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国条款”为何无法删除?以及它的由来

中国持续给日本上强度。2025年11月21日,中国驻日大使馆在X发布中日双语声明,援引《联合国宪章》“敌国条款”(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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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的任何一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只要中国判定日本“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步骤”,只需告知一下联合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就可以对日本直接实施军事打击。

这样做并没有违反《联合国宪章》,因为这是“敌国条款”赋予联合国创始国的权利。

日本当局当然知道“敌国条款”被中国唤醒的严重性,但它们憋了三天才出来回应。

因为这种回应太难了,日本既不能否认自己的战败国身份,又不想承认“敌国条款”的有效性。

日本外务省于11月23日在X上,是这样回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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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就联合国宪章中的“前敌国条款”发表声明。关于《联合国宪章》中“旧敌国条款”,1995年联大通过一项决议,承认该条款已经过时,形同虚设,中国也投了赞成票。

此外,在 2005 年联合国首脑会议上,联大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所有成员国决心从《联合国宪章》中删除有关“敌对国家”的表述,中国也加入了这一共识。认为这些已失效的法规仍然有效的说法与联合国已作出的决定不符。

狡诈的日本人不仅想出“旧敌国条款”这种心机满满的用词,还将中国赞成联大删除有关“敌对国家”的建议歪曲成“敌国条款”已经失效。

但不管外务省怎么狡辩,连日本网民都在评论区纷纷留言:

原来“敌国条款”还没有删除啊!

事实就是如此,“敌国条款”仍然存在于《联合国宪章》之中。

日本很想删除这一条款。但别说删除,它连提交草案的门槛都达不到。

为何无法删除?

所谓删除“敌国条款”,实质上是在修改《联合国宪章》,而要修改宪章,必须完成四个步骤:

一、发起人提交修宪草案,联大同意就草案进行表决。

二、表决时,草案需要得到三分之二会员国的同意票。

三、草案通过后,需得到各会员国的议会(立法机构)批准。

四、五个常任理事国没有一张否决票,宪章修正案才能通过,产生一部新的《联合国宪章》

事实上日本却连第一步都做不到,而这只是门槛。

如果日本提交一份单单针对“敌国条款”的修改草案,那么联大不会接受,表决就无从谈起。

因为宪章修改是联合国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案的内容必须尽量广泛,它不可能为了某个条款而修改。

换句话说,草案必须是打包的,将涉及好多条款的删除、修改、增加。

而提交一份草案(新宪章),各国讨论了30年都很难达成一致,再讨论50年或许有可能吧。

毕竟联合国改革本身就是一件愚公移山式的工作,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退一万步说,日本人即便用各种手段完成了前面三个步骤,但到了最后,中国的一张否决票,就能让它前功尽弃。

日本人也没有尽全力去推动删除“敌国条款”,它知道自己到头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日本人能做就是让“敌国条款”不为人所知,让它“消失”。

因此,当中国将“敌国条款”一端出来,日本就破防了。

俄罗斯外交部也提醒各国,它有俄文版“敌国条款”。美国、英国、法国也有英文版和法文版,只是它们不想对日本补刀。

日本当局只能在条款“失效”议题上拗来拗去,混淆视听。

“敌国条款”的存在,相当于授权战胜国可以先发制人,在侵略战争之火燃起之前,将火苗扑灭。

简单说:只要是悔过自新的战败国,根本不用害怕“敌国条款”的存在。

反过来说,日本对“敌国条款”耿耿于怀,恰好证明它企图重新发动侵略战争。

这就叫:人吃了没事,狗吃了会死。

只要“敌国条款”还在宪章里躺着,日本就会害怕。

但它又无力删除这一条款,所以只能拿着鸡毛当令箭,将各国在联大支持“删除条款”建议的表决,硬说成是“条款无效”。

对照日本国内,则是右翼政权拼命扩大“集权自卫权”概念范围,将侵略野心长期隐藏在“自卫权”之下。

直到高市早苗赤裸裸地暴露了它们武力侵犯台湾,破坏中国统一的企图。

而在同盟国最初设计联合国时,就已经预判到法西斯政权复活的可能。

“敌国条款”的由来

网上一般都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说起。

其实在构思和设计联合国的阶段,“敌国条款”概念就已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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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1月29日下午2点,德黑兰会议期间。罗斯福与斯大林在苏联驻德黑兰大使馆举行美苏首脑会谈。

