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了35次,她才敢开口求救
作者 | 小万
来源 | 她刊
坐在律师李莹办公桌对面的,通常是被家暴得浑身是伤、哭泣的女性或她们的家属。
向她求助的女性里,有人出逃37天拿到离婚申请,却为孩子又返回家庭;有人忍受暴力长达40年;也有人经济独立,伴侣家暴且无工作,最后还是打输了离婚官司,丢了孩子……
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更令人心痛的是,受害者平均要经历35次暴力,才会选择向外求助。像孟村这样的案件,李莹与她的公益团队,每一年都会遇到。
过去22年里,李莹代理了500多起与家暴、性侵、性骚扰相关的案件。她为她的委托人申请了国内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她代理的海花杀夫案入选了《中国十大反家暴典型案例》。
她亲历过欣慰,也见证过绝望。有些时候因为案件过于复杂,她也无法第一时间介入,给予法律援助。
回看她与她们一起走过的曲折与坎坷,我们与李莹律师聊了聊过去发生的与最近正在进行的一切,试图从中找出一条女性在家暴中最快“出逃”的紧急路线。
家暴,常见且隐秘
2014年春天,律师李莹拆开了一封特殊的来信。信纸像是从小学生作业本上撕下来的,上面只有短短三百来个字,她却花了很长时间才读完。
这封信来自一位被家暴了40年的老人——木兰。当时她已69岁,患有严重的类风湿关节炎,手指变形到连拿筷子都困难。这封信,她写了很多天。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2001)剧照
内容不是为了离婚,只是为了给自己受折磨的身体,争取一份医疗养老保障。
从木兰结婚之初开始,暴力就已经开始了。为了孩子,她忍了40年。直到儿子成家立业,孙子也被她带大,年过六十的木兰才第一次提起诉讼离婚。
丈夫几十年的施暴行为在她身上留下了难以治愈的伤痛:腿脚无法行走,双眼模糊看不清,生活无法自理,身上还留有被家暴落下的疤痕。
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有效证据认定家暴行为,男方又坚决反对离婚,离婚申请被驳回了。
“我死也不做他家的鬼。”这个坚定的念头支撑着木兰离家出走。
六十多岁、身患疾病的木兰,不愿麻烦子女,只能选择在外流浪。她靠捡破烂卖废品维生,有时还会在城市的地下通道乞讨度日。这样的生活,她过了整整七年。
2013年,她再次起诉离婚,官司拖了一年多,依旧没有进展。为了尽快离婚,她不得已同意男方的条件:净身出户。
尽管娘家陪嫁的三间房以及她多年辛苦盖的房子都被分走了,但木兰仍为逃离而庆幸。“如果不同意,下次开庭我还不知道是哪天。”
李莹将信看了很多遍后,拨通了木兰的电话。
没钱、没房,一无所有的木兰,聊到流浪乞讨,风餐露宿,语气平和、豁达。她说:“我死也可以闭上眼喽。”说这话时,她声音洪亮,仍带着几分打趣。
坐在轮椅上,头发几乎全白的木兰,不是唯一一位数十年家暴中的受害者。
类似的情况,李莹从很小的时候,就看到、听说过。
2004年,刚刚成为职业律师的李莹
李莹生长于一座湘西小城,童年时,她总会听到隔壁女邻居,被丈夫殴打的惨叫。但邻居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妇女。
在李莹的家乡,许多女性在码头上承担运货的重活工作,比如她的邻居,她的婶婶。
和女邻居一样,婶婶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之一,被叔叔家暴,回农村时不能上桌吃饭。
李莹(右二)和源众志愿律师团
据医学期刊《柳叶刀》统计,全球27%的女性都曾遭受过亲密伴侣的身体或性暴力。
“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如李莹介绍的那样,家庭暴力不是疾病,它不会感染特定的易发人群,但它却比疾病传染的范围更广,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它的潜在受害者。
而且大多数长期遭遇家暴的受害者,在“家暴是家务事、小事”等认知里,难以真正走出来,逃离伤害。
入行二十二年,李莹接触了不少长期被家暴的妇女。但不是谁都能像木兰那样,不顾一切的“出走”。
顺利逃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无法逃离的“漩涡”
2016年2月14日,飘雪的情人节,李莹第一次接到冬梅的求助。
那时,怀孕近8周的冬梅第五次逃离家庭,被妇联安置在救助站的受暴妇女庇护中心。她入住的当天半夜,丈夫田强又来骚扰,甚至向妻子发出死亡威胁。
当年,冬梅因为丈夫一句“毕业证没用,你跟我出来挣钱吧,我会给你一个家”,断然放弃了还有一周就能拿到的大学毕业证,跟对方来到北京。
电影《我经过风暴》,取材自上百起真实家暴案件
北漂8年,两人没有领证。但冬梅被家暴的人生已经开始了。
