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边的西塞罗:他支持拥枪,就活该被枪杀么?美国的堕落!

各位好,昨天我写了《他的死》一文,谈了我对美国青年保守主义领袖查理·科克遇刺一事的个人观点。谈的感性一些,留言有赞同、也有反对,甚至攻击和谩骂。这我都习惯了,我的观点未必完全正确,接受的信息也未必全面。而人性本来就是一个多面体,像科克这样敢言的人,活了一辈子,虽然只有31岁,每个人对他人的观感肯定都基于自己立场有差距,因此平和的赞同和反对我们都可以探讨。至于无脑的攻击和谩骂,直接无视就好了。

不过,这篇文章下面有一种占据相当比例的留言,让我觉得特别有探讨的价值,因为它不仅存在在简中圈子里,在科克遇刺后的美国,很多“自由派”的左翼人士,甚至他们所掌握的媒体,也都持有这种论调——

那就是,遇刺的科克是一个支持美国公民“拥枪”的人,他一贯主张“枪支捍卫自由与生命”,甚至遇刺的那一刻还正在阐述自己的拥枪主张。那么这么一个主张拥枪的人被凶手枪杀,是不是就是“求仁得仁”,甚至活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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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美国那边很多白左小虾米,直接就这么说,开启了幸灾乐祸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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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顾及一点自己身份和体面的人,也会先提上一段科克的主张,然后再假惺惺的说上一段“虽然如此,但是我还是尊重他的生命权,我誓死捍卫他说话的权利!”

怎么说呢?我见过猫咪用完猫砂盆之后掩盖排泄物的动作,都比这些假惺惺的人们认真许多。

不过,这确实是个问题,那么多号称珍视他人生命,甚至哪怕是犯罪者生命的白左(和黄白左们),为什么会掩饰不住他们对科克的幸灾乐祸?既然曾经因为四次贩毒、一次私闯民宅而五次被捕入狱的黑人乔治·弗洛伊德,都可以在他被“跪杀”后被悼念为烈士、被白左们封圣,有人为科克的死流几滴眼泪、说几句好话,又碍着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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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荒诞剧

还有,最最重要的——“一个人支持拥枪,他被枪杀就纯属活该”,这真的说得通么?

首先表态,我作为一个中国人,对美国人有没有权利拥枪这事儿本来持中立、无可无不可的态度。

但此暴论一出,我能想到问题就至少有两个:

第一,如果“一个人支持拥枪,被枪杀就纯属活该”这个逻辑说的通,那么这样的社会其实差一步就可以跨越到一种噩梦般的反乌托邦中——政府可以拿着这个逻辑去威胁、逼迫所有仍希望拥枪的人。你不想被枪杀吧,那你就赶紧放弃持枪权,否则你被抢杀了就是活该。然后这样的国家可以以同样的逻辑剥夺公民的一系列权利。

第二,美国自由派盛行的这种“一个人支持拥枪,他被枪杀就活该”的思维,让我不自觉的想起了我身边不断听到的一种论调——我每写一篇新文章,无论什么观点,总会有人在下方留言攻击谩骂我,而这些攻击谩骂者中又有一定概率的人这样说:你不是主张言论自由么?你敢不敢把我的留言放出来?不放出来你就是不尊重我的自由!

科克主张拥枪,所以有人拿枪刺杀他,他就得心安理得的接受。

我赞同言论自由,所以对攻击谩骂我的留言,我就必须放出来,否则就是自相矛盾。

你看这两个似是而非的逻辑,是如此的相似。

与之同样类似的论调还有——比如有人坚持对堕胎持保守观点(哪怕不是反对一切堕胎),有人也会去质问他,那我强暴了你的女儿,她因奸受孕,你也一定让她把孩子生下来啊。

这是多么恶毒的质问?人家不就是不赞同滥用堕胎么,你至于说的这么毒?

还有,就像美国很多人都持枪一样,大多数健康男性都是普遍持有进行强奸犯罪的“作案工具”的,那为了确保女性们的安全,是不是应该对男性都执行化学阉割,或者加盖贞操锁,像控枪一样防止他们性犯罪呢?

