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二修正案绝无可能成为美国爆发革命或内战的法律条文

【本文由“沈三”推荐,来自《美媒哀叹:政治暴力的死循环,已成令人毛骨悚然的“美国仪式”》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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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简中网,查理·柯克的死,更像是一场充满了戏剧性的闹剧。

    在这样的场合,一个拥有这样观点的人,在说出那样的话之后,以这样的方式结束了生命,小说家确实经常这样安排“某个重要但不是主角的人”的结局。

    但更大的戏剧性,也许还不仅仅在此。放到更大的政治、历史话语中,同样具有巨大的戏剧性。

    美国个人持枪权,是受宪法第二修正案保护。其根源,是为了给民众留下反抗政府暴力的最后手段——毕竟独立战争就是这么打起来的。

    但每年成千上万的枪击案中,有多少是因为将这个武器用到了宪法的本意之处呢?

    是否该限抢禁枪,早已成为一个政治议题。在某些人看来,给国家、社会、民众造成如此大灾难的“个人持枪”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不就是一种政治暴力吗?

    然后,可能,我是猜测,查理·柯克的死,很可能被认为正是个人持枪最正确的使用方法之一——反抗了他们心中的政府暴力。

    然后,就真的是呵呵,呵呵,呵呵了。

    一旦出现这样的认知,用暴力来解决政治分歧的事情真的会更快上升。

     

    那么问题来了,到底是哪出了问题?

    文章中有个很有意思的说法:“民主社会永远存在分歧,但我们绝不能让美国成为一个以暴力面对分歧的国家。”

    这话说的是极为政治正确的。

    民主社会永远存在分歧——要不然要西方政治中的投票干嘛?要不然要少数服从多数干嘛?

    但问题是,投票结束之后,分歧不是就消失了;反对的人不是就不反对了。

    但投票之后,谁还管呢?

    事实上,无论是任何国家的,只要是政治(公众之事)就必然有分歧。所谓的投票只是出现分歧时的一种决策机制,而要维持这个决策机制在决策之后不引发麻烦,其一需要共识,其二需要基于底线的彼此信任。

    这两点,从美国近几年的纷纷扰扰中,要么看不到,要么被极大弱化了。

    这种弱化,源于消费主义带动下个人主义的极度盛行,所有人都相信,一切都是基于各自利益的博弈结果,而不对失败者给于任何怜惜与认可。

    这种弱化,源于资本进一步占据社会资源左右社会及国家政策,导致两党无论谁坐庄,该解决的底部问题永远解决不了。

    这种弱化,在近年来更源于两党撕裂后的势同水火,至少在社交媒体上是如此。导致从理念上彼此再不相容,甚至相交。

    于是,无信任,无共识,无底线。

    国家机器,本就是暴力的化身。当一个大群体的长久的意愿得不到解决,社交媒体的信息牢笼会让很多人越来越在小圈子彼此认可,而对国家机器,或对立方产生敌对意思。

    于是,宪法赋予公民对抗国家暴力的最后工具,就被拿起。

    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件悲哀的事。

在我看来,所谓“宪法赋予公民对抗国家暴力的最后工具”是压根不存在的,

甚至可能是各种后世政治派别故意误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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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二修正案明确赋予美国普通人持枪以及反抗暴政的权力了吗?

先看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纪律优良之民众武装(或者民团,武装民团)乃自由邦国安全所必需,故,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之权不受侵犯 。” 

从条文本身及相关解读、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它是否明确赋予美国普通人持枪以及反抗暴政的权力存在争议。

早年美国建国者担心政府权力异化、扩张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因为在独立战争时期,民众持枪反抗英国殖民统治,民兵在战斗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从这个角度出发,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初衷,还是赋予各州(注意是州不是个体)反抗联邦(一旦变成英国那种暴政)的权力

但在后来保守派法学家和持枪权支持者把宪法第二修正案解读为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且这种权利可以用于对抗暴政。在 2008 年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属于民兵皆然,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该等武器。一些人将 “合法目的” 延伸理解为在政府实施暴政时进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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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由于宪法没有与时俱进,最终成了一部“刻舟求剑”式的“祖宗之法”,让后世之人要么僵化的执行要么各种胡乱解读,这种事情在明朝中后期就出现过(所谓大礼议事件),并被各种政治派别利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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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宪法第二修正案绝无可能成为美国爆发革命或内战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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