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中华文明:欧洲食人史背后,是未断根的野蛮惯性
威尔・杜兰特与阿里尔・杜兰特合著的《世界文明史》,以全景式视角梳理人类文明发展脉络,其中《信仰的时代》卷对中世纪欧洲食人现象的记载,撕开了欧洲文明早期野蛮底色的一角。而结合 “老何历史资料”(何新先生的历史资料) 及更多权威史料可见,欧洲的食人文化并非偶然特例,而是贯穿宗教仪式、生存危机、贵族生活乃至殖民扩张的长期遗存。反观同一时期的中华文明,早已构建起成熟的伦理体系、社会制度与人文关怀,两者形成的鲜明反差,深刻印证了欧洲文明开化进程的显著迟缓,更揭示出其野蛮基因的历史惯性。
一、欧洲食人文化的多重面相:贯穿千年的野蛮遗存
欧洲的食人行为绝非孤立的历史片段,而是渗透在宗教、生存、医疗、权力等多个维度,从古代一直延续至近代,成为文明开化迟缓的直接见证。
(一)宗教语境下的仪式性食人:神圣外衣下的野蛮本质
中世纪欧洲的宗教领域,食人行为与宗教仪式纠缠不清,形成了扭曲的 “神圣化食人” 风尚。基督教圣餐仪式中 “圣体圣血” 的象征意义,在早期竟被异教徒与部分文献关联到实际食人行为。启蒙学者孟德斯鸠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中明确记载,罗马帝国时期的基督徒曾被指控在秘密圣餐仪式中分食婴儿,这一指控虽未必完全属实,却折射出当时社会对宗教仪式与食人行为关联性的认知。更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世纪天主教会通过《狄奥多西法典》明令禁止盗墓人盗取尸体、销售尸肉作为药物食用,但 7 世纪之后,此类事件仍频繁发生,教会的禁令在现实中沦为一纸空文。
不仅如此,教会对 “圣人遗物” 的崇拜更间接助长了对人体组织的特殊对待。信徒们狂热地接触圣人的骨头、头发以祈求治病,甚至出现用大量人体尸骨建造骷髅教堂的现象。这种对人体遗骸的 “神圣化” 追捧,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对 “人” 本身的尊重,为 “宗教性食人” 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与文明社会应有的生命敬畏背道而驰。
(二)生存危机中的食人常态:饥荒与围城下的人性崩塌
当生存面临威胁时,欧洲社会的食人行为更呈现出规模化、制度化的可怕特征。1315-1317 年欧洲大饥荒期间,《可怕的历史:世界卷》描绘了触目惊心的场景:爱尔兰和西里西亚等地的民众为求生存,竟挖掘坟墓、食用尸体,甚至死刑犯的尸体被公开售卖,部分城市还出现了制度化的分尸行为,将食人从个体求生异化为半公开的社会现象。
围城战中的食人案例更凸显其野蛮性。15 世纪的特伦纳伊围城战中,比利时城内居民在断粮后,最终走向食用家人尸体的绝境,后世出土的遗骨上,遍布着清晰的咬痕,成为这段黑暗历史的铁证;1289 年,意大利比萨执政官乌戈利诺家族被囚禁于塔中,因断绝食物,家族成员之间发生互食惨剧,这一事件因但丁《神曲》将其写入地狱篇而广为人知,成为欧洲中世纪人性在饥饿面前崩塌的典型缩影。
(三)精英阶层的药用与权力食人:文明伪装下的野蛮惯性
令人震惊的是,食人行为不仅存在于底层民众的生存危机中,更渗透到欧洲王室与精英阶层的生活,甚至被赋予 “药用” 与 “权力象征” 的意义。英国学者理查德・萨格在《木乃伊、食人族和吸血鬼》中披露,英国国王查理二世常饮用含有人头骨粉末的 “国王琼浆”,认为其有滋补功效,这一习俗甚至延续到维多利亚时代;在法国大革命恐怖时期,贵族朗巴勒夫人被断头台处决后,她的心脏竟被共和派分子分食,被荒诞地视为 “革命净化” 的象征,将食人与政治暴力、权力宣泄绑定在一起。
在医学领域,“尸疗” 观念更成为食人行为的 “合理化” 借口。17 世纪英国医生托马斯・威利斯主张用头骨粉治疗中风,秉持 “吃骨补骨” 的荒谬理论;而罗马法中竟默许饥饿的囚犯相互食用,13 世纪的 “高兰案” 中,一位父亲在极端困境下被迫食用自己的孩子,法律对此类行为的纵容,暴露了当时欧洲伦理与法律体系对生命权的漠视。
