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当中的租赁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比如A所有的某不动产经法拍给了买受人B。其中C在之前承租了这个不动产,租期可能是比较长的。
这其中,好几种情况,比如:
1. 过户之后,后续租金该交给B么?
2..如果C事先缴纳了全部年限租金,那么B可以要求C缴纳后续年限的租金么?
3.如果B必须向A讨回C已经支付的属于B的年限的租金,但A不给,是不是应该从拍卖费用中扣除,还是作为一个新的债权人跟其它人一起等待债务清偿?
4.B能不能以更改用途、安全整改等方式逼C不再继续租用该不动产?比如以支付租赁合同违约金的方式赶走C?
……
法院有没有权力新“制造”债务?,比如上述情况中导致买受人成为新的债务链中的一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