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鱼子公司一审被判合同诈骗罪从犯 上诉程序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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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益海嘉里金龙鱼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鱼”)发布公告称,下属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益海”)收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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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认定广州益海在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惠嘉”)的合同诈骗案中构成从犯,判处罚金100万元,并对安徽华文18.81亿元经济损失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据了解,该案源于2008年至2014年间的棕榈油代理进口业务,广州益海作为仓储中转方,被指控在云南惠嘉伪造货权转让文件、应对库存核查等环节提供帮助。

金龙鱼及广州益海对一审判决结果均表示不认可,当庭提出上诉。金龙鱼在公告中强调,广州益海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且每次货权转让均取得安徽华文授权人员确认,并通过库存函件告知实际仓储情况。

金龙鱼表示,安徽华文的损失实因其内部员工与云南惠嘉勾结造假所致,广州益海亦未以低价采购棕榈油获利,故不构成犯罪。

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广州益海董事长房彦江在投资者说明会上表示,将通过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强调仓储方不应成为融资性贸易“爆雷”的转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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