(四)殖民扩张中的双重标准:文明幌子下的野蛮掠夺
进入殖民时代,欧洲人的食人行为更与殖民掠夺的双重标准交织。1609-1610 年,英国殖民者在北美詹姆斯敦遭遇饥荒,竟食用了 14 岁少女 “简” 的尸体,然而,这些殖民者却在文献中极力记录并谴责印第安原住民的食人习俗,将自身的野蛮行为合理化,同时将食人污名化强加于被殖民族群。正如路易丝・诺布尔在《早期现代英国文学与文化中的食人医疗》中所揭示的:欧洲人一边将食人贴上 “野人” 的标签,一边却在自身社会中延续着各种形式的食人行为,这种双重标准背后,是文明开化进程中道德认知的严重扭曲,更是野蛮惯性的延续。
二、同期中华文明的文明高度:伦理、制度与人文的早熟
当欧洲深陷食人文化泥潭时,中华文明早已在伦理构建、社会治理、人文关怀等方面达到高度成熟,形成了与欧洲截然不同的文明图景,这种成熟从根源上杜绝了野蛮习俗的长期留存。
(一)伦理体系:从根源否定食人,确立生命敬畏
中华文明早在先秦时期便确立了 “仁者爱人” 的核心伦理,从根源上否定食人等违背人伦的行为。周代 “敬天保民”“仁政” 理念的提出,将对生命的尊重纳入政治与道德的核心范畴;《礼记》中 “易子而食” 的记载,仅作为极端灾难下的悲剧描述,而非被容忍的习俗,且此类记载在史书中始终被置于道德批判的语境下 —— 它从未成为社会常态,反而被视作文明崩坏的警示。
儒家思想兴起后,更将 “仁爱” 理念细化为家庭伦理与社会公德。从 “父慈子孝” 的家庭关系,到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的社会关怀,形成了一整套尊重生命、维护和谐的价值体系。这种伦理体系深入社会肌理,通过私塾教育、宗族规训代代相传,使得食人行为在中华文明语境中从未获得任何 “合理化” 空间,成为文明社会不可逾越的底线共识。
(二)社会制度:从赈灾到法律,筑牢生命保护屏障
在社会治理层面,中华文明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应对生存危机、保护生命权,从制度上避免了 “生存性食人” 的蔓延。早在战国时期,李悝在魏国推行 “平籴法”,通过政府调控粮食价格、储备粮食,从源头预防饥荒;到了北宋,“常平仓” 制度已相当成熟,1048 年黄河决口时,朝廷迅速调拨 30 万石常平仓粮赈济灾区,并免除灾区三年赋税,避免民众因饥饿陷入绝境,这种高效的赈灾机制,是同期欧洲封建割据政权无法实现的。
民间层面,北宋范仲淹设立的 “范氏义庄”,通过族田租税为贫困族人提供粮食、衣物,资助子弟读书,这一制度持续运作 800 余年,成为民间社会保障的典范;明清时期的 “义仓” 制度更是遍布全国,由乡绅与宗族共同管理,在饥荒年份开仓放粮,形成政府与民间联动的保障网络。在法律领域,《唐律疏议》明确规定 “杀人者死”,并细致区分 “故杀”“误杀”“过失杀”,根据犯罪主观意图精准量刑 —— 对生命权的保护已达到极为细致的程度,与欧洲罗马法默许囚犯互食、法律纵容食人行为形成天壤之别。
(三)文化辐射与文明认同:构建稳定的华夏文化圈
中华文明不仅自身高度成熟,更通过制度输出、文化传播,形成了稳定的 “华夏文化圈”,将 “尊重生命” 的文明理念辐射至周边地区,而同期欧洲却因地理阻隔与政治分裂,连自身文明成果都无法有效整合。朝鲜半岛的新罗王朝仿照唐律制定《律令》,以儒家经典为官方教材,将 “仁爱” 伦理纳入治国理念;日本大化改新全面借鉴唐朝制度,设立 “太政官”“八省百官”,派遣 19 次遣唐使学习中华文化,京都的城市布局、礼仪制度均复刻长安,更将 “仁” 的思想融入武士道精神的早期形态;越南李朝从 1075 年开始实行科举制度,考试内容与中国完全一致,以儒家 “四书五经” 为核心,直至 1919 年才废除 —— 这种广泛而深入的文明辐射,源于中华文明自身的成熟与吸引力,更证明其 “尊重生命” 的核心价值具有普世意义。
三、文明差异的根源:为何欧洲开化如此迟缓?
