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李某事件:道德坍塌下的舆论困局与深层隐忧
乌克兰职业电竞选手Zeus与大连工业大学学生李某发生不正当关系引发的系列事件,原本为去年12月仅局限于电竞圈内的事件,经媒体大规模报道后,迅速演变为全国性舆论事件。其背后折射的不仅是个体行为的失当,更暴露了媒体伦理的失守与舆论场的失序。在这场喧嚣的争论中,几个关键问题必须得到正视——个体行为的边界何在?媒体报道的底线在哪?高校公告的尺度如何把握?舆论操弄的黑手又源自何处?
事件回顾
2024年12月16日,李某由男友资助前往上海,以粉丝见面为由与37岁的Zeus在上海某酒店发生关系。次日,Zeus将未打码的私密视频及照片发布至拥有5万成员的电报粉丝群,并标注“Eazy girl”标签。视频中,李某裹着被子向镜头挥手,该画面经海外平台传播后,被解读为“中国女孩用身体换取电竞选手青睐”。据统计,相关话题在推特、TikTok等平台累计播放量超2.3亿次,#ChineseEazyGirl标签登上12国热搜榜。
其中读者需明确:李某系主动出镜视频,不存在因偷拍导致的隐私侵犯;其在视频中主动向Zeus的粉丝打招呼问候,不存在因不知情被公开导致的隐私侵犯;李某有男友,Zeus有妻子,二人却在上海发生不正当关系;李某使用男友的钱款赶往上海,自愿在五万人粉丝群露脸,被Zeus称为“牛排”,称Zeus为“爸爸”,并自愿戴着狗链在地上爬行;此事在境外网络引发热议并被大连工业大学知晓,事发后,李某未返校参与课程考试,符合学校关于学业挂科及缺勤的相关规定,且拒绝与学校联系,学校只能通过官网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个体行为的越界:从私人选择到公共影响
李某的核心问题,已不仅限于她与谁发生关系,更在于这种关系的性质及公开方式对自身及群体形象造成的损害。一名已婚的乌克兰电竞选手(且此前已与多名性工作者有过接触),显然不具备建立正当亲密关系的前提,而李某对此明知故犯,甚至以直播露脸等方式将私人关系公开化,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基本道德,更在无形中强化了某些对中国女性的负面刻板印象。
在当代全球高度信息化背景下,个体行为往往被赋予群体象征意义。当李某的行为通过网络传播至境外,那些别有用心的势力便借机将其放大为“中国女性”的整体标签,这种污名化的后果,需所有中国女性共同承受。正如现实中,一个人的不文明行为可能让某个地区的人被贴上标签,李某的出格举动,客观上给中国女性的国际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她对自身行为后果的漠视同样值得关注。作为21岁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人,理应清楚“跨国”“已婚”“直播”这些关键词叠加后的传播风险,却仍选择放纵自己,这种对规则与责任的双重忽视,最终使其成为众矢之的,本质上属于“咎由自取”。即便乌克兰籍当事人已离境无法追责,李某也必须为自己的选择承担代价——这并非性别对立,而是对成年人基本责任的要求。从高校管理角度看,她自事发后便长期旷课,完全置学业于不顾,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校规,按照各高校通行的管理规范,足以构成开除学籍的理由。根据笔者工作经验,处理违纪学生时,仅流程就需涉及多位领导与部门签字盖章,如此繁琐的程序设计,本就是为了给学生足够的解释空间,而李某选择“玩失踪”,实则是主动放弃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媒体的越界:隐私权与新闻伦理的双重失守
事件升级的关键推手,是部分官方媒体对李某全名的公开报道。校方公示全名有其程序必要性——根据学校通报,在多次电话、短信联系无果,邮寄也失效的情况下,公告送达必须明确当事人身份以确保法律效力,且公示范围主要限于校内;但媒体的报道则完全不同,它们以“新闻传播”为名,将本应局限于校园的处分信息推向全国公众视野,这种行为既违反法律,也践踏了新闻伦理。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李某的违纪行为并非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媒体完全没有必要公开其全名。那些坚持使用全名报道的媒体,尤其是首个报道此事的中国新闻网,与其说是“客观报道”,不如说是在利用公众情绪收割流量。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些媒体在报道男性违纪事件时,往往毫不吝啬地使用最严厉的措辞,例如此前报道复旦大学嫖娼学生被开除事件时,不仅公开全名,还详细描述违纪情节,当时却鲜见对隐私保护的担忧,这种对新闻伦理的选择性遵守,暴露了其专业操守的缺失。
新闻的价值在于揭示真相、推动进步,而非消费个体、制造对立。当媒体放弃对隐私权的敬畏,沦为流量的奴隶,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更是整个社会对新闻行业的信任。在李某事件中,率先公开全名的媒体理应受到谴责与处罚——它们用违法方式制造了舆论狂欢,却将责任推给校方的正常管理,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是对新闻精神的背叛。
