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显法针对伊珠丽「老底」向其划下「红线」

  美国新任驻香港总领事伊珠丽于八月二十七日抵港履新后,于十月十日跨海来澳向外交部驻澳门特区特派员公署刘显法特派员进行到任拜会。刘显法特派员在接受伊珠丽到任拜会时郑重敦促美方停止借所谓年度报告等对澳门进行攻击抹黑,不得损害澳门安全稳定,不得损害澳门繁荣发展。希望伊珠丽总领事多做促进澳门与美国交流合作的事,为中美关系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伊珠丽则响应表示,美方重视同澳门开展经贸、投资、人文等领域交流合作,作为总领事愿为此发挥积极作用。

  这是继九月二十三日,外交部驻香港特区特派员公署崔建春特派员接受伊珠丽到任拜会,并敦促美方取消对港制裁,要求伊珠丽以符合外交官身分的方式在港履职,不得干涉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及九月三十日,驻港特派员崔建春约见伊珠丽,就其到任后的「有关行为」提出严正交涉,并提出「四不」要求,包括:不见不该见的人、不与反中乱港分子串联、不煽动或资助反中活动、不干预涉港国安案件审理之后,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刘显法向进行到任拜会的伊珠丽,划出告诫「红线」。

  相比于崔建春特派员所划的「红线」,刘显法特派员所划的「红线」较为简单,主要是敦促美方停止借所谓年度报告等对澳门进行攻击抹黑,不得损害澳门安全稳定,不得损害澳门繁荣发展。这是因为,由于澳门特区的「区情」不同,一方面,澳门没有发生过公开群体性的「反中」,及尚未就涉澳国安案件进行审理,另一方面,澳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法律体系及执行机构和实践的震慑力极大,因而即使是伊珠丽有意要见「反中乱澳」分子,他们也不敢赴约。当然,不排除仍然会有人以其它渠道及方式,暗中与包括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在内的外部机构进行勾连。实际上,不久前被拘捕的区锦新,其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就是与多个境外反华实体长期联系,为该等实体提供不实且具煽动性的数据,藉此「引起⋯⋯仇恨、破坏本澳二零二四年行政长官选举和引致外国对本澳采取敌对行动」。

  「引致外国对本澳采取敌对行动」,主要就是来自美国。包括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二零二二年十月宣布对中国的芯片管制扩大至澳门特区;也包括美国前总统拜登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签署二零二四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案》,法案亦把多个国家和地区列为「海外敌对势力」,中国澳门特区也在名单之上;更包括美国总统特朗普,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签署了一份备忘录,指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包括中国、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在内的「外国敌对势力」施加投资限制。

  至于刘显法特派员所指的美方借所谓年度报告等对澳门进行攻击抹黑,就更是「寻常新闻岁岁有」,每年都不厌其烦地以所谓「人权报告」、「贩卖人口报告」等各种形式,对中国澳门特区进行攻击抹黑。而其「数据来源」之一,就是由类似区锦新之流的「反中乱澳」人物,向美国驻港总领事馆等实体提供不实且具煽动性的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伊珠丽大学毕业后的「第一份工」,就是在国务院民主、人权及劳工事务局工作,并在此历练为「职业颠覆专家」。因为根据美国国务院每年发布的《各国人权报告》的备注明文宣示,这份《各国人权报告》是在国务院多个有关的局和办公室参与了报告撰写后,由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局进行最终统稿的。而民主、人权及劳工事务局的另一个更重要的任务,就是联络及统筹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组织,进行颠覆当地合法政府的勾当。该实体最近的一次活动,就是就香港特区司法机关开庭审理有关黎智英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说三道四并公然施压要求无条件释放黎智英。因此,刘显法特派员的告诫,就带有明确的针对性。

  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虽然是美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六座使领馆之一,但其并不隶属于美国驻华大使馆,而是隶属美国国务院,因而其「地位」及规模都相等于「大使馆」。实际上,其拥有一千一百多名员工,美国驻一些国家的大使馆也没有这么多人。这些驻港人员任务之一就是让香港变成未来脱离中国的独立的「民主阵地」。而其现任总领事伊珠丽,长期以来就是充当「颜色革命推手」的角色,在沙特、黎巴嫩、伊拉克等地「活动」不断,备受质疑。另外,在《港区国安法》颁布生效前,还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一个重要站点。

  但总领事馆不同于大使馆,因而其总领事在到任时,不是像大使向驻在国递交国书,而是对驻在国当地的外事官员进行到任拜会。而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领区包括澳门特区,因而伊珠丽除了是向崔建春特派员进行到任拜会之外,也向刘显法特派员进行到任拜会。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规定,使领馆官员有权「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内商业、经济、文化及科学活动之状况以及发展情形,向派遣国政府具报,并向关心人士提供资料」,在中国与外国签订的领事条约中也都有类似的规定。但对接受国各方面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相互了解,加强两国之间的合作,促进两国关系的发展,而不是干涉接受国的内政,更不应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向属于接受国公民的调查对象散布不利于接受国的言论。当然,更不能借口调查研究,进行间谍活动,也不应发展接受国的国民为其「线人」。

  实际上,《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十五条就明确规定,领事人员应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这项规定要求领事人员避免任何直接或间接干涉接受国内政的行为,包括不批评其领导人或政策,以及不参与支持该国政府的集会或示威活动;领事馆馆舍不得用于任何与领事职务不符的用途。

  但是,美国总领事馆某些行为超逾调查研究范畴,当年《维基解密》公开的文件显示,早在二零零八年,美国就要求驻外外交官收集外国官员的情报,包括外国政府要员个人信息,如信用卡账号、经常乘坐飞机的航班及工作日程等。而从已被《维基解密》披露的一些电文内容看,就暴露了美国总领事馆干预澳门事务的痕迹,也搜集了超逾调查研究范畴的信息材料。尤其是美国总领事馆在澳门的咨询对象,大多是「反中乱澳」人员,或是对特区政府持批评态度的人,这就折射其所谓的「调查研究」,是带着有色眼镜的,因而也就是以偏概全的,亦即不是实事求是,未能做到客观中立的,将会误导美国政府作出偏差的决策。而美国的各种「年度报告」等对澳门进行攻击抹黑,其主要「信源」就是来自于此。

  因此,刘显法特派员对伊珠丽的告诫,就非常及时,并具有极为明确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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