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将研究实施支持个人修复信用的政策措施,这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何意义?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相关消息,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今天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主题为“创新、变革、重塑下的全球金融发展”,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余位重要嘉宾出席论坛。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论坛上表示,将研究实施支持个人修复信用的政策措施。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征信系统中,违约记录的存续期为5年。过去几年,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

为帮助个人加快修复信用记录,同时发挥违约信用记录的约束效力,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

这项措施将在履行相关的程序后,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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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认为此次政策会成为个人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前期试错,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债务消灭,准确来说是疫情以来,由于短期的资金紧张导致了逾期发生,进入征信系统的记录,之后已经偿还了的群体。重点是已经偿还逾期债务的,能看到条件是很严苛的,并不是真的负债一笔购销还能维持信用修复,而是针对疫情期间真的没办法违约,且并不想赖账的群体制定的信用记录隐藏的功能,让他们可以重回信贷体系,这对个人和当下的经济都是有利的。

毕竟现代金融体系下,信用是需要被修复的,不能一面希望居民负债投资和消费,另一面有完全不给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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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还有很多网友认为,这次的政策政策侧面表明不仅近期不可能,在中期恐怕也没戏。

结合相关表述来看,首先,明确了“个人修复信用”的适用范围,是已经偿清、但仍在五年存续期之内的个人债务违约记录,而不是尚未偿清的部分,就更谈不上通过“个人破产”在法律意义上免除了。

其次,虽然前面加着“帮助”,但“个人修复信用”的关键,恐怕还不在于“个人”。因为“个人”已经成了惊弓之鸟、已经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对于刚还清债务的群体,用正常思维来说,他们对债务的风险偏好只会显著下降

关键在于“法不责众”的原理,如果失信人太多了,就会影响到违约信用记录+的权威性,而且最紧要的恐怕还是量变带来质变。就像人们常说的,一个两个的是失信人,如果是成千上万的呢?

并且最重要的是,信息依然在强调,能够得到一次性修复信用记录这一“个人信用救济政策”的群体,必须是违约在一定金额以内且已经还清债务的群体

这其实也是一种正向激励试图激励有能力还款的群体尽快通过还款行为,摆脱“失信人”身份,而不是因先前的“征信一黑就都完了”而选择扭曲激励、破罐子破摔——最终目的其实还是使金融机构能够尽量有效收回不良贷款

所以,这“个人修复信用”怎么看,都和个人破产制度没有一丁点关系。

而且相对于个人破产制度支持的最核心的两个方面,即已经明确无法还清债务、相对收入能力而言的过大债务额度而言,“个人修复信用”的核心是已经还清、额度不大,二者政策方向完全是背道而驰

所以,把“个人修复信用”解读为所谓的向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前置乃至过渡,都是完全不符合逻辑的

而且既然现在要推出“个人修复信用”,摆明了实际目的就是要尽可能通过债务人主动偿还的方式降低金融机构的坏账率、降低失信人规模,所以这一举措实际上也是一种方向性的定调。

这就更加侧面表明,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在近期不会推出,在中期也很难登上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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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认为,这次的政策仅仅是针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大规模违约(仅包括贷款已偿还的部分),是明显的良性违约,这部分违约信息本就是理应被赦免的,问题只是信用修复之后会产生的贷款增量风险能不能控制得住。

而个人破产本身就包括良性违约与恶性违约,程序上并没有优待,不存在良性与恶性的区分,同时这次也不包括信贷机构的坏账处理,与个人破产制度未免相差太远了。

所以,该网友并不认为这次的政策是个人破产制度的前期试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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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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