第一次被家暴是在怀女儿4个多月时,她以为忍一下能过去,结果暴力不断升级。
后来,她赚钱,买房结婚,成了家里的顶梁柱,但情况没有好转。
再后来,她觉得生了儿子会好,但哺乳期还没过,拳头又落在了身上。
被家暴的第九年开始,冬梅想跑,但跑了四次,她都被抓了回来。
冬梅再次怀孕后,田强污蔑孩子不是自己的。与此同时,冬梅发现,丈夫才是真正出轨的一方。
于是,在2016年的情人节当天,面对如此的羞辱,忍无可忍的冬梅最后一次出逃,找到了李莹。
第一次和冬梅见面,中间为冬梅,左一为李莹
李莹和同事一边收集田强的家暴证据,一边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当天协助冬梅,申请了北京市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这一保护令下,像冬梅这样的申请人,可以禁止施暴人家暴、跟踪,接触自身及近亲亲属,甚至要求施暴人搬离住所。
签发这份保护令,比预料的时间长——她们等了14天。
逃亡37天后,冬梅以放弃儿子抚养权以及大部分财产为代价,终于拿到了离婚调解书。
但几天后,事情就迎来了“反转”。
好不容易“逃走”的冬梅,因三岁的小儿子生病,重新回到了田强身边。
类似冬梅这样逃离又回归的情况,在李莹之前的咨询和办理的案件中也发生过。即便离婚诉讼已开庭,即使已经被家暴四十年,有的女性受害人也会“临阵脱逃”撤诉,回到原本的家庭。
困难的逃离,并非只发生在某一片土地上,而是全球性的症结。据美国家暴热线统计,家暴受害人平均要有7次的反复,才有可能彻底地摆脱暴力关系。
最开始收到冬梅再回去的消息,李莹办公室一片沉寂。陪着冬梅流产的同事忍不住哭了,李莹心情也很复杂,她无法想象,“一天也忍不了”的冬梅,为什么愿意主动回到那地狱般的关系里。
但她还是很快调整了情绪,拥抱了还在哭的同事。她说:“这当然不是回到了原点,因为她们之间的地位已经发生了变化,冬梅知道,她的背后有我们,这就是她的底气。”
后来如李莹所说,冬梅没再被家暴,日子终于平稳了起来。她的女儿已考上大学了,还学了照顾她的工作人员相同的社工专业……
电影《我经过风暴》截图
现在,李莹可以回答那个问题了。为什么冬梅们逃离失败,主动放弃到手的自由?
2023年,李莹所在的源众公益机构开展过一次家暴受害人困境调查研究。在参与调查的104位家庭暴力幸存者中,被提及最多的顾虑与困境分别是:对施暴者仍抱有期待,担心孩子被伤害以及没有完整家庭环境,经济依赖,引发更严重的暴力、缺乏社会支持等。
李莹说,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很容易陷入“受暴妇女综合症”这种特殊的心理状态。
由于“习得性无助”,她们往往恐惧、焦虑,认为无法摆脱目前的困境。这时,受害人更需要家人、亲友“拉一把”。
500多页家暴证据
那么,如果一个女性是家里的经济支柱,有收入,有离开的决心和勇气,没有出轨,还被家暴,就能以绝对优势全身而退、逃出泥潭了吗?
迎春的回答是不一定。
那段糟糕透顶的婚姻,她不是过错方,但刚开始,她努力争取到的,却是一片狼藉,对方唯一的代价,仅仅是从已婚变为离异。
迎春结婚7年,始终在努力维持这段婚姻。
爱人连续两年失业在家,她赚钱养家,还要被家暴。即便如此,她还是会自我怀疑“自己哪儿没做好?”
两人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王东暴力逐步升级,迎春依旧试图拯救爱人。在尝试了看心理医生、体检、旅游散心后,迎春以为“有孩子就会好”。
迎春孕期照片
她刚怀孕一个多月,就被王东推搡,30多度的高温下赶出了家门。孩子出生头三年,丈夫常年缺席,这些都没让她放弃。
直到一天晚上,王东不顾及3岁孩子,继续打她,孩子哭着问她爸爸为什么打人,她才终于动手写离婚协议,没想到对方先一步被拘留。
一年后正式起诉离婚时,迎春才得知,王东被拘留不是因为打架,而是嫖娼。他带着迎春的钱出差、嫖娼被捕。迎春却花钱给知道儿子嫖娼却瞒着她的公婆,买车票、手机、名牌包、金饰。
同年年底,王东被拘留事件过去没多久,迎春劝他不要当着患肺癌婆婆的面抽烟。他当场辱骂、殴打妻子,暴力从下午持续到晚上。迎春夺门而出时,他甚至追打到了电梯。
男方道歉信息
忍无可忍的迎春,提交了整整500多页的证据——电梯家暴的监控录像、伤情报告、报警记录等。但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但是却被驳回了。
理由是“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暴力有着本质的区别。”
此后,王东反而变本加厉地跟踪骚扰。被驳回的保护令仿佛成了王东的免死金牌。
不堪其扰的迎春向妇联求助,妇联帮她联系到李莹。
有了冬梅的经验,李莹和同事们这次仅用了七个小时,就成功申请到人身保护令。
王东一家跟踪迎春,在北京被交警拦下
此后,王东基本从她眼前消失。但王东的亲友还是时不时地蹲守在迎春家门口,偷拍她,辱骂她,污蔑她不正经,是卖淫女。
迎春只觉得可笑,“都多少年了,怎么对女性的攻击还是这种荡妇羞辱?”
