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交社保被负债200万,如果公司老板要求你成为法人,这时你该怎么应对?

据极目新闻相关消息,生活和工作在北京的李女士,曾因一份社保,陷入了一场始料未及的噩梦。

据她讲述,在就职某公司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以“关系好”为由,要求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并说“不答应就不能继续缴纳社保”,同时信誓旦旦保证“不会影响生活”。法律意识薄弱的李女士同意了。

然而,承诺成了空谈。张某利用公司大肆举债,导致公司背负巨额债务。直至发现个人账户被冻结,李女士才得知这个事情。

原来,在2024年某月,一位债权人已将李女士、公司及张某一并告上洪山区人民法院,索要200多万元欠款,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从天而降的债务和冻结令,让李女士的生活陷入困境——父亲常年住院,孩子尚在读书,账户冻结直接影响了一家人正常开支。

承办法官特别提醒公众,当前不少市民因法律意识淡薄,轻率担任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然而,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若无法证明自己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作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通常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能证明自己只是“挂名”,但在对外关系上(尤其是面对善意第三方时),仍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除非是真实创业或投资,切勿随意“挂名”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等身份,以免引火烧身,陷入困境。(全文当事人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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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类似的操作自己也曾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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