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原因分析时的一些科学思维方法
【引言】
我们常说某事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但真正找清楚根本原因所在并不容易,更多问题出在面对纷繁复杂的可能备选原因,我们缺乏能筛选它们的简单和公认的方法。为解决这种问题,这里就我所知给出一些筛选事物发展变化根本原因的科学思维方法。
“科学思维方法”,是我自己给出的概念,其定义是:在纯粹的认识领域,能够普遍一致地排除掉一些或一类错误认识的方法。科学思维方法,是方法论中的一类,它们对认识真理有巨大帮助,但不能直接确认真理。
按这个定义的意思,需要掌握三个要点:
1、必须是纯认识领域内的方法,实践中的东西不行。实践当然能检验真理,但实践检验必须有成本和代价,而认识领域不需要这样的成本和代价,正因如此,只要可能,就应该少付甚至不付出这样的成本和代价,为了这个目标才研究科学思维方法的。
2、必须有普遍的适用性,不能对一些问题有效而对其他的无效,那样就不是一般性的方法了。
3、必须强调目标是排除错误,而不是确认真理本身。最终确认真理还是需要实践,科学思维方法本身没能力完全做到。但排除了大量错误之后的实践试错的成本和代价将远远更小,这和很早就直接进行实践试错往往有本质区别——可以避免成本付不起或无从下手的窘境。这种旨在排除错误的规则,当然都是“必要性约束规则”——符合规则的可能是也可能仍不是真理,但不符合规则的肯定不是真理。
我这里就是试图找到一些这样的一般性的“必要性约束规则”,将更不可能是根本原因的那些因素首先排除在最终的试错考虑之外。
确定这些规则之后,通过与AI交流得知,管理学的“根本原因分析”里面,已经有过这方面的三原则(同一性、必要性、实践导向),其中两个(同一性、必要性)和我找到的原则是几乎雷同的,但仔细研究发现,管理学的那些原则都在追求实用价值而不是关注基础理论,尤其第三条“实践导向原则”,因没有依据不同的一般性认识成果做细化而过于空泛,并且还必须依赖实践,对我这里的目标没意义。所以我不再提及也不讨论“实践导向原则”原则。但需要强调的是,我这里的新原则最终都是基于实践经验总结的,因而不是对这个原则的否定而是选择性的具体细化方式。
因此,我这里的做法是将“同一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两个原则原名列入,再加上间接基于实践经验给出的三个新原则:“跟随性原则”、“内因原则”、“更高层次原则”。
其中,“更高层次原则”必须涉及我个人提出的新哲学观点——该观点本是打算用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升级换代用的(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关内容的扬弃和发展),所以要复杂些,同时在最后的附录里出新哲学原理的内容和相关说明。这里的重点不是新哲学观点,而是一般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必须给出这个没被公认的新哲学观点及寻找根本原因方面的方法论的原因是,这方面犯错误的人太多了。
下面开始讨论正题。
一、什么叫“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
根本原因的定义是,导致事物发生变化的根源或最本质的原因,在原因分析中处于最深层次,起决定性作用。
这里,上述定义的最后一句,在百度上本来是“通常起决定性作用”,我认为根本原因必定起决定性作用。和AI讨论,发现那些所谓的“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本原因”,都是指因为旧的根本原因在新条件下发生了转化(被其他因素替代),而最新转化下的新根本原因依然在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我直接写出更简单和清楚的和AI一致的结论,故作此说明。
二、寻找到根本原因,归根结底是需要实践检验的。
这意思很简单,就是不可能仅仅通过思维规则来充分确定地寻找到根本原因,也未必总能仅仅依靠这些思维规则来判定一个因素是根本原因。因此我前面才强调给出“必要性约束规则”——不符合这些规则的是错误的,符合这些规则的,仍需要其他判据去分辨,最终还是要由实践检验是非对错。
也因为能给出的仅仅是一些“必要性约束规则”,根本原因的寻找与分析中才会有很多人犯错误,甚至专业学者也不能例外——由于隔行等原因,有人可能没发现、不能全部理解,甚至不愿使用这些规则,还有人哲学认识有问题。
