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两个不认识的人之间可以产生借贷关系,可怕吧。
在南京市两个不认识的人之间,如何能成功起诉有借贷关系呢?怎么在法院立上案的呢?第一步按规定原告应该到被告所在区法院起诉这是常识,但原告去法院立案庭起诉肯定调查后不认识绝对立不上案呀。怎么办呢?不急原告律师(新时代的讼棍们)有办法。第二步律师只要找到一个他熟悉的任何一个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就在另一个区法院立案了,此立案庭也要先装模作样调查,被告答辩状后可以案件移送被告所在区法院。这时一般被告区的法院立案庭就不调查了,就立案成功了。第三步,律师在开庭审理后立即(甚至只要给法官手机上打个电话,也认识呀)撤诉,一般被告区法院主审法官在南京市是绝对不会直接驳回判决的,被告抗议无效,法官同意撤诉。第三步一年后,律师再拿着原立案同意和撤诉的原件再次到他认识的法院立案庭就名正言顺的立上案了,被告再按两个不认识的人之间不可能产生借贷关系就没有用了。这时原告这要拿上任何一个给你汇过款的6年以上汇款凭证作为证据(汇款人你也不认识)说这是借钱给你的汇款单,法院也不会要汇款人到场,只要原告律师说就是原告让汇款人汇的款,你不认识的原告根本不用到庭让你看到他长成什么样,下面举证的责任风险就变成被告你的了。第四步贿赂法官,你不认识抗辩和过了诉讼期的抗辩,怎么判你就认命了。所以绝对不要接受朋友用不认识的人的银行卡向你汇款。问题就出在你的这个朋友身上,如果你又回想不起来这笔汇款的用途和来龙去脉并提供出证据,你一定玩完。尤其是有些小企业主转账银行卡管的严,从公司账上转账让朋友给你提现转账银行卡一定要小心。南京的民事法庭就是成功的成为坏人产生分配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