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伪网军成了大闸蟹?对台执法正在常态化

——随着大陆实力的增强,反对台独的斗争最后的演变将不是战争,而是一场覆盖军警民天罗地网的执法。

今天,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正式发布《悬赏通告》,决定对宁恩纬等20名参与实施网络攻击活动的首要犯罪嫌疑人进行悬赏通缉。旋即发布了这20人的照片和台伪地区暂行身份证号码。

就这样,20个伪军成了20个牵成一串的大闸蟹,编号登记完毕,继续放在池塘里,等秋风起时一网捞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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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淡风轻之间也再次告诉大家,随着大陆实力的增强,反对台独的斗争最后的演变将不是战争,而是一场覆盖军警民天罗地网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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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一周以前,国防部刚刚贴脸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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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台办又点名:数典忘祖的人从来没有好下场。

今天便是发布悬赏通告,还是由广州的天河区来发布,个中信息,咱就细品。

值得一提的是,今天发出通缉的原因是接到企业报案称自己的后台系统遭1450攻击,随后启动调查顺藤摸瓜。这再次印证了未来打击台独,将更借助于国内司法执法的相关流程,把大陆的法律规则覆盖到台湾岛内。

台湾不是外人,是中国的一部分。大陆不仅是中国的一部分,并且只有大陆,才有中央。

海峡两岸的关系到了讲讲清楚的时候了!

与此同时,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计算机病毒防治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和360数字安全集团在今天联合发布了《“蚍蜉撼树”——台民进党当局“资通电军”黑客组织网络攻击活动调查报告》,将这些1450的历史背景、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及网络攻击案例扒了个干干净净,原文链接见上,推荐大家阅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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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些内容颇有意思:

例如“联合利剑”演习期间,1450针对我国沿海地区的海事相关单位展开针对性钓鱼邮件攻击,妄图通过窃取海事相关情报预判我海军军演行动计划。

但是结合演习时候台伪的应对措施,连我们在那里展开、在哪里组织伴飞伴航都手忙脚乱,出现大量盲区,基本可以确定,“研判”了个寂寞。

又如为了换取美援,1450针对我国防军工、交通运输、能源基建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渗透攻击活动,企图向美国出卖我国防、军事和能源储备相关敏感情报信息。

从“美援”的质量以及美国人拿它们当凯子的态度,也知道它们的有效情报屈指可数。现在大陆老百姓可都知道,台伪连搞“美人计”都和它们的作战方案一样,沾满岁月的年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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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我们杭州亚运会期间,1450们多次使用Web系统漏洞渗透攻击我们的门户网站、户外电子屏幕、网络电视等平台,妄图通过获取控制权限后投放非法内容,以制造社会舆论,扰乱社会秩序。

想起60年前给蒋某人祝寿,台湾特务们编过一本集子,记录了大量上不得台面的东西,什么水井投毒、炸人教室,甚至还有拆毁猪圈。。。不少其实都是子虚乌有,但可见特务们认定“战功”有多么没有下限的贫乏。

都一甲子过去,还花大力气搞这种事情,真是如假包换的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没有出息!

当然,我们也知道这是祖国大陆实力控场的结果,这些人可是从不介意以最恶劣、最道德沦丧的方式对平民百姓下手的。

是伟大的国家和人民,把这一撮本该开枪放炸弹的特务,变成了只能在网上放冷箭的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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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信这本书也有脸起名为《国民革命战争》?

说实话,也正是他们又坏又蠢的模样,更加速了大陆把他们扒了个清清楚楚。咱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的工程师直接贴脸开大,说他们手段是卑鄙但是学艺不精,针对其不能攻破的目标系统或未窃取到有价值数据的网络平台,往往是气急败坏,恶意破坏目标系统,删除系统及其用户数据、恶意篡改数据或添加虚假信息、格式化系统存储设备等。

周鸿祎对此补刀,就说它们技术水平整体较低、攻击手法简单粗暴,也没有太多的掩饰和隐藏,属三流水平。

这就和一些连计算机技术都不掌握的1450在评论区和咱对线一样,往往三个回合以内就因为话术的贫乏与措辞的偏差,一下就能让咱把人认出来。

冥进党当局献媚美国时,甚至说出可以将军费抬到GDP的5%这样献媚之词,结果大量经费丢在了这样的鬼地方,也不见台湾老百姓和它们掰扯纳税人问题,或者掰扯了依然我行我素。台湾是啥体制也就可想而知了。

也就在今天,国台办还宣布对与“台独”分子有联系的企业进行制裁。涉企涉民的执法进度还在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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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同样是夏天,我们公检法齐上阵,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当时15条还重点写到,放弃实施“台独”立场的可以不予起诉,我当时还比照过《刑事诉讼法》,分析过为什么这是菩萨心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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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又是一个夏天,一下子通缉了20个虚耗台湾老百姓血汗钱的1450“网军”,开始霹雳手段。