最终实践检验,并不意味着必须通通做实践检验。实践中的同类问题存在一般性规律,找到这些相关的规律能大幅度降低实践成本和难度,这就是我前述的“科学思维方法”的功效。
三、寻找根本原因的具体原则。
所有的以下原则,除了存在已有实践结果可借助之外,其作用都只能是淘汰某些非根本原因,而不是确认正确的根本原因。
1、同一性原则:同类事物的同样发展变化必定共享同样的根本原因。
这很简单,是根本原因的定义决定的——“最本质的原因”,“最本质”,就是指同类事物有代表性的共性,或者该类事物的“根本规定性”。
这个原则告诉我们的是,特定事物特定发展变化根本原因的定论,与同类事物同类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定论必须一致。不过,如果运用这一原则来做判别的话,同类事物和同类发展变化的界定必须很严格,否则可能出错。
这个原则在管理学的根本原因分析中有,比较简单,不过它也可能与其它原则组合使用比如后面的和“必要性原则”一起使用,那就要稍微复杂一些。
2、必要性原则:根本原因都必须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必要因素。
不必要的因素不会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决定性原因,因而不可以是根本原因。
这一条简单得有些低级,但依然有很多人在犯错误,尤其是需要和同一性原则组合使用时——有的人只顾分析自己关注的特定事物中某因素存在和发挥作用,而没有注意到这事物直接所属的类别当中存在其它事物可以在没有这因素存在时照样得到那种结果。这就是前面同一性原则中说的组合使用的一种方式。
但总的说来,同一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都是管理学中有的,本身相对后面要讲的原则还是比较简单。
举个例子,社会需求,对相当多科学成就而言它们都是客观存在的因素,但的确也存在没有社会需求但有成就的例子,比如古希腊思想、数论等很多理论数学等等,这些例子的存在就足够说明对科学成就整体而言,社会需求至少不总是必要因素(其实,即便它们存在时,事实上也不好论证其是否必要)。再根据同一性原则,社会需求这同一个因素,在所有的科学研究上,应该或者全都是根本原因、或者全都不是根本原因。因而结论当然是,社会需求不是所有科学研究成就的根本原因。
3、跟随性原则:不能足够简单与结果形成同向跟随变化关系的,更不可能是根本原因。
这本质上是个实践经验总结出的原则,虽然相当部分内容与逻辑上的分析有关。这个原则之所以还能有用,也需要复杂些的逻辑分析来说明。
对于简单系统,结果应该在我们面对的范围内结果始终跟随根本原因同向变化。对于复杂系统(非线性系统),这种跟随变化关系可能存在,但更多的情况是不存在或关系不简单,对前者,简单的根本原因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对后者则一般是简单的根本原因不存在。
我们现在要找的就是简单系统的简单根本原因或复杂系统存在的简单根本原因。足够复杂的系统,比如存在“蝴蝶效应”的那种,就没有简单的根本原因,其根本原因应该从整体上综合去认识(根本原因就是系统的复杂性本身)。但那样复杂根本原因的寻找,完全不是本文讨论的对象。
这样的有些混乱的情形下,包括不能确定简单的根本原因是否存在,对本文的目标仍然是有合适的科学思维方法可用的——毕竟我们是在排除错误,这一点很重要,在这个目标下我们甚至可以不管简单的根本原因是否存在,而只需要将更不可能是根本原因的错误排除。
那些在研究范围内结果不跟随输入原因同向变化的,不管是存在反向变化、存在阈值而两侧规律不同,还是有清晰的饱和效应,这样的输入因素,相比那些能让结果同向跟随变化的输入因素来说,肯定是需要更优先排除的非根本原因。能确定地排除错误,就说明这原则有用。
跟随性原则的使用,要注意的是必须专注于用它来淘汰更错误的因素,而不要试图用它来确认真正的根本原因,由它淘汰筛选后剩下的东西依旧要接受实践检验。
另一件要注意的事是,要把被研究的输入因素变化范围确定好,不可以有遗漏或缺失,否则可能因影响跟随性与否的判断而改变筛选结果的正确性。
对于都符合或都不符合跟随性原则的两个因素,则不适用于本原则去筛选。
用这个原则再看社会需求的作用。不管我们考察的结果是科学成就还是综合的社会进步,都会发现结果随社会需求提升的变化即使有,也最终会出现阈值饱和的——超过阈值之后结果就不再加强或增加,这受限于资源有限和能力有限等因素。真正全面的事实还比阈值、饱和效应复杂——更多情况下,是有社会需求而没有任何相关的科学成就出现,也不引发任何相关的社会进步。这是当然的,否则,如果竟然还能事事都普遍“心想事成”的话,那就会让主观唯心主义学说成为真理了。从这个并非同向跟随变化的事实,我们也能判断出社会需求不是科学成就或社会进步的根本原因。