官司用时一年多,四次开庭,才终于等到判决。
结果却如晴天霹雳。因没有及时做伤情鉴定,电梯间视频资料没拍到男方殴打行为,这些证据“关联性不够”,不能证明存在家暴,男方被认定为“失当行为”。
当天电梯监控视频截图
同时孩子还被判给了男方。
起因是正式开庭前,他们曾签订过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孩子在男女双方各生活居住一半时间。但迎春把孩子接回家时发现,孩子在男方家居住期间,被“打嘴巴”伤害。
她怕孩子继续经受暴力行为,不敢再将孩子送回。
期间,迎春从未搬家,工作单位没有变动,还多次邀请男方来探望孩子,但这些行为仍被认定为将孩子“擅自带离”“私自藏匿”。
孩子被判给王东,她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还需分割给王东共同财产20万。
家暴行为未被认定,孩子不归迎春,迎春辛苦工作赚来的钱却要给伤害了她七年的男人。
她心中产生巨大困惑:"难道我才是婚姻中的过错方吗?"
离婚判决下来一星期后,迎春向北京法院提起了上诉。
重新整理了500多页的家暴证据与逻辑,在二审庭审前,李莹调查到了王东嫖娼被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直接“打脸”了王东在一审法庭上否认“嫖娼”的行为。
虽然在法律执行层面上,还有不少撕扯。
但这一次,迎春终于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
迎春说,如果孩子被判给男方,她还会继续打官司,“我不能让我儿子将来也变成一个会家暴的人。”
如今迎春和孩子慢慢过上了平静的生活。
电影《我经过风暴》截图
然而,像她这样争取到理想结果的,终究是少数。从业22年,李莹律师接触的家暴案件,很多受害者像迎春一样,在一审中并未获得令人满意的判决。
为了尽快摆脱暴力,一些受暴妇女会像木兰一样净身出户。
在李莹经手的数百起案件中,当一位已婚女性因家暴提起离婚诉讼,最终能够被认定构成家暴的概率,不足20%。
这是李莹律师的职业困境,也是数千万被家暴女性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一场失败的“诉讼”
李莹清楚那些现实与困境,她和同事用法律的方式,将许多被家暴的女性捞出泥沼,或成为她们坚硬的盾牌。
但依旧有许多她力所不能及的无奈。
每一次,面对镜头、李莹都不可避免地再一次提到董珊珊。
一个年仅26岁的女孩,因为家暴,最终死在新婚第10个月。
董珊珊案件被《今日说法》栏目报道
婚后,因为一点小事,王光宇就会殴打她到半夜。被逼着脱光衣服的董珊珊,要趴在客厅无窗帘遮挡的落地窗上,用强光照着进行长达2个小时的侮辱。
那时,她梦里都大喊“千万别打我,我什么都听你的”。
成婚3个月,董珊珊被殴打到离家出走,不久后就提起了离婚诉讼。
可惜,董珊珊逃回娘家第三天,就被王光宇带着几个朋友,从娘家抢了回去。后来,董珊珊一次次逃离,又被凶手找回,殴打,送医。
2009年8月,董珊珊新婚的第10个月,经历了婚后最严重的一次故意伤害。王光宇被抓后自述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
董珊珊案件被《今日说法》栏目报道
送医时董珊珊已“面目全非”。
这是董珊珊被殴打伤害最重的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两个月后,董珊珊因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被宣告死亡。
而施暴者王光宇,对罪行供认不讳,甚至嚣张异常,“她非常瘦小,一巴掌就打得起不来。”
在被害人董珊珊死亡,施暴者王光宇认罪的情况下,王光宇最终仅仅以虐待罪而非明显的故意伤害、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实际服刑约三年六个月后,就获释了。
15年过去了,李莹作为曾经董珊珊的代理律师,再次谈起这个案件,依然为董珊珊愤愤不平。
李莹与团队进入法庭开展工作
好在社会没有忘记“董珊珊”。两年后,最高法院就提出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意见》,其中用大量篇幅特别强调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的区别。
看到这个意见出台,李莹的眼泪差点掉下来。这是对现实的一种回应,她相信这一定有董珊珊案带来的思考。
后来,在法庭上李莹经常使用这条意见为女性受害人进行辩护。它确实也能得到相关律师、法官们的重视,对具体的司法实践很有指导意义。
这次“孟村”案在网络上发酵,15年前有着相似经历的董珊珊,也又一次被人们看到。
对很多人来说,它无疑是一场“失败”的反面教材,但如同一粒石子投入湖中泛起的涟漪,这些案件也在慢慢推动改变的发生。
