸毒史,为压毒瘾大量酗酒抽烟,人基本只清醒半天,最后家也散了,女 的独自带娃,反正我所认识的3个涉毒的家庭,最后结果都不好。基本都不是正常家庭。

所以真的应该立法结婚时必须提供无吸毒史和无重大传染病证明给另一半,不然,像上面我知道的那3户人家,那3个妈妈有啥错?法律变相保护了违法的一方,而守法的却收到了伤害,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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