4、内因原则:根本原因必须是被研究事物的内因。
这是个从哲学认识引申来的筛选原则,根本上说也来自实践经验总结。
哲学上内/外因的判定,因为有事物系统界限的约束在,所以比判定是否是根本原因更容易。而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对事物发展变化起决定作用,外因则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必要条件,没有决定性作用而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因此如果能判定一个因素是外因,那就可以将其淘汰出去不予考虑。对应地,如果一个因素已经被判定为根本原因,那么它也必定是被研究事物的内因之一。
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被研究事物的系统边界严格准确界定和始终不变是重要前提,把这个弄错或搞糊涂的话,判断就有可能出错误。这本是哲学上内外因判别本身要注意的事,但因为人们太容易犯错而需要在这里强调。
被研究对象的确定也是技巧——研究某些问题,往往涉及存在最内层子系统起决定作用的多层系统嵌套的事物,如能尽量研究更内层的子系统,将一些因素按外因排除出研究视野,将会更简化问题和提高效率。
还是社会需求是否是科学成就产生的根本原因的例子。当我们把整个社会当被研究对象时,有内部社会需求和外部社会需求,前者是社会这个系统的内因,而后者是其外因。两种需求对科学研究,感觉上虽没有本质差别,但这很难下科学定论。不过,当我们将对科研起决定性作用的科研子系统看作是被研究对象的话,一切社会需求就都只是外因了,外因不是科研子系统取得其研究成就的根本原因,当然也不是社会取得这样科研成就的根本原因。这同样能得出正确的筛选结论。
5、更高层次原则:尽可能从被研究事物内更高层次的物质运动中寻找根本原因,除非该层中独立的新客观规律没能充分发挥作用,或者其下层存在严重缺陷而可以阻碍上层作用的发挥。
这个原则,使用的哲学观点是我个人新提出的,目前没得到公认,有待实践检验。我提这些新哲学观点的目标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彻底升级换代。我相关哲学观点的内容为“物质运动层次间关系原理”,内容见后面【附录】。
更高层次原则就是由这个新原理导出的一个一般性的方法论判据。这个原则,往往对研究包含社会运动层次的事物更有用,也经常有很多人因不懂这个原则而犯错误。
在社会运动层次中,一般性认识、特殊性认识、实践、其它客观条件等,它们的物质运动层次和作用的决定性都依次递减,某个高层次自己不能发挥其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一般就是对客观规律认识和利用的不充分。
这个原则有四个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个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原则必须在上层满足一定条件下才有确定性:或者更高物质运动层次中新的独立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作用,或者其发挥的作用不值一提而基本“弃权”给下层。而那些高层处于发展的中间态的,则很难给出和下层谁更能起决定作用的定论(本原则此时不适合用于筛选)。
第二个需要注意的是系统边界必须确定(不得偷换)。原因是,这里说的层次,都是指同一被研究事物内包含的物质运动层次,被研究系统的边界在这里和前面原则中一样重要,也不可搞错或搞混。
第三个需要注意的是,上层的新客观规律即使能被充分认识和利用,如果下层存在严重缺陷导致上层无法通过下层来实施这种作用,那也是万万不会有实际的决定作用的。下层作为基础和前提的客观限定是无法突破的,它们的更尽善尽美往往作用不大(有饱和效应),不过一旦有严重缺陷问题就大了,上层作用再有决定性也不可能发挥出来。
这种更下层的严重缺陷,在当前时代下,其现实发生的可能要远远高过上层能出问题的可能,更多的失败也更多来自层次较低的实践层次上,甚至还有更低的客观条件层次(比如超越客观事实做事)。这里的这个原则要面对的问题不是这种低层缺陷,但我们现在的文明处在低层缺陷更多的时代却是个事实。所有低层次有严重缺陷的情形,决定性的因素肯定存在于这个缺陷层次及以下,这是毋庸置疑的。
第四个需要注意的是,“决定性作用”,可不只是“决定性的成功”的意思,而是还同样可能“决定性地失败”。成败问题上,在高层次内最重要的是否能正确认识和运用新规律,认识错误或运用不当都可能导致失败,这种失败一般不可能用下层的强大或完美来对冲,因而也具有决定性。当然,如前所述,下层基础是否足够坚实、没严重缺陷,也同样会影响成败。
