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传言不同,北美法律其实允许家长打孩子
一提起打孩子,就会有很多家长想起一个经典的都市传说,在遥远的大洋彼岸,有个灯塔一样的国家。在那个自由的国度里,家长绝对不允许打孩子,如果打了就要坐牢。在国内各大搜索引擎上任意查找,就能找到很多家长打了孩子下场很惨的报道。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绝不打孩子成为了一部分家长吹捧的欧美育儿金箴。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不然我写这篇文章做什么。但在详细阐述这个观点之前,我需要先申明两个立场,首先,我说北美可以打孩子,不是说可以往残废里打,也不是说可以虐待儿童,这里面是有本质区别。其次,我说北美可以打,不代表我要打,咱们讲的是道理,何况我也还没有孩子。好了,现在我可以畅所欲言了。
虽然说可以证明北美允许家长打孩子的证据很多,但咱毕竟是个守法的人,先讲法律。根据加拿大官方的法律文件,刑法第43条特别适用于家长打孩子的情况。(注:Spanking这个词本身有张开手掌打屁股的意思,但美式英语里不排除使用特定器具)
在本条法律中,允许家长根据实际情况出于教育孩子的目的,使用不超过合理范围的武力教育。换句话说就是,打可以,但不能乱打,不仅要突出教育目的,而且力道要适中。这显然对于打孩子的家长提出了非常严峻的考验。
这种感觉就好像国内一部分家长那种,打坏了又心疼,不打又觉得孩子改不了,一边打还要一边问“知道错了吗”,“以后还犯不犯”的状态。
虽然说,把法律摆出来已经足够破除北美不允许打孩子的“传说”,但我写都写了,咱们索性写得细致一点。
先说说北美民众对于打孩子这件事的看法吧。根据2013年尼尔森市场研究公司哈里斯互动公司的民意调查,接近五分之四的美国人认为打孩子有时是合理的。而根据另一份13年发表的12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有大约七成的美国人持有类似观点。
也就是说,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美国人,觉得打孩子这件事有一定的合理性。只要是基于合适条件的打就是正确的。而且美国的法律对于家长打孩子,并没有提出全面的禁止。
甚至,很多州还允许学校在一定的情况下,以打孩子的方式进行教育。根据我查到的文献,合法州的数量应该是19个,这个数目还会随着法律修正不断变化,但大体上是这样的。
而相对的,家长打孩子则要限制小得多,因为美国的法律体系很复杂,咱们需要分开讨论。从联邦法律角度来讲,其实并没有明确的禁止。而具体到各州,虽然也没有全面禁止但有不同的具体细则。
我们以纽约州为例,纽约州的州法中有明确表示:父母,监护人或受委托人等在确信时间和程度都是为了孩子更好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但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换句话说,可以打,但时间和程度要恰当。
而在俄克拉荷马州的州法律中,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虐待问题阐述里,有明确的划定:本州家长不得虐待孩子,但不包括Spanking、Switching、Paddling这三种。
Spanking刚才讲过了,接近于国内打屁股的概念。Switching很接近咱们国内用藤条打,但是材质上略有不同,欧美有用山核桃枝的,我也没挨过,不清楚具体区别。Paddling则是使用一种类似短桨的板子打,我问了一下本地的朋友,这种板子是专用的,主要用来打人,偶尔兼职敲坚果。这里需要注意的是Paddling和Spanking都可以往屁股上打,但一个有板子另一个没有。
虽然说,根据我前面给出的诸多证据,咱们已经可以知道北美法律其实是允许打孩子的,但是咱们也能知道它的限制很多,不能随便打。所以,咱们在网上看到的那些因为打孩子被收监的新闻,未必是假的,但报道有偏差。
这里有三个点需要注意,第一个是打孩子的方式,很多新闻里报道的打孩子方式是掌嘴或者踹肚子。这种显然是不被允许的,它涉及了虐待儿童。第二个是打孩子的理由,如果只是因为家长不高兴就随意打孩子,显然也是不被允许的,北美法律要求打孩子必须要有教育意义。第三个是打孩子的程度,如果孩子已经撕心裂肺地哀嚎,导致邻居报警,那显然也是不行的。因为你很难解释打孩子的力量足够适度。
而正是因为北美有着这种限制性的法律,在前几年还有新闻报道过一件哭笑不得的事情。在2015年的时候,一位居住在佛罗里达的父亲要求警察监督他打他的女儿,并且在警察的监督下,完成了一次合法的物理教育。虽然说这个新闻听起来有点儿奇葩,但是我在很多媒体上查到了相关的报道。那么至少可以肯定一点,不管他有没有叫警察,起码这样做是合法的,这么多媒体不至于编一个违法的段子还这么多年不删。
那么,其实写到这里我感觉事实已经基本讲清楚了,但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还是得申明一下立场。讲这个问题,主要是基于辟谣需要,而不是说我要鼓励打孩子。法不禁止虽然可为,但不代表鼓励,这一点咱们讲清楚。好了,这一篇就写到这里,下一篇就是下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