公告的不妥:未抓根本而致千夫所指
大连工业大学的处分决定本身并无不妥——长期旷课、拒绝沟通已构成退学的充分理由,但公告中“有损国格”的表述,却使该校在此次舆论事件中呈现出不该有的错误。作为地方高校,其职责是教书育人、管理学生,并无能力对“国格”进行界定与评判。
“国格”是关乎国家尊严与形象的宏大概念,理应由国家层面的话语体系来诠释,地方高校滥用这一表述,给了舆论攻击的口实。事实上,仅以“长期旷课、无法完成学业”为由作出处分,就完全符合校规与情理,足以平息争议。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无需达到数月,连续两周以上旷课,就可开除学籍。若学校照此处理,笔者认为无可指摘。从高校处分实操流程来看,“无故旷课、无法完成学业”本就是处理此类事件的“通用条款”,既能体现管理的严肃性,又能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但问题在于,学校公告显示,开除学籍依据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及该校校规,其中第三十条是关于高校学生“退学”的规定,显然文不对题,仅以此条款尚无法直接作为开除学籍的依据,应当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判断。退一步讲,即便学校处理此事的相关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或存在笔误,将规定条文混淆或写错——即李某明明达到开除学籍的条件,却偏偏使用其他校规条款来开除学籍,导致理由难以完全成立,笔者认为至少应重新修改。大连工业大学的公告确实存在不够周全之处。
但这并不意味着处分决定本身不合理。从高校管理流程来看,开除一名学生需经过极其繁琐的程序:首先是辅导员沟通,无效则上报学生科科长;学生科科长联系学生和家长仍无效后,提交分管副院长谈话;副院长沟通无果后,由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再上报学工部审核,最后提交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某高校实践显示,仅处分书就需从辅导员到校长的10级领导签字,涉及科级到厅级多个层级,还要加盖8个不同部门的印章。李某能被最终决定退学,意味着在辅导员、学生科、副院长、学工部、校领导这四级沟通机制中,她始终拒绝配合,放弃了至少四次认错改正的机会,这种情况下的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
值得肯定的是,校方坚持按校规处理的立场。无论外界如何喧嚣,长期旷课本身就是足以开除的硬伤,这一点不随舆论风向改变。那些指责校方“封建”“不人道”的声音,刻意回避“长期旷课”的基本事实,本质上是用情绪替代逻辑,用立场否定规则。
舆论场的失序:操弄与对立的危险游戏
事件最令人忧虑的,是舆论场中出现的诡异默契——大量网络名人、媒体与自媒体整齐划一地攻击校方,甚至用“浸猪笼”“石刑”“塔利班”等极端词汇进行污名化,这种步调一致的批判,很难用“自发讨论”来解释。更值得警惕的是,对岸反动势力控制的“日新说”等账号也加入其中,将高校正常的管理行为与“极端主义”挂钩,其用心之险恶不言而喻。
这些操弄舆论的势力,看似在“为女性发声”,实则在利用事件撕裂社会。他们刻意放大“性别对立”,回避“长期旷课”的基本事实,将正常的校规执行歪曲为“迫害女性”。例如,有极端女权支持者将处分比作“现代浸猪笼”,却对复旦大学三名男学生因嫖娼被开除并公开全名的事件选择性失忆——当时的舆论可是一片“拍手叫好”,称“就该公告天下让姑娘们避雷”。这种双重标准,暴露了其借性别议题牟利的真实目的。
更严重的是,这些舆论操弄已对中国男性和女性的整体形象造成损害。境外势力借机将李某的个体行为放大为“中国女性”的标签,同时散布“中国男性压迫女性”的虚假叙事,通过舆论倒灌影响国内认知,使得性别之间的信任进一步撕裂。现实中,已有境外平台将此事与其他个别案例拼接,炮制出“中国女性地位低下”的虚假报道,而国内也出现了“中国男性配不上中国女性”等极端言论,这种双向污名化的后果,需要整个社会共同承担。
大连作为对舆情高度敏感的城市,其高校在处理学生事件时向来以“控制影响、快速处置”著称。2018年某高校女生被偷拍视频上传外网,校方六小时内清除所有视频并处理了传播信息的学生;2019年外校男子女装潜入女生宿舍,校方安保十五分钟内将其抓获;2021年某高校“于太子”偷拍事件,尽管其父母均为校内高层,校方仍迅速处理使其退学。这些案例表明,大连高校有能力控制本地舆情,但李某事件发生在上海,超出了其地域影响力范围,才导致舆情失控,这也为其他地区的高校敲响了警钟。
结语
此事件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当下社会的多重矛盾。个体行为的失范、媒体伦理的滑坡、舆论操弄的猖獗,共同构成了这场闹剧的底色。要走出这一困局,需要每个人守住自己的边界:个体对行为负责,媒体坚守伦理,校方恪守职责,公众保持理性。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事件成为撕裂社会的工具,让讨论回归是非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