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难以取消
【本文由“红眼睛王你这sjb万怡”推荐,来自《提倡结婚零彩礼1年后,于东来晒成绩单:100多对结婚新人落实,你怎么看?》评论区,标题为红眼睛王你这sjb万怡添加】
让我们回顾一下近代社会以来的彩礼婚俗吧,你就知道胖东来的做法靠不靠谱。
1. 民国之前不用说,1930年代民国政府制定了《民法典》,即使经过五四新文化运动,且社会号召改革婚姻家庭,但民法依然遵循更为广大的民意(在制定《民法典》之前,民国政府做了大量的民间风俗调查),规定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自愿赠与。就是说,如果不结婚,彩礼要退还。更说明,彩礼习俗无法废除,依然通行,只不过需要用法律来规范。
2. 革命根据地时期,尽管当时的边区政府从1939年到1946年发布了三次婚姻条例,从法律上社会风俗上做了各种努力,但是当时婚姻方面最具争议性的问题依然是彩礼,最后在1946年的婚姻条例中依然无法用法律来禁止彩礼的习俗,只是说彩礼只要不对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造成巨大改变,政府则不予干涉。退婚离婚时遇到纠纷方可介入,根据情况支持或不支持退还彩礼。
3. 49年以后,50年颁布的婚姻法并未提到彩礼问题,主要应对的是“婚姻自由”问题,即反对包办婚姻,主张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是据我的记忆,60年代在我们陕西地区,形成了一种习俗,即如果女方退婚,则全部退还彩礼,若男方要求退婚,则女方只需退还一半彩礼。而且在60年代后期以及70年代前期,由于农民普遍缺乏现金支付彩礼,于是出现了“换亲”的新形式,即新郎的妹妹嫁给新娘的哥哥/弟弟,这样两家都不用支付彩礼,因为自己本身就是彩礼。但这种婚姻形式也造成了很多悲剧,若一方过得不好要离婚,会被自己的妹妹或哥哥的婚姻牵扯,造成新的不平衡。
4. 70年代中期,正是借着WG后期批判“资本主义法权”运动的形势,某些省份出现了反对彩礼的口号,号召“取消彩礼闹革命”,将彩礼视为“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借此发起了一场号召女青年拒绝彩礼的运动,主张废除一切彩礼。当时人民日报报道了这场运动,其中以山东报道最多,许多省报也随之跟进,力图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革命运动,用革命的方式来废除彩礼习俗。大家可以去电脑上检索一下70年代中期的人民日报和自己本省的主要报刊就知道了。但是随着WG的结束,这场运动就是昙花一现。
5. 但是当社会运动的喧嚣过去之后,这个议题在80年代被其他一系列社会议题和社会运动遮盖了。不过问题依然存在,并且在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也偶有报道,其中一个报道集中于甘肃的陇东地区,当年的革命根据地,现在则彩礼包办横行。这些都是公开的报道。一个更为具体的例子则是,90年代初,我妹妹在劳动力市场上找了一位16/7岁,来自陕西周边农村的小保姆帮她看孩子,这个小保姆被父母包办订了婚,但她自己非常不喜欢那个男孩,要求退婚。由于是女方要求退婚,按当地习俗必须全部退还彩礼。可是订婚时的彩礼被父母已经花光了,退不了了。看到小保姆每天哭唧唧的脸,我妹妹以她的工资为抵押,借钱给她(好像记得彩礼总数是五六千吧),最终退了婚。这个小保姆在妹妹家一直将孩子看到3-4岁之后,自己找了个男朋友,得了一笔彩礼,还清了我妹妹的钱,回去结婚了。
6. 从80年代以来,最高法院重新修订《婚姻法》,随后又颁布了几个关于婚姻问题的司法解释,都未将禁止彩礼习俗写入法律。2025年制定生效的中国《民法典》对彩礼问题的处理,实际上是延续了民国时期《民法典》的原则,又包含了革命根据地的具体经验,即将彩礼视为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并且在离婚或退婚时有条件的退还或不退还。
中国旧时代的彩礼习俗经历了将近一百年的社会运动冲击,最近又有新一波的社会舆论兴起。大家为什么不想想,喊了近一百年的问题,就是解决不了?因为不论从社会的哪个方面,彩礼都有其深厚的根源和依据。
我认为,彩礼问题不仅与婚姻关系有关,与财产有关,而且也与家庭形式相关。彩礼消失有几个前提:1)什么时候中国社会实现了完全的小家庭制,以夫妻孩子为主;2)大家庭不再干涉小家庭,不再涉及小家庭的经济财产问题;3)社会养老全面实现,老一代不再依靠下一代的赡养,下一代也不需要老一代的经济付出,或在赡养与付出之间出现新的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会自然消失,不需要大家为之激动、愤怒、或不平了。
所以,胖东来的做法只不过是这一波彩礼问题的一个显现,而且从商业的角度,更是一场好的广告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