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死不如赖活是人生的最高价值 ——驳“自杀辩护、享乐主义与好死不如赖活”
好死不如赖活是人生的最高价值
——驳“自杀辩护、享乐主义与好死不如赖活”
杨瑞华
且不谈自杀没有任何理由辩护(除身体损伤造成的痛苦,超出承受能力的自杀外),单就此文为享乐主义自杀辩护,鄙视好死不如赖活来谈,也是无知的自视清高论调:
一.无知:
因为享乐方式千千万,此文所列举的享乐主义事例仅是其中几种而已。
好死不如赖活的最低价值,就是个人享乐主义。个人感到赖活比好死要享乐,为什么要死?
此文鄙视赖活的人不是“五十步笑百步”吗?
赖活的人还真的鄙视那种好死的人呢。
二.自视清高:
好死的人心理脆弱:思想僵化;不适环境;目光短浅:极端自私,不顾他人……
这种死法的人还配自视清高?
真正清高的当是赖活人:
赖活的人心理稳定,思相灵活,适应环境;目光长远;公私兼顾,联想他人……
三.为什么好死不如赖活是人生的最高价值?
“赖”通指不如意的客观环境,甚至恶劣的环境生存。在这种环境中生存,这种环境才体现人生的价值。
“好死不如赖活”所产生的源头,是来自于一个人消极的情绪,当一个人受到一定打击的时候,是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因素的,但是,他们又不甘被这个消极因素击倒,就有了“好死不如赖活”的自我修复的情绪反抗,从而让自己产生更进一步的自我安慰:活着总比死了好,因为哪怕你痛痛快快地死去了,但这样的痛快的好死,是一切现实的结束,包括自己对未来的所有“希望”!
反过来,只要活着,有时候,哪怕暂时活得很痛苦,很绝望,但总是存在着“希望”! 也许这个“希望”在遥远的未来才可能实现,可是再怎么说,这还是“希望”啊!等你实现自己这个“希望”的时候,就是你出头的日子来了。甚至咸鱼翻身,再造自己成绩的辉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好死不如赖活”具有人生的最高价值。
古今中外最典型好死不如赖活,莫过于“卧薪尝胆”。
《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记载:“春秋时,吴灭越,越王勾践入臣于吴,吴王病,勾践用范蠡计,入宫问疾,尝吴王粪以诊病情,吴王喜,勾践遂得赦归越。”作为一国之君,去给另一个国君尝粪便来诊断病情,勾践得需要多么强大的内心,得承受怎样的屈辱,这,只有他自己知道,满身伤痕,满怀悲愤,暗夜里独自舔舐伤口,所有的经历,都成为勾践日后复仇和奋起的动力。
勾践是个实力派演员,他的表演如火纯情,让夫差彻底放松警惕,甚至产生了负罪感,有一次,夫差在姑苏台上看到勾践衣衫褴褛的干活,觉得他好可怜,反思自己是不是做的太过分了。于是,他决定放虎归山。
之后便有了勾践卧薪尝胆,励精图治的故事,他采纳大臣逢同进献的“韬光养晦”计策,勾践亲自参与劳动,他的夫人也亲自织布。他们生活简朴,与百姓同甘共苦,每餐只吃一种荤菜,不穿两种以上色彩的衣服。勾践的低调再次骗过了吴王夫差,夫差放松了对越国的戒备,使越国顺利实现了复兴计划。
最后一举歼灭吴国。
勾践好死不如赖活,实现了人生最高价值。
[附原文]
自杀辩护、享乐主义与好死不如赖活
陶东风
什么是“自杀辩护”(justification of suicide,直译为“对自杀的正当化证明”)?自杀辩护就是把自杀行为视作正当。自杀是自己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为自杀辩护的前提,是认为维护人的生命存在(自然或身体意义上的生命存在)并使之达到最大长度(活得尽可能长),并不是人生的最高价值或最高目标。
比如说,对一个因为恋爱失败而自杀的人而言,不能与己之所爱在一起的生命是没有意义的,还不如死;
对于一个热爱自由的人,与其像奴隶一样活着,还不如死(不自由毋宁死)。大凡有精神性信仰的人,都不会认为自然意义上的活着和长寿就是存在的最高目的和理由。
因此,一旦因无法实现比生命更高的价值,或因为某种他看得比生命更重的价值(比如人的自由和尊严)受到玷污,而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也就是正当的,不应该受到谴责。
问题在于,古代的享乐主义并没有精神性的价值追求,但阿伦特仍然说它也赞成自杀,为自杀辩护。这是为什么?
我的理解是:即使是享乐主义也不信奉“好死不如赖活”,并不追求生命的绝对长度,而是追求生命的所谓“质量”,为了追求这个“质量”,可以放弃生命的长度。
这个“质量”在古代享乐主义那里就是生命快感的强度(相对于生命的时间长度),高强度的感官刺激(纵欲、酗酒等)。快感的强度(极度快乐)虽然不是什么精神性的信念或价值,但却仍然比单纯的长寿值得追求。古代享乐主义并不追求长寿,只追求快乐。活得长不如活得乐。因此,他们并不反对甚至于鼓吹纵欲,尽管纵欲会影响生命的时间长度,甚至导致短命,无异于自杀。比如,中国享乐主义的经典文献《列子.杨朱》写道:“意之所为者放逸,而不得行,谓之阏性。”只有“意之所为者放逸”,也就是纵欲恣肆,才符合“人性”和“养生”,否则就是压抑“人性”。只有“恣耳之所欲听,恣目之所欲视,恣鼻之所欲向,恣口之所欲言,恣体之所欲安,恣意之所欲行”,才是享受生命。能够这样享受生命,即使只能享受一年、一月甚至一日,都是值得的;否则,压抑自己的欲望,“戚戚然以至久生”,即使活到百年、千年、万年,也是不值得的。如果我们认为或者就是人生至善,那么,这种享乐主义实际上也是在鼓吹一种“自杀”:通过纵欲的方式“自杀”。
阿伦特认为,肇始于西方的18世纪和19世纪早期(以边沁为代表)的现代享乐主义,奉行的是“生命自身的原则”,即活着高于一切(这里的或者包括个体生命或人类生存)。在这里,“作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生命本身永远是其他一切事物的最高标准,个人的利益以及人类的利益总是被等同于个人的生命或种族的生命,仿佛生命理所应当是最高的善。”(《人的境况》)阿伦特认为,即使古代的享乐主义也不鼓吹这种唯生命主义,其证据是古代的享乐主义有“自杀辩护”,而现代的唯生命主义却没有。
大约就是在这个意义上,阿伦特把现代的享乐主义,亦即唯生命主义,排除出真正的享乐主义或视作是享乐主义的“另类”,因为它缺乏自杀辩护,即使是享乐主义意义上的自杀辩护。阿伦特认为这是一种“最粗鄙,最非批判的生命哲学。”
遗憾的是,中国从古至今的“好死不如赖活”哲学,恰恰就是这种连真正的享乐主义都够不上的唯生命长度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