欧洲食人文化长期遗存、文明开化迟缓,并非偶然,而是地理环境、制度构建、意识形态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共同催生了其难以断根的野蛮惯性。
从地理上看,欧洲地形破碎,阿尔卑斯山、比利牛斯山等天然屏障将大陆分割成多个独立区域,阻碍了文明的整合与传播。古罗马文明虽辉煌,却无法突破地理阻隔,其法律与文字(拉丁文)难以向北欧传播 —— 直至 12 世纪,丹麦仍在使用仅能铭刻符号的如尼文字,无法形成系统的文献体系,知识传播严重受限,导致文明教化难以覆盖边缘地区。而中华文明依托黄河、长江流域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早早实现了政治统一,为 “尊重生命” 的伦理与制度传承提供了稳定空间。
在制度层面,欧洲长期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形成德、法、意雏形,各国相互征伐、各自为政;神圣罗马帝国由数百个自治领地拼凑而成,皇帝与教皇长期争夺权力,“授职权之争” 持续近半个世纪,导致社会陷入混乱 —— 缺乏强有力的中央政权推行文明教化,无法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与法律体系,野蛮习俗自然难以根除。反观中国,自秦统一后确立中央集权制度,通过 “书同文”“车同轨”、科举制度等,强化文化认同与社会整合,确保 “仁爱” 伦理与赈灾制度得以持续传承,从制度上切断了野蛮惯性的延续。
意识形态领域的差异更为关键。中华文明以儒家伦理为核心,形成了世俗化的道德体系,强调 “以人为本”,早早确立对生命的尊重 —— 它不依赖宗教神权,而是通过理性的伦理规范引导社会;而欧洲长期依赖基督教神学,教会权力与世俗政权博弈不断,宗教仪式扭曲生命认知:“圣人遗物崇拜” 将人体遗骸神圣化,“尸疗” 观念将食人行为 “医疗化”,这些扭曲的认知弱化了对 “人” 本身的关注,甚至为食人行为提供了扭曲的 “神圣” 借口。这种意识形态的滞后,使得欧洲社会长期缺乏对野蛮习俗的理性批判,延缓了文明开化的进程,更让野蛮基因得以留存。
四、结论:欧洲食人史的惯性延续,与现代文明伪装的剥落
欧洲食人文化的遗存,绝非已被尘封的古代遗迹,而是深刻影响其文明轨迹的历史惯性 —— 这种以 “自我利益” 为核心、漠视他者生命的野蛮底色,在近代殖民统治中得到了延续与变形。16 至 20 世纪的欧洲殖民扩张,虽褪去了 “食人” 的原始形态,却延续了其本质逻辑:为了掠夺资源、扩张霸权,欧洲殖民者对美洲、非洲、亚洲的原住民实施屠杀、奴役与掠夺,将 “文明优越论” 作为掩盖暴力的幌子,正如中世纪欧洲人一边延续食人习俗,一边将 “野蛮” 标签强加于异文化。
从美洲原住民的种族灭绝(仅北美印第安人人口便从 15 世纪的 5000 万锐减至 19 世纪的 25 万),到非洲的黑奴贸易(400 年间约 1200 万黑奴被贩卖,途中死亡率超 20%),再到亚洲殖民地的残酷剥削(英国在印度殖民期间,仅 1943 年孟加拉饥荒便导致 300 万人饿死),殖民时代的暴力与中世纪食人行为,本质上都是对 “生命平等” 文明准则的践踏 —— 它们共享着同一种逻辑:为了自身利益,可以漠视甚至剥夺他者的生命,这是欧洲文明未彻底摆脱野蛮基因的明证。
而当时间进入现代,欧美经济危机频发的当下,“西方现代文明” 的光鲜外衣更在频繁的对外输出暴力中逐渐剥落。从局部地区的武装冲突介入,到单边制裁带来的人道灾难(联合国报告显示,美国对叙利亚的制裁导致超 900 万人面临粮食危机),再到对异质文明的排斥与打压,这些行为背后,依然可见那种以强权凌驾于正义、以利益牺牲他者的思维惯性 —— 这种惯性,与中世纪欧洲人在饥荒中食尸、在宗教仪式中扭曲生命认知、在殖民时代实行双重标准的逻辑一脉相承。
当现代西方动辄以 “文明捍卫者” 自居,却在全球舞台上频频展现出对他者生命与权益的漠视时,不禁让人们再次回溯那段充斥着食人习俗的欧洲历史。
正视这一历史脉络,并非要否定欧洲文明在科技、艺术等领域的成就,而是要客观认知:欧洲文明确实带着深刻的野蛮基因走过漫长的开化之路,其现代文明的构建,并未完全割裂与过去的联系。相比之下,中华文明从始至终以 “仁爱” 为核,以 “和” 为贵,即使在自身发展遇到挑战时,也始终坚守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的底线 —— 从未将暴力输出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从未以 “文明优越” 为由掠夺他者。
这种文明底色的差异,不仅是历史的事实,更在当下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参照:真正的文明进步,不应是技术与财富的单向积累,更应是对生命敬畏、对他者尊重的永恒坚守。而这,正是中华文明留给世界的珍贵遗产,也是我们在对比中认知文明差异、思考文明未来的关键所在。警惕任何文明以进步之名重演吃人逻辑,方能让人类在文明的征程上真正远离野蛮的轮回。(微信公众号【雁木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