长出反家暴的“牙齿”
22年来,李莹和同事们的足迹几乎勾勒出了一张“反家暴”小地图,她及其数百名志愿者团队奔走在法庭与全国各地之间。
最近她处理的几起严重家暴案,都发生在分手、离婚期间。
刚开始,它是一个简单的推搡、一个耳光,但没有有效控制,最后很有可能演变为重伤死亡。
如李莹律师所说,暴力不会停止,只会变成习惯。无论如何,在暴力起初,就一定要坚持“零容忍”原则。
电影《我经过风暴》截图
很多女性会误以为家暴是“家丑”,产生完全不必要的耻感。每次家暴案发生,也总有人指责女生“恋爱脑”“为什么不早点离开”。
但完美的受害者是一个伪命题,只有长出坚硬的“牙齿”,让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且是较大的违法成本,他们才有可能停手。
而我们能做的,就是绝不去指责受害者,始终将矛头对准施暴者。
面对各种各样的女性偏见,有时李莹会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罗翔《刑法中的同意制度》这些书送给身边的法官、律师朋友,供他们转换女性视角,了解为什么女性受害人很难主动求助的困境。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编辑得知后写给李莹的寄语
自救同样重要。在李莹看来,“家暴本质就是权力控制”,女性首要是保护自己。
她还为女性总结了一版家暴自救方法。
首先,需要对家暴进行识别,分辨那些以爱之名的精神暴力、经济控制、PUA行为,对于轻微的家暴比如推搡、打一巴掌,要明确说“不”。
在家暴初期,“零容忍”的态度非常重要,必须要坚决地表达态度,并采取就医、报警等行动。
其次,如果家暴已经发生,需要有取证意识,家暴过程的录音、录像,家暴后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亲友的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就医时,可以拍摄带面部特征的伤情照片,向医院说明家暴导致的伤情,就诊单注明“家暴致伤”,这样诊断证明也可以作为证据。
此外,如果我们遭遇了威胁、恐吓,有暴力危险的可能性,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学会紧急避险。对方情绪激动时,尽量避免刺激性言语激化矛盾,甚至可以准备一个包裹,里面包括家暴证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护照、银行卡、现金等重要物件,以便随时逃跑。
当然在此之前,需要提前规划逃生路线。这种情况下,可以借住施暴者不容易找到的亲戚朋友家,临时住在酒店,如果有经济或者安全方面的顾虑,还可以临时入住受暴妇女庇护中心。
面对侵害,外界的援手固然重要,但永远不要放弃自救的可能。那条路并不孤单,会有很多同行者。
李莹选择成为许多女性的庇护者前,就已经遇到了很多这样的人。
30年前,北京召开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27岁的李莹看着电视里不同肤色,穿着各民族服装的女性步入会场,隔着屏幕,被她们的自信与热情所吸引。
李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如此着迷,但她还是辞去了北京有户口还分配房子的体制内工作,重返校园攻读了法律。她的心里已经有了答案,那场盛会里,“家暴”议题让她印象深刻。
2002年初夏,李莹推开了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大门,开始了为妇女权益奋斗的漫长道路。
律师李莹在一席演讲
这是一位女性律师带领一群人,帮助被家暴妇女,历经不断失败,仍坚持下去的故事。
22年前和被家暴、被性侵的女人们站在一起后,她走过了生命中最丰沛的一段历程。
李莹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她的人生,早已和成百上千个冬梅、董珊珊紧密相连。
部分参考资料:
1、《走到春暖花开,一位女律师的办案手记》李莹
2、《女子新婚一年遭丈夫虐待致死,案发前曾8次报警》中国法院网
3、《在我办理的500起案件中,受害人最长遭受40年家暴依然没有办法摆脱》一席
4、《一个女律师反性侵、反家暴的20年》一条
5、《获得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起离婚案中的抚养权之争》剥洋葱people
图片来源:由受访者提供、网络。封面、头图图源: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电影《我经过风暴》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