两人讨论了10月份在莫斯科举行的美苏英三国外长会上提出的建立战后世界秩序的问题(以美国、苏联、英国、中国为中心,设立和平国际机构)

罗斯福主张新的国际机构决不能再是“国联”那样清谈馆式的组织。

它将有三个机构:

一、总组织,让大国和小国都能畅所欲言,体现民主原则(就是后来的联合国)

二、执行委员会,处理除军事之外的一切问题,如农业、经济、卫生等。

三、警察委员会,维护世界和平。

斯大林问:执委会和警察委员会是否为独立机构?

罗斯福表示三个机构互相独立,总组织将几十个国家组成;执委会将由十个或十一个国家组成;警察委员会只能由美苏中英四个国家组成。

斯大林问:也就是说,警察委员会是一个强制性机构?

罗斯福向斯大林解释为什么必须是强制性机构。

他举例说,1935年意大利入侵阿比西尼亚(埃塞俄比亚)时,美国曾请求英国和法国出兵封锁苏伊士运河。意大利失去了海上运输线,就无法继续战争。但英法将问题提交给国联讨论,导致无法制止意大利。

因此,美国建议警察委员会只能由四个国家组成,在类似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斯大林问,这是否意味美国将必须向欧洲派出驻军?

罗斯福说,不一定,如果当事国(德国或意大利)有重新侵略的可能,那么,在欧洲使用武力制止的应该是苏联和英国。

斯大林表示,自己昨天跟丘吉尔也讨论过战后秩序问题,英国认为只要对德国加以法律限制,德国就无法重振军备。

但斯大林认为,法律限制不了德国,无论什么禁令,德国都可以绕开。比如它很快可以将家具厂转为飞机制造厂;也可以将钟表厂转为鱼雷生产最重要部件的工厂。

所以,为了防止当事国卷土重来,就必须将战略据点控制在盟国手中,一旦德国或日本出现发动侵略战争的危险时,同盟国就可以立刻包围并打击它们。

美苏意见是一致的,对战败国要先发制人。

罗斯福表示百分百地同意斯大林元帅的意见。

警察委员会的作用就是,当发现战败的敌国有重新侵略它国的危险时。

可向其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停止一切危害和平行为,并向其明确指出:否则,它将遭到轰炸,甚至被占领。

这就是“敌国条款”的由来。

说到底,只要战败国老老实实,“敌国条款”就不会被唤醒。

然后,联合国、安理会(执行委员会和警察委员会合并)等具体机构和细节慢慢丰富,直到《联合国宪章》颁布。

“警察委员会”为什么改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加上法国)?

警察对应的是什么?罪犯。

那么在战后,德国、日本、意大利等轴心国成员就变成了囚犯。

在它们发誓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情况下,那些容易让人产生“警察和囚犯”联想的用词都不应在联合国出现。所以改叫常任理事国。

但在事实上,德日就是囚犯,它们要被改造,还要受到监督和监管。

德国改造就很彻底,别说法西斯思想不能再现于社会,就连普鲁士精神也不能再提。

但日本却没有被改造好,天皇照样保存,靖国神社也被保存。

这在德国无法想象,谁敢去供奉希特勒、戈培尔、希姆莱这些为德意志民族“捐躯”者?而日本政客却年年去拜鬼,哪有一丝悔改的样子?

作为囚犯,日本为什么被宽待?因为看管它的警察--美国有私心。

所以,日本右翼越搞越猖狂,它甚至把自己说成是“受害人”了,囚犯还当警察(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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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早苗这帮人一上台,日本的犯罪基因就显现出来了。

这样一来,“敌国条款”就有机会生效了。

“敌国条款”自《联合国宪章》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以来,确实从未启用过,它被视为一个“僵尸条款”。

但是,只要日本军国主义僵尸复活。那么“敌国条款”也必将复活。

日本其实不必绕来绕去,日本人不是喜欢赌国运吗?再赌一把,发动三战。

到时看看“敌国条款”和日本哪个能继续存在于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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