这是一个转折,但还没真正进入加速轨道。

在去年对惩治“台独”《意见》的逐条分析后,我曾提出过什么时候才会真正加速,那一定是要在《意见》真被拿出来用、且用于“台独”首恶的时刻。

现在还有那么一段距离。

但不用着急,越是自下而上,越是钝刀割肉。再看看《意见》的开篇吧,为什么要发送如此之多的机构。要编织如此一张大网,是不是需要时间?“台独”真以为自己能逃掉这张覆盖全国的大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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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们都好好看看吧!

被你们带歪的小弟已经上到了广州公安的通缉了,还是一个主城区的公安,国家这么大,派出所这么多,你们莫非觉得没地方给你们上榜?

越是缓慢,越让你们看到在你们缺席的情况下,祖国依然一步步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赶超实现引领,成为全球独立、民主、和平与发展真正的领头人、扛旗者,你们在其中越来越边缘、越来越渺小、越来越搞笑,疼的是你们?还是我们?

真的,不要觉得动作慢,准备越久,霹雳越大。你们现在笑得越不在乎,到时候越会让你们知道啥叫在乎,能量是守恒的。

你们已经阻挡不了国家的进步,也阻挡不了台湾必将回家的现实,你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想想自己的未来。

除了极少数有利用价值的,你们中的绝大多数,哪怕还能靠着主子指缝里漏下的那一点施舍,逃离中国的土地,寄人篱下之时,也没人会当你们是人,甚至欲求宠物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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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你们自以为的逃出生天,会是一场比法律制裁更漫长、足以透支你们今生今世的——

生不如死!

 


 

最后再给1450做做义务普及吧。虽然我不是从业律师,但我的工作里不缺律师。

附:去年对《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逐条解读

本次《意见》的意义在于,大陆觉得火候到了,要立立规矩了。其实这规矩早就有了,如果大家手边有部刑法,可以马上打开一下,随即就会发现,这次公检法倾巢出动所印发的《意见》,早在《刑法》里都有了明确的定罪依据、量刑标准和处理条款。也正因此,还要以《意见》形式单独强调对“台独”的定罪,并且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就显得格外意味深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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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意见》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进行对比,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重点留意:

1、明确将《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反分裂国家法》相勾稽,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细化了定罪量刑规则,突出了对“台独”罪行的打击。

2005年3月出台的《反分裂国家法》是较为平和与宽泛的,作为一部法律,却更突出倡导、鼓励、建议,真正涉及打击制裁的条款并不多,主要针对在台海突发事变危害主权时,国家应该做什么,没有对台独分子制裁的具体内容。

现行《刑法》第二编分则的第一章即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明确了危害领土完整、分裂国家、破坏统一等相关罪行及其量刑依据。而本次《意见》将《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精神与《刑法》的明细规定做了结合,突出了对“台独”分子有法可依基础上的计划单列。

这不仅强化了法律意义上的有法可依,而且在政治意义上明确回应了以赖桑为代表的“台独”分子“互不统属”的谬论,标志着两岸关系将从法理和政治上逐步向中央管辖台湾的方向过渡。对于这个问题,以及如何判断其是否是进程加速,我还将在后文展开详述。

2、规定了可以认定为犯罪的具体场景,将“台独”分裂行径完整囊括。

本次《意见》是很不客气的,基本上把独派操弄的每一条主要路径都考虑到了,统统列为犯罪。不仅把领导组织策划“台独”组织,发起“台独”活动纳入,法律上“台独”分子如果胆敢修改对台湾定位的任何岛内法规或是组织“公投”,外事上胆敢搞以主权国家身份的相关活动,文媒领域胆敢宣传或引导“台独”,乃至打击统派力量,已经统统都被鉴定为犯罪,资助“台独”一样可以比照办理。而且《意见》对什么是“首要分子”、什么是“罪行重大”、怎样叫做“积极参加”都作了细化条款规定,并比照《刑法》设定了量刑标准,以及相应的起诉审理流程。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意见》是以罪行一视同仁之,对某些口说反“台独”但实际操纵“独台”议题,实际与台独沆瀣一气的蓝党人士也是无声的警告(所以那几个老面孔又跑出来虚弱又没骨气地“不乐见”、“要尊重”了)。 

总之,这个《意见》作为《刑法》在打击“台独”问题上的延伸,已经不再留有法律层面的任何余地,就是实实在在的操作指南。正如最高检重大犯罪检查厅张庆彬副厅长所说:那些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的“台独”顽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我们都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会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3、在《刑事诉讼法》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条件,明确允许公安通缉和缺席审判,并对缺席审判做了细节设定。