你别说,还真有一些极端女权已经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什么“所有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和性骚扰者”之类的。

而如你所见的,持有此类的似是而非的观点,集中并且主要出现在那些西方所谓“自由派”或曰“进步主义”者那里,当然这种谬误在简中互联网上更加遍地开花,无论自称哪一派的人都在犯。

但这个事儿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2

阿克顿勋爵说过一段至理名言:

每个时代,自由都面临着四大挑战:强人对权力集中的渴望,穷人对财富不均的怨恨,无知者对乌托邦的向往,无信仰者将自由和放纵混为一谈。

这四句话句句都是在批判和讥讽白左的,也是他们最常犯的四种错误,而我今天想谈的是这最后一句:“无信仰者将自由和放纵混为一谈。”阿克顿勋爵此言精准的描述了上述论者到底犯了什么错误。

在真正正经的自由派、进步主义者中,我最佩服的人是19世纪的英国哲学家约翰·穆勒。他所撰写的《论自由》(严复翻译为《群己权界论》)系统的说清楚了自由主义的追求与高线到底在哪里。

该书的要义可以概括为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不必向社会负责;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为不得干涉,至多可以进行忠告、规劝或避而不理。

第二、当且仅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对个人的行为有裁判权,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

当然穆勒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提出这两条原则,主要是为了伸张个人的自由,因为哪怕在当时的欧洲,大多数社会仍然沉浸在国家主义或教权主义的桎梏下,认为个人生命、人身、贞操、乃至一切“主权”都是归上帝、父亲、家庭、或者其民族国家的,上帝和国家立法给你,才是你,不给你,你不能抢。

在这种环境下,穆勒是第一个敢于把个体自由权扩张到极致、并大声说出来的人,所以他是近代自由主义、进步主义的鼻祖之一。

但在“自由主义”“进步主义”获得极大伸张、甚至在西方很多国家已经有些被“玩坏了”的今天。我们其实要重新看清穆勒帮个体自由所划定的那条高线。那个高线在哪里呢?穆勒说的明白:不能侵害他人权益与自由。

所以科克可以支持你有拥枪的自由,但这个自由绝没有扩展到你可以开枪去刺杀他。

同理,我支持你有言论的自由,但这个自由也绝没有扩展到你可以肆意的攻击、辱骂我,还硬逼着我把这种留言放出来。

还是同理,男性有保持自己生理完整、健全的自由与权利,但同时要尊重女性的尊严与意愿,不能强奸或性骚扰。而女性(哪怕是极端女权)也必须忍受所有男性携带着“作案工具”与她们一起生活,不能以“我感到有危险”唯由,为了自己的绝对安全主张对男人进行化学阉割,或者污蔑“所有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犯”——这样的自由就越界了,侵害了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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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觉得严复对《论自由》“群己权界论”的翻译更为信达雅,因为穆勒在那个时代写这本书主要目的就是要划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边界。但写作这篇文章的时候,我却感受到,的确还是今译的《论自由》更好——因为个体自由的边界,并不仅仅是个体与公权力的边界,更是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的。

《圣经》中说,“你可以前行,但到此必须止步。”同理,主张你有拥枪的自由,也没有让你去刺杀他人;捍卫你自由说话的权利,不是让你去对他人攻击辱骂。

这本来是如此鲜明、浅显的道理,不懂这些道理的人,既不是“自由派”也不算“(自由)保守派”,觉得你支持言论自由等于我可以随意骂你,你支持拥枪我杀你活该,还有“男性都是潜在强奸犯”的人,他们不是现代人,更不是自由人,只是活在现代社会里的愚氓和野蛮人。

我曾经觉得我根本没有必要把这么简单的道理再讲一遍,但科克遇刺后,无论是简中互联网还是美国舆论圈,持此谬论者的甚嚣尘上,都让我觉得有必要把它再讲一遍。

因为真的有那么多人居然不懂!!!!

而美国这个国家确实是在衰落,更确切的讲是堕落。

这样说,不是因为刺客杀死了科克(其实这个刺客到底是谁,持什么政见,都不重要,也很难真的查清。)而是因为这种浅显常识的丧失和愚蠢狂欢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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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然,你可能会说,如穆勒所言那般精准的划定个体与公权、与其他个体之间的边界,这实在是太难了,理论上可行。现实中到底怎样达成呢?

问得好,可以执行的手段有两种。

第一是司法者专业与其凭借高超道德自由心证,也就是在这个体系中,法官作为释法者,要扮演如同外科医生一样的决策,拿着手术刀毫厘不差寻找到每个个案中个体自由的那道边界到底在哪里。

在这方面,刚刚去世的“最暖法官”美国罗德岛州首府前首席法官弗兰克·卡普里奥(Frank Caprio)就是一个典范,他毫无疑问是一个自由派、一个进步主义者,但他的判案真正的精髓其实在于找到了那条“自由的边界”,什么地方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什么地方应该对弱势群体提供温暖和照顾,卡普里奥法官把握的门清。就像一个好外科大夫做手术的时候既能清理好患处,又最大限度的顾虑了患者的生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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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种司法中的“好外科大夫”因为极度要求司法者对法律和人道的双重熟稔,而注定是稀少的。在今日的美国,受过头的进步主义思潮的影响,人们看到的更多是许多法官在无限放纵违法者的“自由”,而无视了越界后他人被侵害的权利。