还是针对社会需求因素来举例——这次研究社会需求是不是西方科学革命诞生的根本原因。其具体分析是这样的:社会需求是当时实践层面的因素,当时西方的一般性认识早已长期发展积累近千年了,已经有足够的方法论成果(伽利略、培根、笛卡尔……),可以发挥远超其他下层(特殊性认识和实践)的作用;而那时西方的特殊性认识和实践,大体上虽然至少不领先世界(至少落后于我们),但作为上层能发挥作用的基础是足够的。因此,科学革命诞生的根本原因肯定在最高的一般性认识层次当中,而绝不能存在于低两个层次的实践层次当中。西方当时因大航海和殖民引发的社会需求,因而绝不可能是科学革命的根本原因,拿这两个具体实践因素说事的都在犯错误。
注意,这个例子不是研究短暂时代下的具体问题,而是究竟是什么决定了科学革命可以自主诞生在西方,这是个长期历史积累问题,是哲学需要解释的对象,而不是可以由具体时代的历史细节解释的。
【结语】
旨在排除错误、缩小实践试错清单而节省成本的科学思维方法,并非仅可用在寻找根本原因这一个问题上。不同的问题、不同的领域都有它们的事实上的存在,问题只是人们至今为止可能都没意识到它们的共性目标其实是排错,更没人花精力将所有的科学思维方法都细心找出来成文、成体系表达出来。
我个人的观点是,人的基因差别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人的智力,但大多数没先天缺陷的人,由此引起的智力差别并不大,后天教育的差别才更大和更有决定性。在所有后天教育中,早期教育是在塑造大脑的硬件,其作用是不可逆的,也会因此给人的很多基础能力以最基本的分类。但真正让人成为人才的是更末端的教育,也就是对科学思维方法的充分掌握程度和愿意使用程度。高质量的早期教育和总的知识积累对人才而言肯定不可或缺,但过分加强的这两个因素,其综合作用也是会有饱和效应的,而对科学思维方法的把握才更有前述的“跟随效应”,也属于一般性认识这种高物质运动层次,它才是人真正成才的根本原因。
对科学发现和发明而言,我还认为“灵感”这种神奇的东西其实并不存在,存在的只是人们未意识到自己在使用的一系列未成体系也未成文的科学思维方法,还有科学家、发明家自己个性化的能检验筛选过的试错清单的实践,这两样的叠加效果被人误认为是不可言喻的“灵感”。
当然,我也知道这个事实,那就是大多数人,甚至包括早已成才甚至被人们奉为“天才”的那些人,恐怕都没意识到科学思维方法的决定性作用——至少,这个概念才刚刚被我个人明确定义出来。思维是个复杂的事,相信未来会研究得越来越清楚,我也有耐心等待自己的认识被实践检验。
而以上这些,则是在我这种认识下针对一个“根本原因”问题的具体思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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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关于我的新哲学观点“物质运动层次间关系原理”。
这个新哲学原理的内容是,物质运动因复杂性的本质差异形成的上下层之间,下层是必要前提和基础,上层由下层产生,下层的客观规律继续在上层有效,下层也是上层发挥作用的唯一必由之路。下层限定上层(限定的意思是客观限制,但不存在任何促进和阻碍),上层在这种限定范围内有更具决定性的作用。这种决定性的原因在于,上层有完全独立的各种新客观规律,这些新规律可以充分发挥作用,才产生了更大的决定性。下层的事物发展变化趋势未必在上层继续有效,原因就是新客观规律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而可能产生更强的对冲效应。
这个新哲学原理,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新成果基础上的,这些新成果都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去世之后,他们不可能去研究,因而他们建立的哲学体系才有时代局限性问题。
从这个新原理看来,马克思将限定和决定的意思搞混了(一律说成是下层“决定”上层),并且将决定关系搞反了(是上层而不是下层才更有决定性),还没有提及上层独立的新客观规律及其作用。
具体地说,新原理下去看的话,马克思理论体系下的“物质-意识”、“实践-认识”、“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涉及上下层间关系的经典论断都存在错误而必须修改,不可能再是下层决定上层,上层又有反作用的简单关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