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图高新上会迎考:第三方回款数千万,2起专利诉讼被索赔2500万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9月12日,工业涂料供应商雅图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图高新)将上会迎考,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
尽管业绩面表现尚可,但回顾公司的招股书可知,雅图高新第三方回款、2起专利诉讼、突击分红等情形或许会成为此次冲击上会的潜在压力。
境内外销售占比总体稳定,毛利率高于同行
天眼查显示,雅图高新成立于1995年,公司是一家集工业涂料研发、生产、销售及专业技能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性能工业涂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修补、汽车内外饰以及涵盖新能源商用车、轨道交通及特种车辆在内的其他工业领域。
公司生产的涂料按照分散介质划分,主要分为油性涂料及水性涂料;按照应用领域划分,则可分为汽车修补涂料、汽车内外饰涂料以及其他工业涂料。
从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来自汽车修补涂料的收入金额分别为4.81亿元、5.52亿元和6.48亿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86.71%、86.91%和87.52%。
2023年、2024年,汽车修补涂料的销售收入同比上升14.77%、17.48%。该业务收入的增长与公司境外地区收入增加;吉利汽车等汽车主机厂客户收入增长密切相关。
另一边,汽车内外饰涂料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2097.64万元、2647.92万元和3419.3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3.78%、4.17%和4.62%;其他工业涂料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4407.99万元、4144.88万元和4479.0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7.95%、6.53%和6.05%。
在销售模式方面,雅图高新通过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在境内外市场实现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销售的占比分别为50.28%、55.10%和54.66%,境内收入占比49.72%、44.9%和45.34%。
不难看出,2022年至2023年,公司内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公司外销收入占比提高;2024年,公司内销收入占比小幅提升,内外销的结构与2023年相比保持稳定。
雅图高新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不断增长,主要系为增强内销市场渗透率,公司主动开拓汽车主机厂、汽车4S经销集团为代表的中大型客户,汽车修补涂料收入保持平稳;公司通过境外子公司的本地化和精细化销售策略逐步成熟以及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品牌知名度逐步提升。
整体收入层面,报告期内,雅图高新实现收入分别为5.57亿元、6.36亿元和7.4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826.15万元、1.17亿元和1.49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546.06万元、1.16亿元和1.45亿元,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雅图高新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5.39%、43.50%和44.00%,持续增长。而这一毛利率水平要明显高于同时期可比毛利率均值的31.47%、33.29%和30.14%。
在此前的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就雅图高新2023年毛利率增长合理性及可持续性展开了关注,监管要求其说明: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进一步量化分析说明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增幅高于东来技术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对此,雅图高新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表示:从单位成本、单位价格、销售模式、客户结构、销售区域等多方面来看,可比公司的毛利率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性。由于公司整体销售单价变动受境内及境外市场共同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汽车修补涂料境外销售的单价整体高于境内,公司外销的毛利贡献率较大,综合导致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应收账款逾期有所增加,第三方回款数千万
随着雅图高新收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等指标也在陆续增长,而这或许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4亿元、1.53亿元和2.0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76%、27.80%和28.96%;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53亿元、1.63亿元和2.2亿元。
同一时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次、4.03次和3.87次,周转天数分别为90天、89.33天和92.9天;应收账款逾期比例为31.19%、36.28%及36.85%。
雅图高新表示,该等应收账款逾期情形主要系客户受双方结算时点差异、客户内部审批流程及自身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未在信用期内支付货款,逾期金额较大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工业客户,经营规模大、整体实力强,违约风险较小。总体而言,公司账龄结构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1年以内部分的占比为98.87%、95.53%及97.50%。
公司已制定并执行有效的管理制度,针对逾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及时了解逾期款项形成原因,积极与客户沟通回款,采取恰当措施保证债权的履行。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逾期金额的回款比例为99.41%、95.39%及85.08%,报告期各期末逾期部分的期后回款比例相对较高。
存货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8799.65万元、9649.56万元及1.11亿元,占各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58%、17.55%及15.64%。
雅图高新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或许是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5675.23万元、6846.00万元和6380.6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19%、10.76%和8.60%。
据了解,雅图高新的第三方回款类型包括: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贸易集团公司代为支付;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代为支付;境外客户通过指定境外其他第三方回款;境外客户通过外贸服务商或者境内货代公司回款;境内客户通过POS机刷卡付款;境外客户通过支付平台付款。
其中,公司境外客户通过指定境外其他第三方回款金额逐年增长,各期分别为1969.25万元、3432.06万元和4124.83万元,占当期收入的3.54%、5.4%和5.56%。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监管层也要求雅图高新说明:报告期内境外客户通过指定境外其他第三方回款金额逐年增长的原因,公司长期存在第三方回款,但未与第三方回款客户签订代付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代付事项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风险,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第三方回款规模。