比如8月22日刚刚发生的震惊全美的乌克兰女孩伊琳娜·扎鲁茨卡的遇刺案,乌克兰女孩离开故土,来到“自由”的美国追寻“美国梦”,勤恳打工生活,却被黑人流浪汉德卡洛斯·布朗无由来的三刀刺死。

更骇人听闻的是,这个黑人布朗是带着14次强奸抢劫等违法犯罪被捕记录和妄想症,在社会边缘游荡。

最后一位本着同情弱势群体、黑人、精神病患者(政治正确buff拉满了)而判处布朗缓刑的地方法官,连系统的法学教育都没受过,完全是在凭着“进步主义”的“政治正确”在办案。

而美国主流媒体,一如特朗普和科克生前所痛斥的,对这样一起骇人听闻的案件,保持着惊人的沉默,理由依然是“政治正确”。

这是什么?这不是给黑人布朗自由,这就是在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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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信仰者把自由与放纵混为一谈”——阿克顿勋爵的警告言犹在耳。

我们再来说第二种能保证自由不越界的手段,那就是道德。

是的,道德。一个人在享受言论自由的时候,什么能防范他不向素不相识、千里之外的他人恶语相向?是他的道德修养。

一个人,当他枪在手的时候,什么能阻止他不向自己仇恨的人射出偏见的子弹?是他的道德修养。

一个男人,当他看到美女在街上行走,自己有了生理反应,又四下无人的时候,什么能遏制他一惩兽欲?是他的道德修养。

一个公职人员,当他手握对他人予取予求的生杀大权的时候,什么能遏制(或者哪怕稍微减缓)他的以权谋私?首当其冲的,还是他的道德修养。

以上种种事情,光靠法律的约束和严惩是整治不过来的,哪怕一个社会建立严密而全面的监控、彻底的授权给政府、将私权压抑到极致,也无法杜绝那些暗处的瓜田李下。

能遏制这些的,唯有公民的自觉,唯有康德所言的“心中的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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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个良善、繁荣又自由的社会建立,首先脱不开的是社会整体在完善的法律之外,拥有一套良好、健全的道德。

而至少在美国等西方国家,这种道德的建立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是依附于他们的基督教信仰之上的。所以阿克顿勋爵才会说自由的威胁是“无信仰者把自由与放纵混为一谈”——心中没有上帝的约束,法律又要遵从群己权界的铁律,不能过度干预个体生活,那可不就是必然走向堕落与放纵么?

所以美国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说过一句话:“我们的宪法只是为有道德和宗教的人民制定的。它完全不足以胜任任何其他国家的治理。”

就连民主党的奥巴马也承认:“我们的自信源于对上帝的信仰,上帝号召我们要掌握自己的命运。”

美国是一个原本将它的基石立于基督教信仰体系之上的国家。基于基督教信仰所带来的普遍道德约束,曾经为美国节省了极大的社会治理成本,保证它能够在保护个体最大限度自由的同时维持秩序与社会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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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开不开?胎堕不堕?总统、政客、证人们手按圣经说的那些誓言是否真实有效?

这些问题在旧日的美国本来不是什么大问题,并非由于其这些方面的法律完备,而在于基于基督教伦理的道德帮他们屏蔽了大部分难题。

但现在,因为后现代世俗主义的过度发展,同时由于移民带来的异文化、异信仰问题;基督教伦理道德这一套在美国渐渐不顶用了。

那么怎么办?

美国左右翼的真正分歧与撕裂,就发生在这里。

像特朗普、科克这样右翼认为,美国要复归到他曾经赖以存在的道德、信仰、文化、甚至传统当中去,一切不利于这场复归的行为都暂缓甚至干脆叫停。所以特朗普会极度收紧移民政策,尤其是对异文化、异信仰的移民特别不友好。所以共和党会在堕胎、持枪这些问题上持保守态度——因为这些在有基督教信仰和道德加持旧日的美国确实曾经不是大问题。

当然,我这里要声明,我是不赞同也不喜欢美国极右翼保守主义者们的许多药方的,因为首先我自己就是个中国人,就是他们眼中的“异文化、异信仰”的人,特朗普要给美国治病,以敌视、杯葛我们作为药方,无论如何我喜欢不起来。

更何况这个药方多半也没用,“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文明也一样,想把美国拉回到原先那种基于传统基督教的自由保守主义传统中是几乎不可能的,想让这个方程重新配平,还不如对基督教伦理进行升级和改造,让它重新焕发活力和包容性,以便能再次充当社会的减震器。

多说一句,我在之前的文章中之所以说我比较欣赏科克,就在于这里。我并非没有看过他某些过激的言论,但我看到他作为社会活动家的一个主旨,是在试图重新解释和重振美国基督教道德的——正如他打出的宣传语所说的“God, family and country in that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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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基地》里的谢顿拯救了银河帝国,正如圣奥古斯丁留存了罗马的精神。或许美国想走通这条文明重生之路需要更伟大、更温和、也更睿智的思想者,但这个思路至少是对头的,唯有此道方得救赎。更毋宁说科克本来还很年轻,说错了话可以宽容、思想可以演进,他本来就主张辩论,而自由辩论,本是思想进化之源。

而与美国右翼虽然不行,但尚可改进的思路相比。我们看看自居“自由派”的美国左翼想走的路是什么?

