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记录封存,为“少爷”开绿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的规定近日引发热议。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吸食、注射毒品、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等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法律条文,因上述行为而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短视频账号“南通文旅”评论称“哪位少爷吸了?”引发关注。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陈碧向@中国新闻周刊
表示,立法者眼中无所谓的“少爷”,只有公民。法律的适用会给每一个犯错的人同样的机会。这是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陈碧说,若所谓特定人群是指有违法前科的人,那确实新规是对他们的保护。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有违法前科者在受到治安处罚后,还会因为违法记录的存在而在行为自由和资格能力方面受到广泛限制。
“有人因为邻里纠纷被处罚之后,连网约车司机都做不了,这种限制不仅使他们遭受与其违法行为完全不成比例的惩罚,也隔绝了他们复归社会的可能,更将很多人彻底推向社会对立面。与此同时,我国已进入轻罪时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申明,要建立‘轻微罪记录封存制度’,轻微罪记录尚要封存,社会危害程度更轻的治安类违法当然也不例外。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才有了这个制度。”陈碧举例说。
舆论另外比较关注的是,吸毒者通过封存记录,是否可以考公。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金泽刚发文指出,这应取决于所对应的具体岗位及其法律依据。对于绝大多数普通社会岗位、民营企业的求职乃至大部分升学环节,背景审查无权触及已被封存的记录。对于部分涉及国家安全、司法权力、核心公共利益的特定岗位,如果招录该岗位的“国家规定”明确要求审查包括吸毒记录在内的治安违法情况,那么基于此特定法律授权进行的政审,可以依法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