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实张永春将会参选并出任立法会主席
行政长官岑浩辉昨日在澳门特区政府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六周年酒会上致辞时指出,不久前他提请国务院任免部份主要官员及检察长,依法委任新一届立法会七名议员,目的就是以创新思维和改革魄力,进一步善用「一国两制」框架下的行政主导体制,进一步深化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和良性互动,为澳门下一阶段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更有利环境。而岑浩辉在酒会后会见记者时也表示,以行政命令任命七位议员,包括邀请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出任议员,考虑的着重点是希望将来在行政立法机关的政策制定、酝酿及立法会制定的过程中,能有良性互动、相互沟通,这也是响应长期以来澳门社会各界的呼声,希望统筹好立法政策及立法工作。
而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昨日在国庆酒会后会将记者,被问到会否成为立法会主席时响应说,依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立法会主席需通过既定程序,由全体议员选举产生。但他也强调无论在立法会担任何种职位,都会全力以赴做好议会相关工作。他表示,将会充分运用过往在公共行政、法务领域积累的工作经验,推动澳门行政与立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全力做好议会相关工作。
从岑浩辉和张永春的相关话语中可以预测,在十月十六日澳门特区第八届立法会成立,议员们宣誓就职后的选举产生立法会正副主席及执委会成员时,张永春就是立法会主席的唯一候选人。而曾经被猜测议论有机会出任立法会主席的何润生,则会是副主席的唯一候选人。
其实,这有一个「逐级锻炼提升」的程序过程。虽然澳门特区实行「一国两制」,但在相关体制中,可以比照内地的省级体制。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主席都是属于「正省级」的官员(行政长官在国家官员排序中,低于副国级,高于不是由政治局委员兼任的省级),而司长是属于「副省级」官员,而立法会议员则相对于省级的人大的常委,享有「正厅级」的政治位阶,与澳门特区政府的局长同一位阶。因此,张永春由「副省级」晋升为「正省级」,就是符合礼制;而何润生从「正厅级」晋升为相当于「副省级」的立法会副主席,更是符合「逐级提升」的礼制。当然,由于张永春的资历及法律专业程度,还有长期主导法案筹划及拟制的实践经验,参选并出任立法会主席,就不但是将能发挥岑浩辉所指的「进一步深化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和良性互动」,「希望将来在行政立法机关的政策制定、酝酿及立法会制定的过程中,能有良性互动、相互沟通,统筹好立法政策及立法工作」的作用,而且在实务上,也将大幅提升立法会的法律专业程度,更为契合《澳门基本法》有关立法会是澳门特区的唯一立法机关的政制设计,把好立法关,保证并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其实,岑浩辉在公布七名官委议员的名单时,将张永春列为「榜首」,除了是在七名被委任者中,他具有最高的职级,因而顺理成章地排在第一位之外,就含有要安排他「升呢」的用意。有意思的是,当九月二十八日清晨公告国务院的人事命令,宣布免去张永春的行政法务司司长职务时,人们都颇为诧异甚至是大为震惊,张司长没有「犯错」,为何会被免职?但在紧接着公布行政长官的有关委任官委议员的行政命令,张永春「榜上有名」而且排序榜首后,人们才恍然大悟并心神领会,张永春是「过档」立法会,而且极有可能是立法会主席的唯一参选人。
更其实,早在岑浩辉当选并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澳门特区候任第六任行政长官后的「组阁」过程中,第一波传出的依法必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主要官员及检察长人选,就是由黄少泽出任行政法务司司长,陈子劲出任保安司司长,而没有张永春的「位置」。但后来在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任命名单时,张永春、黄少泽仍然「安坐原位」。现在回想起来,当时就已经确实是有此安排,但却因立法会要在今年十月才正式成立,倘此张永春就要「闲置等待」十个月,因而还是先暂时「搁置」,待立法会选举结束,依照程序委任官委议员时,才正式执行这个带有重大改革意念的人事安排,——既是对行政与立法机关的互动关系的改革,也是由在对纪律部队人员进行整顿改革卓有成效的黄少泽,执行对公共行政及公务员制度进行的改革。
有人对由官委议员出任立法会主席「有看法」,此说并不正面,也不全面。一方面,《澳门基本法》和《澳门立法会组织法》、《澳门立法会议事规则》都没有规定主席必须是由民选议员参选并出任,亦即没有规定官委议员不能参选并出任主席;另一方面,在澳门立法会的历史上,就曾有过由官委议员出任主席的记录,一九九二年四月宋玉生逝世后,就是由官委议员林绮涛接任立法会主席。
前日笔者曾经对张永春在出任立法会主席后,是否仍然兼任行政会委员有过议论。而张永春昨日在被问及其原有的行政会委员身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主任身份时,坦言「届时将发生转变」,则间接透露将会辞去行政会委员,亦即将由黄少泽接任。这样,就不会抵触《澳门基本法》有关行政会委员的人数为七至十一人(不含主席)的规定。而由于在新一届立法会的议员中,有叶兆佳、宋碧琪是行政会委员,因而可以承担起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的任务。
在去年第六任行政长官选委会选举时,有多名议员通过互选而成为选委会的委员,他们是李良汪、李振宇、李静仪、林宇滔、林伦伟、邱庭彪、马志成、马耀锋、高天赐、梁安琪、梁孙旭、陈亦立、陈浩星、黄洁贞、叶兆佳、郑安庭、谢誓宏、颜奕恒、庞川、罗彩燕。而在他们中,有多人未能获得连任,包括被「DQ」参选资格的林宇滔。在他们失去立法会议员后,理应连带其在选委会中的「立法会议员的代表」的资格也将会失去。而且将会由新一届立法会议员进行「补选」。但其中一些「新晋议员」已经在其它界别出选为选委会委员,可能会导致「立法会议员的代表」的二十二个名额,将会出现「缺额」。
现在回想起来,在维护国安委「DQ」林宇滔参选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时,行政长官选委会并没有宣布撤销其选委会委员的资格,可能是要「等住先」,等到执行上述程序时,一并处理。
在唐晓峰出任检察长后,中级法院院长就将会出缺。但中级法院院长的任命是澳门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因而不在这次国务院的人事任命决定中,可能会在稍后由岑浩辉依照法定程序任命。但虽然无需由中央任命,却其任免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终审法院法官,尚有空缺。依法应是在中级法院的法官中晋升,在院长唐晓峰升任检察长后,就为资历比唐晓峰稍低的中级法院法官,提供了两个「升呢」的机会,一个是已经出缺较久,依法必须尽快委任的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另一个是中级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