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施集中”?
【本文由“战术性鸡汁”推荐,来自《美媒称“中国政府向长和表示,出售巴拿马运河港口以外港口不成问题”,我外交部回应》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实施集中”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框架下,经营者通过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控制或合同约定等方式,对其他经营者形成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交易行为。在长和港口交易的具体案例中,该术语特指以下行为:
1. 交易行为的具体形式
根据法律定义,“集中”包括三种情形:
- 长和与其他经营者(如贝莱德财团、意大利MSC公司)合并;
- 通过出售港口股权或资产,使买方取得对港口业务的实际控制权;
- 通过拆分交易、协议代持等安排间接转移控制权。
例如,长和计划将巴拿马港口拆分出售给美资主导的贝莱德财团,即属于通过股权交易实现“集中”。
2. 未获批准前的禁止范围
国家市监总局明确要求,在审查完成前,交易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推进以下行为:
- 完成股权交割或资产过户;
- 通过分拆交易(如将43个港口分为巴拿马港口和其余41个港口)规避整体审查;
- 实际介入港口管理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如调整收费标准、限制中国货船准入)。
即使交易方声称“分阶段实施”或“保留部分控制权”,只要涉及控制权转移的实质,均被禁止。
3. 法律后果
若未获批准即实施集中,将触发《反垄断法》第五十二条的追责条款,包括:
- 最高处以年度销售额10%的罚款;
- 责令停止交易或恢复原状(如撤销已完成的股权转让);
-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可能进一步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例如,长和若强行推进巴拿马港口交易,可能导致天价违约金和执法机构介入强制终止。
综上,“实施集中”在长和案例中既指交易本身的法律完成状态,也涵盖任何试图绕过审查的实际操作步骤。监管部门通过这一禁令,防止战略性港口资源被外部势力控制,从而保障国家航运安全和“一带一路”利益。