美国左翼的思路是既然美国基督教的精神和基于其上的道德伦理不管用了,那就彻底抛弃它,拥抱“多元文化”。而拥抱多元文化必然带来的后果就是原本可以由道德和基督教社会共识规范来承担和减震的社会治理成本,现在必须由法律来承担了。

所以能不能拥枪?堕胎不堕胎?移民怎么办?性少数群体地位如何?甚至美国之所以是美国必须坚持的精神是什么?这些一下子就都成了问题。

而对于这些问题,美国左翼给出的解决思路是大收大放——要么彻底放开、要么完全由法律接管。

前者比如堕胎、移民、有色人种、女性甚至LGBTQ群体平权。后者则比如控枪、社会“政治正确”舆论和贫富分化问题。

就像让罗马由盛转衰的《安东尼努斯敕令》一样,民主党人在这些方面推出的一系列政策最本质特点,就是让原本由道德、信仰这些“减震器”“缓冲器”承担的社会治理成本,全部交给法律去承担。

而这条道路是注定不可能成功的。

因为首先,就像阿克顿勋爵所警告的一样,这是“将自由与放纵混为一谈”。反堕胎反成了性滥交,种族平权平成了零元购,挺LGBTQ挺出了男女同厕,关怀失足犯罪分子让无辜少女惨死街头——所有这一切狂暴的欢愉,必然有一个狂暴的结局。失去了信仰与道德的分隔后,混为一滩无再被分清的自由与放纵,会在过火的狂欢后同时凋零。

而其次,当人们彻底厌倦和惧怕了这种放纵带来的混乱与无序之后,社会整体必然走向对“秩序”的极度渴望。而失去了信仰与道德的软约束,这种新秩序将只能通过对政府的极度赋权才能达成。届时美国将走向其立国精神的反面,靠一个包揽一切的全能政府,而非合格公民的信仰、道德与自治去立国——显然,这将是一个约瑟夫·斯大林而非乔治·华盛顿更喜欢的主意。

通观人类的世界历史,所有激进而看上去很美的左翼思想都无一例外的走过了这个历程——以抛弃敬畏和信仰的极致放纵和对乌托邦的向往开始,以受够了放纵带来的混乱,转而向政府的极致授权终。所以法国出了拿破仑,所以阿根廷出了贝隆,所以智利出了阿连德。

要警惕右,但主要要防止左。一切国家,莫不如此。

或许今日的美国,其实已经走在了这条宿命的道路上。

或许特朗普的两度上台,压根不是保守主义的反击,而是“进步主义”病程进入第二阶段的一个发病征兆。

或许对美国这个撕裂的舆论场来说,一切说理和对信仰的重拾,都已经太晚了。

但可以肯定的是,科克的死对于美国无疑是一个悲剧,尤其是他的死亡给美国社会再度带来的撕裂与自居“自由派”们的恶语相向,让人确认了这个国家,确实在日渐远离它曾经赖以立国的信仰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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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说一句,其实,我同样也惊讶于某些国内的“自由派”朋友对我昨天那篇稿子的恶语相向、口诛笔伐——我只是说,无论刺杀者是谁,一个习惯并有大量的人支持用子弹让说话者闭嘴的社会,是没有希望的。无论他说过什么。

但我没有想到我的言说也招来了如此之多仇恨和恶意的子弹,而这些子弹的发射者,多数自居自由派,甚至每篇稿子高喊“上帝保佑”。

看来,他们其实根本不懂他们所号称信仰的东西。

看来,阿克顿勋爵想漏了,除了“无信仰者将自由和放纵混为一谈。”伪信者肆意扭曲和篡改自由与宽容的本意,也是自由在每个时代都必须面临的艰巨挑战。

无论如何,让我给所有号称向往自由的人普及一个常识——我希望你们能成为卡普里奥法官那样的真自由派,如果没有那个学识和认知能达到,至少,当你欢呼于某个人的死亡,痛骂于某个与你观点不合的人,甚至觉得杀人很对的时候。

请您自我反省一下,您是否丧失了“自由派”必备的宽容。

全文完

本文7000字,借科克遇刺这个事件,我想我把美国左右翼的分野和各自的错误解释清楚了。

一篇意在帮大家理清思路而非吵架的文章,愿您喜欢。

也希望恶语攻击者和口诛笔伐者退散。

写作本来就很难了,我实在没心思也不屑于与你们打仗。

既然您一口一个自由宽容,也宽容一下我,不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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