2018年的《刑诉法》已专列了缺席审判一章,对于危害国安的罪行可以缺席审判。《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哪怕“台独”分子身在境外,公安、国安也可以将案件移送起诉,检察院一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开庭审理。法院立案后,对“台独分子”从开庭前传票和起诉书送达、审理中辩护人指定、直到判决后判决书寄送都有了明确对应的细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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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就脑补下以后赖桑蔡婆收传票和判决书的表情,它们不是最喜欢说“两岸互不统属”么?马上统属给你看看。岛主当久了,已经忘了中央长什么样了。即使不会立即上岛执行,但只要判决书有了,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悬在头顶。而且我相信,执行的那一天也不会等太久了。

4、所有刑侦、起诉、审理、判决定罪及相关程序全部基于大陆《刑法》《刑诉法》制定,也就意味着在对待“台独”分子的量刑惩处上,就是同一个制度。

这条我不再展开,只说这一句就知道什么分量。

5、明确了量刑上限,最高可达死刑。

这与《刑法》内容也是相匹配的,单拎出来强调“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而不是模糊地说“可参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也在表明:我已经不打算给你留任何面子了。这里我相信还是有不少老朋友,我们一起见证了从三大耻到现在国家的每一步,私底下开玩笑大家都会调侃两句“咱腚力咋这么强啊”。

说实话,咱的祖国母亲和中央爸爸脾气真的特别好,各种得饶人处且饶人,很多时候会主动想着对方的面子,想着能争取就争取(仔细看过《反分裂国家法》的朋友就会明白我这话什么意思)。所以一旦到了“不留面子”的程度,就要格外注意了。国家对待这一步是格外慎重的,而且一旦到这一步,后手一定是有准备的,因为这关系到国家和中央的形象。哪怕对方还在那里叫嚣“你这后手我咋还没看见啊”,你放心,来得越慢的一定会越狠。大家可以回想下,远一点的中印、中越就不说了,南海、洞朗、香港、缅北的事情都该有印象吧,本月初对黄仁勋定性时候我也提过这个事。这次一样,包容了二三十年了,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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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这里,突然浮现出这个画面。这一刻我的心情和本图氛围是共振的,非但不欢喜,还有些痛心。不要觉得台湾问题一直吊着是实力的问题,我们早就有统一的实力,之所以还没动手,除了希望争取更好的客观条件,主观上也是真心把对岸当同胞,不想流两岸的血,希望台湾的回家能风光体面。可换来的什么呢?

6、在不给“台独”面子的基础上,依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同胞情谊,指了“迷途知返”的方向,甚至可以“既往不咎”。 

在《意见》中,明确“台独”分子只要放弃“台独”立场和行为,“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这句话的空间可就大了),就能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意见》明确说是按照《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但对比《刑诉法》我们就能看到,这项条款适用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据此可以如此通俗理解,只要放弃“台独”立场并能把这个转变公开喊出来,就是“重大立功”。我们从革命年代就一直强调“给出路”,这个作风也快100年了,冥进党才几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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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这一步,也真可以叫仁至义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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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补:这一条又被强调了一遍。

 

7、还有一个可以观察的点,就是当“台独”罪行被细化入刑后,如何争取国际上的司法协同。 

可以想见,西方国家一定不会承认这款,我们必然会有相对长期的斗争。而哪些国家能够在这些问题上与我们司法协同,也是检验我们外交能力与两国关系的又一剂PH试纸。总有人说我们有当凯子之嫌,老让外国人喊一句“支持一个中国”就给多少好处。其实这些年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友好国家宣布支持“一个中国”后,我们一样要听其言、观其行才会落我子。具体怎么表述的,在国际交往中怎么表现的,是否能在我需要的站出来站队的……而伴随着《意见》的出台,我们无疑又多增加了一条内容:既然支持“一个中国”,那就得和我一起在法律框架下打击“台独”分子了。

此外,通知中还有两条值得我们留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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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是全国性的法规,打红圈处这都是标准动作,但其实无声地提示了未来追究“台独”分子责任时候,全国各地的公检法都会是发起与受理单位,比照下缅北故事,大家可以细品这个范围可能会对应怎样的规模与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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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意见》发布的同时,国台办邀请公检法司相关人员举办新闻发布会,参会者都在厅级及以下,“台独”与某些随之起舞的蓝党分子不是最喜欢讲“对等”么?这就是属于它们的对等……

所以我对《意见》的评价是: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可操作性极强,且兼顾了法律、政治、教化和民族情感的各个维度。又一次体现了我们国家在捍卫自己核心利益斗争上的严谨细致、情理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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