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开征房地产税,要不要把贷款从房产市值中,先行扣除?
如果要开征房地产税的话,还有一个问题,即要不要把贷款从房产市值中,先行扣除?
很多人是有房贷的。
假设一套房,市值500万,买的时候付了100万首付,贷款400万,则是应该按照500万作为基数进行征收,还是按照扣除贷款后的100万进行征收(假设贷款余额本金就是400万的话)?
从道理上来讲,这个贷款余额,应该是要被扣除的。
因为财产税的本质,是针对持有的财产征税。从财产本质来讲,应该看净值。净值的金额,才是你真正的持有该项财产的金额。如果哪一天,你还不起贷款,或者破产了,你能从那套房产中拿到的金额,只有100万,而不是500万。
这100万,才是你持有的财产金额。
剩下400万的权属,从本质上来讲,在银行那儿。
如果国家一定要征这400万为基数的税,是不是应该向银行去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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