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夫妻为取名离婚,孩子1岁多还没出生证一事?

家中迎接新生儿,取名本是一件开心事,但上海一对夫妻却因孩子取名问题争执不下,宝宝一岁多了还没上户口。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2023年,小强(化名)与小丽(化名)登记结婚,翌年小丽诞下一名男婴。然而,两人的感情却亮起了“红灯”,小丽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浦东法院请求判令离婚。

审理中,法院发现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合,在孩子取名、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上都各持己见,坚持要按照自己的意愿给孩子取名,并要求对方交付办理所需的材料原件和出具委托书。两人还分别单独前往医院办理,均因不符合规定办理失败。因出生医学证明迟迟未办,孩子无法落户。“孩子都一岁多了,连个出生证都没有,上不了户口,就连打疫苗都很困难。”

审理中,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医院及卫健委。经了解,根据相关规定,婚内生育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由父母双方共同到场,无法共同到场时,办理的一方需持双方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双方终于就孩子的名字取得一致意见。为进一步督促双方履行义务,法院向两人制发《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明确要求双方于收到提示之日起五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及时向法院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然而,小强仍心存顾虑,坚持要求女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由自己单独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再度陷入僵局。万般无奈之下,小丽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孩子名义起诉小强拒不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侵犯孩子人格权。浦东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此案列为涉未成年人权益重点案件。

审理中,法院再次从法理层面释明,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获得法律身份的重要依据,父母拒不配合办理,导致孩子无法享受基本权益,已构成对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侵犯,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经多次调解,双方同意在法官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在办理时,双方又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保管问题爆发争执。法官立即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同意将原件交由法院保管。

一周后,小丽联系法院称,孩子办理落户需要出示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需与小强协调原件交付问题。

在双方前往辖区派出所了解相关落户政策后,法院再度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并强调原件的保管方式应以是否便于孩子日后办理相关手续为考量原则。最终,小强同意由小丽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并负责为孩子办理后续落户手续。至此,这场持续数月、历经多次调解的纠纷彻底解决,孩子的落户问题得以顺利推进。(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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