对此,雅图高新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第三方回款的客户,大部分未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由第三方代客户付款,主要是由于公司境外客户较为分散,涉及较多的国家或地区。境外客户基于所在国家外汇管制、资金周转安排等原因导致的第三方回款通常难以提前预知具体的支付方式。同时,公司在与客户合作时也明确要求由合同签订方直接付款,因此,公司通常没有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提前明确约定具体的代付事项,具有商业合理性。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证券法》明确要求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三方回款打破了合同相对方、发票开具与对象资金支付方的对应关系,导致资金来源、交易背景难以核实。若公司无法充分说明第三方回款的商业合理性,可能被认定为信息披露不完整,甚至涉嫌通过虚构第三方回款伪造收入,影响投资者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判断。
上市前夕分红3000多万,财务内控不合规行为频发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和利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3.0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冯兆均和冯兆华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275.64万股和975.27万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7.02%和11.58%,并通过和利投资、共青城雅旭、共青城冠图间接控制雅图高新57.90%股份,合计控制雅图高新96.50%股份,两人为兄弟关系,并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此次IPO,雅图高新计划募资4.31亿元,其中1.41亿元用于水性涂料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1.06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6600万元用于数字化融合中心建设项目,8300万元用于全球营销网络示范店建设项目,3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令外界感到诧异的是,雅图高新募资计划中用于扩产的水性涂料,在期内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5.3%、56.69%和70.39%,其产能利用率明显低于同一时期的性涂料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7.3%、88.51%和103.39%。公司给出的回应是,公水性涂料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下游市场需求仍以油性涂料为主。
在水性涂料产能利用率偏低的情形下,公司再大行扩产是否具有可行性呢?
与此同时,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340万元、1.2亿元和1.4亿元,货币资金分别为1.71亿元、2.88亿元和3.7亿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1.67亿元、2.83亿元和3.69亿元,最近三年账面情况回升。
2024年6月8日,即雅图高新递表前夕,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股利3368.42万元。根据持股比例,实控人兄弟通过此次现金分红3250万元落袋为安。多角度来看,雅图高新募投计划都引发外界的质疑。
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注意到,报告期内,雅图高新存在实际控制人冯兆均代公司垫付部分运费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实际控制人垫付运费的金额分别为158.31万元、148.36万元、46.98万元及0万元,由于晶创商贸、个人司机不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公司前期为规避道路运输的合规风险,未与其直接结算,而是通过实际控制人冯兆均代为结算。
报告期内,雅图高新存在通过U订货系统代客户下单的情形,各期金额分别为1502.75万元、2089.55万元、1037.09万元、125.06万元。
同时,根据申报会计师对相关企业主体、自然人的银行流水核查,雅图高新实控人及相关家族成员还存在大额存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
其中,控股股东和利投资大额收付在5万元以上的流水数量为54笔,主要用于投资理财;往来款;收取股东分红款;捐款等。
实控人冯兆均大额收付在5万元以上的流水数量达到了173笔,主要用于夫妻及近亲属间转账;投资理财;支付股权转让款;收取股东分红款;贷款发放与偿还;往来款;工资收入;日常生活开支等。
实控人冯兆华大额收付在5万元以上的流水数量为79笔,主要用于近亲属间转账;投资理财;支付股权转让款;收取股东分红款;房屋装修支出;工资收入;子女教育开支等。
冯兆均之子冯奕信大额收付在5万元以上的流水数量达到了219笔,主要用于夫妻及近亲属间转账;投资理财;贷款发放与偿还;日常生活开支等。
雅图高新表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发生的大额资金流入主要为收到客户支付款项、票据到期收款、银行贷款放款等,大额资金流出主要为支付供应商货款、偿还银行贷款、支付税款、发放员工工资等与企业日常经营相关的情形。
付建指出,大额存取现、大额收付等情形可能导致资金往来的真实性难以核实,而且可能存在资金占用、利益输送等问题。实控人及家族成员的这些异常资金往来情况,可能表明公司在财务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无法有效监督和管理资金,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2起作为被告的专利诉讼。

2025年6月30日和2025年8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受理东来技术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案号:(2025)苏01民初1700号和案号:(2025)苏01民初2099号)对雅图高新出具应诉通知书,并向公司发送起诉状及证据副本。
原告东来技术以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一种与水性面漆相匹配的高附着力油性清漆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210479320.0)和一种控制汽车修补颜色差异的透明树脂(专利号:ZL201510081688.5)(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为由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雅图高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销售侵害专利权产品的侵权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500.5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鉴定费。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目前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开庭审理,尚不涉及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雅图高新表示,报告期各期,公司案件涉案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67%、1.09%和0.99%,占比较小。因此,假设法院判令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案涉产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案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诉讼事项的承诺函》,承诺:若公司目前存在的上述专利权纠纷诉讼案,最后形成了对公司任何不利结果,则承诺人将承担生效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发行人承担的赔偿金、诉讼费用等一切损失,以保证发行人及发行人上市后的未来公众股东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